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4年度南簡字第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南簡字第242號原 告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訴訟代理人 吳俊興 樓之5 被 告 甲○○即世盟電訊企業社 6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富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卓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