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0 日
聲 請 人 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4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上午10時4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 記 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甲○○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捌萬伍仟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日起至一0一年二月十日止,按月於每月十日各給付伍仟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高惠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