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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上易字第一四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