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379號自 訴 人 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自訴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蘇新竹 律師 張清富 律師 上列自訴人因自訴被告背信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二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居正 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莊俊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乃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