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勞小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勞小字第12號原 告 東宜佳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被 告 萬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惠英 訴訟代理人 陳曉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