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1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1024號原 告 永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政 訴訟代理人 楊青晃 被 告 周雨彤(原名周瓊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鍾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