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小補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小補字第7號原 告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閤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仟伍佰零陸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308號)補繳上開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洪育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