臺南簡易庭107年度南簡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7年度南簡字第80號原 告 仲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壽祿 被 告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訴訟代理人 王寬明 曹雅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壹仟參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向原告購買產品,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予原告用以支付貨款,被告現尚積欠原告貨款新臺幣(下同)231,321元。原告於票據期限屆至後執 附表編號1所示支票依法提示兌現,遭銀行以被告存款不足 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而未獲付款,因被告表示要協調,固原告未將附表編號2所示支票提示兌現。惟經原告多次催 討,迄今仍無所獲,爰依買賣及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擇一判決被告給付231,321元及其利息。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 告231,321元,及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支票確實為被告簽發予原告以為支付,對被告有積欠原告貨款231,321元無意見,但因被告遭其他業主 惡意倒帳,資金無法到位,被告已對該業主提起訴訟,目前被告公司狀況不佳,無法償還,希望能夠等被告對該業主之訴訟結束後,再處理本件欠款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貨款231,321元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 執,並有系爭支票2紙、退票理由單1紙、應收帳款明細表等件在卷為證,堪信為真實。被告雖辯稱現無力清償,希望原告能讓被告暫緩清償等語,然此僅係履行及清償能力之問題,與被告應負之清償責任無涉。從而,原告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231,321元,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 第203條定有明。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前開金額,依現有事 證,無從認為其定有給付之期限,惟原告前向本院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該支付命令已於106年12月21日送達被告 (原告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亦同時送達,見本院司促卷所附送達證書),而與催告有同一效力,則原告請求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亦即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民國106年12月22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亦屬有據。又原告就本件之請求,係在單一聲明下,為同一之目的,依買賣或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本院依其單一之聲明而為裁判,此為訴之選擇合併。而本院既已依買賣之法律關係准許原告之請求,則其依票據法律關係之請求是否有理由,即毋庸再為審究,附此敘明。 四、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2,54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爰依上開規定確定訴訟費用之負擔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五、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蘇美燕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 1 │東設營造│臺灣中小企業│105年12月31日 │142,635元 │ZD0000000 │ │ │有限公司│銀行台南分行│ │ │ │ ├──┼────┼──────┼───────┼─────┼─────┤ │ 2 │東設營造│臺灣中小企業│106年1月31日 │ 33,949元 │ZD0000000 │ │ │有限公司│銀行台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