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簡補字第4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5 日
- 當事人劉震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補字第404號 原 告 劉震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曄拓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0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8,8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林容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