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消簡補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廖凱柔、艾瑞爾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蘇立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消簡補字第2號 原 告 廖凱柔 被 告 艾瑞爾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立家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修復遊戲裝備)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萬354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及具狀補正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為「蘇立家」,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