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己○○ 選任辯護人 林國明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庚○○ 選任辯護人 陳清白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楊丕銘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蔡清河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第一○一一六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己○○、庚○○、丁○○、戊○○、甲○○○部分撤銷。 己○○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捌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玖萬陸仟玖佰壹拾肆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庚○○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丁○○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甲○○○共同連續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戊○○無罪。 事 實 一、己○○曾因犯賭博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後減為三月十五日,並於民國(下同)八十年五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犯妨害公務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三月,於八十年六月十七日易科罰執行完畢。 二、己○○自八十三年三月某日起擔任臺南縣關廟鄉鄉長,有綜理關廟鄉鄉務及執行上級政府交付事項,並主管該鄉公所公用工程招標、比價、發包及監督等職權,庚○○當時擔任該鄉公所之總務(八十三年三月起至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止),經辦該鄉公所公用工程招標、比價及發包之職權,己○○、庚○○均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己○○明知鄉長經辦公用工程,應依「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辦理,不得收取回扣,又己○○、庚○○均明知總工程款在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發包,依當時有效之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應經確實比價之程序,且工程底價在開標前應屬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惟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單獨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概括犯意及另與庚○○竟違背上開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不實登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己○○將該鄉公所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事先指定李金生(已死亡,經判決不受理確定)、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吳宗元(均經判決無罪確定)、沈尚發(經判決免刑確定)等特定廠商分別承包,但為求形式上符合法令之要求,遂由李金生、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提出二家或三家廠商供己○○、庚○○辦理不實之比價,並以或由己○○親自連續多次洩漏工程底價予李金生、楊來福、盧永祥,或由庚○○連續多次洩漏工程底價予李金生、楊榮和、吳宗元,而推由庚○○於比價紀錄表上填載投標廠商不實之投標金額,共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表之方法,因而使李金生、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在實質上無人競標之情形下,以接近底價九成五以上之金額分別標得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附表四編號一至十四所示工程(開標日期自八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至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以達足以生損害於臺南縣關廟鄉公所,並因此直接使李金生(己○○因收取李金生工程回扣,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所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等人標得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共獲得新臺幣(下同)四百七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元不法利益之目的(計算方式以實際工程決算價款超過底價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額為其各工程圖利之金額。例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計算式為867000元乘 0.9等於780300元,實際工程決算價款為865000元減57000元等於808000元,再以808000元減780300元等於27700元,則 27700元即為圖利之金額,以下略);己○○直接使附表三 所示除李金生外之特定廠商獲得三百零三萬三千一百三十元之不法利益。 三、嗣庚○○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卸任總務之職務,而由丁○○於八十五年一月一日接任,己○○竟仍承同一犯意,單獨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概括犯意及另與丁○○竟違背上開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不實登載之概括犯意聯絡,以相同之手法,除仍指定李金生、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等特定廠商外,另再指定吳振平(已死亡,經判決不受理確定)、張榮崇、楊立國、陳明清、黃金全、楊水池(均經判決無罪確定)等特定廠商分別承包,李金生、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吳振平、張榮崇、楊立國、陳明清、黃金全、楊水池亦提出二家或三家廠商供己○○、丁○○辦理不實之比價或議價,且亦或由己○○親自連續多次洩漏工程底價予李金生、楊來福、盧永祥,或由丁○○連續多次洩漏底價予李金生、楊來福、盧永祥、張榮崇、楊榮和、楊立國、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而推由丁○○於比價記錄表上填載投標廠商不實之投標金額,共同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表之方法,因而使李金生、丙○○、楊榮和、楊來福、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張榮崇、楊立國、陳明清、黃金全、楊水池在實質上無人競標之情形下,以接近底價九成五以上之金額分別標得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所示之工程、附表六編號一至四四、七四至七六所示工程(開標日期自八十五年一月六日起至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止),以達足以生損害於臺南縣關廟鄉公所。並因此直接使李金生(己○○因收取李金生工程回扣,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所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等人標得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所示工程共獲得二千八百三十五萬零八百七十三元不法利益之目的(計算方式以實際工程決算價款超過底價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額為其各工程圖利之金額。例如附表五編號一所示,計算式為376000元乘0.9等於338400元,實際工程決算價款為 368000元減338400元等於29600元,則29600元即為圖利之金額,以下略);己○○直接使附表五所示除李金生外之特定廠商獲得二千一百九十四萬八千四百十九元之不法利益。 四、其中李金生與其妻甲○○○(起訴書誤載為李蔡秀英)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亦非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李金生竟與甲○○○間,基於交付賄賂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依每件得標工程決算金額之百分之五之比例,自八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至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各標得工程完工驗收決算取得工程價款後數日,連續多次提領回扣交予李金生後,再由李金生在己○○臺南縣關廟鄉住處交付己○○,合計交付如附表二所示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起訴書誤載為六百八十二萬餘元)之回扣,己○○計收取回扣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詳如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承包工程部分之工程回扣)。 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縣調查站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子、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按92年1月14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 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定有明文。所謂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依其立法意旨係指為避免程序之勞費,本諸舊程序用舊法,新程序始用新法之一般法則,各級法院於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踐行之訴訟程序(包含相關證據法則之適用),其效力不受影響。故而,對於提起上訴之案件,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審法院就可得為證據之證據,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亦不受影響而言。又司法院(下稱同院)釋字第582號解釋(下稱第582號解釋)理田雖謂:「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含共同被告及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於審判中,應依人證之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被告以外之人(含證人、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依法律特別規定得作為證據者(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參照),除客觀上不能受詰問者外,於審判中,仍應依法踐行詰問程序。」然因其解釋之效力及適用範圍等,產生疑義,經最高法院聲請補充解釋。同院經衡酌法安定性之維持與被告基本權利之保障,作成釋字第592號解釋 謂:「本院釋字第582號解釋公布(93年7月23日)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刑事案件,該號解釋之適用,應以個案事實認定涉及以共同被告之陳述,作為其他共同被告論罪之證據者為限。」「現行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但書相關部分,非本院釋字第582號解釋之對象。」(見同院釋字第592號解釋文後段、解釋理由書第4、5段)。基上解釋,凡於93年7月23日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刑事案件,而其審理跨越新 舊刑事訴訟法領域者,該第582號解釋之適用範圍,僅以個 案事實係以具證人適格之共同被告之陳述,作為論罪之證據者為限,而不及於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之供述部分。關於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所為陳述,如事實審法院於刑事訴訟法施行(92年9月1日)前,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如何,自應適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但書之規定,以為判斷之準據。查本件係於89年10月16日繫屬於第一審法院,91年11月12日上訴繫屬於本院,故而對證人李金生、楊榮和、吳宗元、馬明玉、張榮崇、丙○○、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陳明清、歐成興、吳振平、沈尚發、黃金全、楊水池於法務部調查局臺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所為陳述,均在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且上開證人李金生等人之證詞,事實審法院已依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之法定程序調查,而證人沈尚發、楊立國於本院上訴審經傳喚到庭作證;證人即共同被告甲○○○、丙○○於本院更三審審理時經傳喚到庭,且經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行使詰問、對質之權利,故對被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並無防礙,亦足保障被告詰問、對質之權利,揆諸前開說明,其效力不受影響,自得引用為論罪之依據。 二、次按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第156條第4項分別規定:訊 問被告應先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犯行。此乃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享有保持緘默及拒絕陳述之權利。為確保被告之緘默權及拒絕陳述權,防止以違法之方法取得其供述,刑事訴訟法第98條明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第156條第1項明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將被告因遭受身體上強制(包括:強暴、疲勞訊問及其他施以生理上壓迫之不正方法)或精神上強制(包括:脅迫、利誘、詐欺及其他施以心理上壓迫之不正方法)所為非任意性之自白,以及在違法羈押中所為之自白,同列為以不正方法取得之供述證據,不問其自白是否與事實相符,一概排除其證據能力。良以非任意性之自白,係在被告遭受身體上強制或精神上強制之情況下所取得,並非出於其自由意思之發動,在其心意自主之情況下所為之陳述,非真實之可能性大為提高,若允許採為證據,不僅嚴重侵犯人權,也容易造成司法誤判,因此否定其證據能力。但所謂非任意性之自白,除其自白必須是以不正方法取得外,尤須該自白與不正方法間具有因果關係,始有前述排除法則之適用,此觀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者,得為證據」即明。而上開因果關係之判斷,除應依個案具體情節,詳細考察訊問之一方之基本狀況(包括:實施不正方法之態樣、手段、參與實施之人數……等等)及受訊問之一方之基本狀況(包括:受訊問人之年齡、地位、品行、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等等)外,更應深入探討不正方法與自白間之相關聯因素(包括:實施不正方法對受訊問人強制之程度、與自白在時間上是否接近、地點及實施之人是否相同、受訊問人自白時之態度是否自然、陳述是否流暢……等等)及其他相關情況,為綜合研判,始能符合事實。本件被告甲○○○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法務部調查局臺南縣調查站接受調查人員訊問,並對上開犯罪事實自白,復又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九時七分由檢察官偵訊時亦坦白承認(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第一三一頁反面至第一三二頁正面),並當庭在檢察官前陳述對於在臺南縣調查站所製作筆錄沒有意見等情(見偵字第八二三號偵查卷第三六頁),檢察官該日訊問完畢後,亦當庭朗讀或交閱筆錄由被告承認無訛後簽押等情,足見被告甲○○○於臺南縣調查站及檢察官前所為之上開自白,顯係出於被告自由意志之情況下所為,其自白應具任意性。而被告甲○○○於本院更三審準備程序中辯稱伊在調查站筆錄並不是自己之所任意陳述等語(見本院更三審卷第七九頁),實不足採,為維護公平正義所必要,證人甲○○○於臺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所為之陳述,自亦認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甲、被告甲○○○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否認有何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回扣予被告己○○犯行,辯稱:「宗信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為伊丈夫李金生,伊非負責人,該商號如何承包工程,有無交付回扣予己○○,伊均不知情。伊於警訊時雖承認曾交付依工程款百分之五之回扣予己○○,但已為己○○所否認,自難僅憑此供述認定確有交付,況於調查站訊問時,調查員表示如不承認,則會被關,始為承認。」云云。 二、經查: (一)上開被告甲○○○與其配偶李金生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回扣予被告己○○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臺南縣調查站時供稱:「己○○分配工程給我們,並配合我們順利得標工程,每件工程均事先和李金生期約拿工程款百分之五之回扣,其他公所人員則未收受回扣。」、「每次均是在該工程完工驗收後,我先生就叫我提領該工程款百分之五之現金,交付給己○○作為回扣代價,而交付百分之五回扣都由我先生親自處理,我不知道其過程為何。」、「確實僅向我們收取百分之五回扣,因為己○○和我先生李金生為童時玩伴,又是朋友關係,而且我們投資營造事業不順,曾經被人倒債四百餘萬元致經濟狀況不佳,所以己○○僅向我們收取百分之五之回扣。」、「我通常都是在每件工程完工驗收結算付款後,隔幾日後,我就前往關廟鄉農會我先生李金生帳號 00000000000000提領百分之五之工程款回扣,但是我每次提款係連工資、貸款一起領,再從中交付百分之五回扣款,由我先生轉交與己○○。」、「均由我先生至關廟鄉公所領取公庫支票,再由我持往關廟鄉農會轉帳至我先生李金生前述帳戶內。」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七十二至七十八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我是拿百分之五(回扣金)給李金生由他去處理(給己○○)。」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一、一三二頁);並經證人李金生於偵查時供稱:「我是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以現金拿到他(己○○)家給他。」、「(我在調查站之筆錄)大部分都實在,只有我說沒有回扣這回事不實在,因為事實上是有百分之五的回扣。」證實(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二至一三三項)。依上所述,對於被告甲○○○、證人李金生確係有標得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並由被告甲○○○於各該工程完工驗收決算取得工程價款後數日,連續多次提取各該工程決算價款百分之五,交由證人李金生持往被告己○○在臺南縣關廟鄉住處,交付予被告己○○,足以認定,雖事後未能在被告己○○所使用之金融帳中查獲該工程回扣,惟證人李金生所交付之工程回扣係以現金方式給付,流通性較便利,且易以隱藏或處分,上開未能查扣該工程回扣,應不違一般經驗法則或社會常情,而此亦不足為被告甲○○○、己○○有利之認定。而被告甲○○○於本院更三審及本院上訴審雖均供述只領一次云云(上訴審卷一四0頁、本院更三審二卷第一四三頁),且於本院更三審審理時證述:「李金生叫我領,我就去領。」、「(你在調查站、檢察官偵查中筆錄記載李金生有叫你領百分之五?)是的。」等語(本院更三審二卷第一四二頁、第一四三頁),應認被告甲○○○確有多次提取各該工程決算價款百分之五,交付予證人李金生,故而應以被告甲○○○於臺南縣調查站、檢察官偵訊時所為供述,較符合實情。又綜觀被告甲○○○與其夫李金生供詞,互核一致,若非實情,其等均應無甘冒刑事責任而任意自自犯罪之理,且證人李金生與被告己○○係相當熟識之朋友,被告己○○又提供關廟鄉鄉公所之工程予李金生承作,助其營運並獲取工程利潤,衡情李金生更無設詞誣陷被告己○○之可言,應認確有其事。 (二)被告甲○○○於本院更三審及上訴審理時雖均供稱:「調查站的筆錄是威脅我的。」云云,惟本院上訴審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及二十七日分別當庭勘驗被告甲○○○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臺南縣調查站的訊問錄影帶結果:甲○○○在臺南縣調查站接受訊問時,確有坦承她的先生李金生叫伊領取工程款之百分之五給他去處理,訊問時甲○○○是在自由意志下陳述,並無受威脅之情事,顯見被告甲○○○於調查站之供述,應係真實,是被告所辯於接受調查員訊問時有受威脅等情,並不足採,並有本院上訴審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及二十七日分別當庭勘驗被告甲○○○之筆錄附卷足稽(上訴卷一第二八○頁、卷二第六頁)。李金生於原審審理時亦改稱:「其未交付回扣予己○○,於調查站訊問時,調查員表示如其不承認,則會被關,其始承認的,故警訊筆錄之記載不實在。」等語,以附合被告甲○○○之說詞。惟若調查筆錄記載不實在,何以被告甲○○○、證人李金生於偵查時,亦均承認有交付回扣予被告己○○之事,顯然調查筆錄記載均屬實在,則被告甲○○○、證人李金生等事後之翻異前詞,應係與被告己○○串證及欲迴護被告己○○之詞,而此乃訴訟中之被告常見之串證與迴護之詞,顯難令人置信。(三)被告甲○○○於調查站及偵查時之自白,既與李金生於偵查時之供詞相符,則上開自白及供詞均足以作為認定被告甲○○○犯罪之依據,故應認證人李金生顯與被告己○○先達成給付工程價款之一定比率之約定,事後被告甲○○○對證人李金生交付被告己○○百分之五之工程價款,係為工程回扣亦應有認識,而被告甲○○○確有依每件得標工程決算金額之百分之五之比例,交付回扣予李金生後,再由李金生交付被告己○○,應屬無疑。縱被告甲○○○並未出面承包工程並與被告己○○對以一定比率之工程價款為期約,但被告甲○○○既明知該百分之五之工程價款係工程回扣而仍提領給李金生交付被告己○○,則被告甲○○○與李金生間自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被告甲○○○對於李金生交付回扣予被告己○○之行為,亦應負責。 (四)被告甲○○○與其夫李金生交付回扣予被告己○○部分,經本院前審將李金生承包工程送請臺南縣關廟鄉公所核對得標金額(詳如本院上訴卷㈢第五十七至六十頁所示附表,即如附表一所示工程表),再按百分之五折算回扣,計有如附表二所示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回扣,即被告甲○○○與其夫李金生交付己○○計收取回扣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詳如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承包工程部分之工程回扣)。 三、綜上所述,被告甲○○○所辯,應係卸責之詞,應不足採。其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回扣予被告己○○之犯行,應堪認定。 乙、被告庚○○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庚○○否認有上揭為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附表四編號一至十四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有何直接圖利其他私人之犯行(圖利部分另於戊論述),辯稱:「關廟鄉公所工程之招標程序,係先由技士設計完成,再由課長、秘書、鄉長核章後交由總務辦理發包,總務接到案件後,再擬具簽呈由鄉長核示就工程採行公開招標或指定廠商參加比價,再依據鄉長指示辦理公開招標或通知鄉長指定之廠商參加通訊比價,並將投標書件提供廠商參加投標,至開標當日,由公所收發人員於上午九時至郵局領取投標信封,鄉長核定之工程底價於當日九時以公所信封密封後交給總務,上午十時由秘書於會議室主持開標後,未得標廠商當場由公所號蓋鋼印辦理退還標金,得標廠商則由鄉公所提供工程預算書、單價分析表等交給得標廠商於一星期內自行制作工程合約書。伊均依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指定比價廠商或底價均由鄉長自行核定,僅係擔任總務工作,無從事先知悉,不可能洩漏底價予廠商。且臺南縣調查站於八十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至同案被告沈尚發、馬明玉、李金生、吳宗元及楊榮和等人住處搜得之預算書內並無以鉛筆記載底價之情事,足見其並未洩漏底價。」云云。 二、經查: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庚○○於調查站時供稱:「我於七十二年通過基層特考,進入關廟鄉公所服務,七十二至七十五年擔任村幹事,七十五至八十一年擔任民政課課員承辦地方自治業務,八十一至八十四年擔任總務,其中八十一至八十三年三月係在鄉長王照明任內,八十三年三月至八十四年十二月係在現任鄉長己○○任內,自八十五年起擔任農業課長迄今..」、「我負責關廟鄉公所之採購、招標及一般事務管理。」、「我在擔任關廟鄉公所總務期間,有關工程招標規定為工程款五百萬元以上者,採公開招標,五百萬元以下至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由鄉長指定三家廠商,以通信方式公開比價,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至十萬元以上者,由鄉長指定二家廠商,以通信方式公開比價,十萬元以下者,由鄉長指定一家或二家廠商直接議價。」、「我在擔任總務期間 ..另在鄉長己○○任內,亦由己○○直接指定,至於廠商名單如何得來,我則不清楚。」、「王照明與己○○雖然在形式上已指定二家或三家廠商參加比價,事實上在招標前已事先確定給某特定廠商承攬,所以在批示後都會告訴我,那件工程係要給那位廠商,我即通知該廠商來領取標單,雖然我還是有通知指定的二家或三家廠商來領取標單,但事實上係該特定廠商來領取標單,指定二家則領取二份標單,三家三份。有時候..己○○沒有告訴我他們事先分配的廠商時,我則會向他們詢問特定廠商為何人,避免發生錯誤。」、「..己○○兩位鄉長任內,在我擔任總務期間所指定之特定廠商,我記得有李金生、沈尚發(綽號文生)兩位,其他人因事隔多時,已忘記了。」、「有些有(營造或土木包工牌照),有些沒有,如李金生就沒有。」、「他們都以借牌方式供鄉長來指定,並以借牌方式來承攬公所工程。」、「開標作業參與比價廠商不一定要到場,名義上被指定參加比價廠商都未到場,而被鄉長指定實際承攬者如李金生都會到鄉公所鄉長室或其他業務承辦課如建設課、農業課等課室等候。」、「公開招標之得標價與底價相差較大,而指定廠商比價之得標價與底價則相近。」、「因公開招標有競標問題,而指定廠商比價因係鄉長事先指定一家廠商領取二家或三家標單方式參加比價,而實際上由指定實際承攬人一人投寄二份或三份標單,並無競標問題。」、「總務係一基層公務員,為了自己職務,有時不得不這樣做。」等情不諱(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調查筆錄,第一三六至一四二頁)。 (二)並據證人楊榮和於調查站時供稱:「我從八十四年開始借用楊愛樹之東成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承攬關廟鄉公所的工程,之後楊美惠的泰永土木包工業(下稱泰永土木)交給我處理,所以我大都以泰永土木承攬該公所(關廟鄉公所)的公共工程。」、「我在八十四年間因建築業不景氣,沒有工作,為了生計,我乃偕同我太太楊洪進玉到關廟鄉長己○○住宅,要求能幫忙將該公所的工程交給我承攬,己○○同意設法將工程讓我承包,之後就陸續指定給我承包,直到現在。」、「己○○在同意指定工程給我承攬之後,就要求我提供三家廠商名單,供他指定,之後我就提供東成土木包工、泰永土木包工、百益土木包工三家供渠指定,之後己○○只要同意將該公所工程交給我承包,就會從這三家中指定,總務丁○○便會通知我前往該公所領取標單,並依己○○所指定之三家行號各投寄乙份標單,而取得工程承攬權。」、「我在向丁○○領取標單時,丁○○會交給我預算書影印本,並告訴我投標價格,我依其投標價格,填在我預計承攬之泰永土木或東成土木標單投寄,另填寫二份其指定之陪標廠商一併投寄。」、「我在沒有工程的時候會主動前往找鄉長己○○索討工程,只要己○○有同意某件工程要給我承攬時,丁○○會通知我那三家廠商,有時丁○○沒有通知我,我會主動問丁○○該件工程標單是否準備好,因為我事先即已提供東成、泰永、百益等三家土木包工業給己○○,楊某既然同意我承攬,就會指定該三家,況且領取標單時,丁○○也會提醒我那三家避免發生錯誤。」、「經檢視後該表所列各工程(五十三件)均是我承攬,工程金額(二千六百三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元)也無誤。」、「是的,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己○○仍有將一百萬元以下的工程指定給我承攬,其方式與政府採購法實施前相同,只是標單可以用郵寄或直接交給丁○○有所不同,..」、「是由當時的總務庚○○告知(投標價及廠商名單),其作法模式與丁○○相同。」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七至一一三頁)。 (三)證人吳宗元於調查站時供稱:「有,自從己○○於八十三年間擔任關廟鄉長起,我便承包該公所工程迄今,大約在八十三年四、五月間我設立建昇土木包工業後,就開始以建昇土木名義承包該公所工程。」、「八十三年間我取得建昇土木包工業牌照後,就告訴己○○我已取得土木營造資格,並請他指定一些工程給我承包,己○○同意後我便提供建昇土木包工業、鴻金營造公司(負責人黃金玉)、再得營造公司(負責人姓張)等我自己所有或借牌而來之廠商名單給己○○,從此己○○便陸續以我所提供之上開廠商名單,指定工程給我承做,後來我陸續以建昇土木包工業搭配我借牌而來之立地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黃金玉)、百益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丙○○)、萬泰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洪子慶)等廠商名單供己○○指定,並承包該公所工程。」、「鄉長己○○指定工程給我承包後,該公所負責發包業務之總務人員庚○○、丁○○(八十五年一月一日接任)就通知我到公所領取標單(按指定之家數領取),同時影印工程預算書給我參考,並在該預算書影本上以鉛筆書寫標價(按指定家數分別開列)要我依照該標價投標,我取得上開資料後便制作標單文件購買押標金票據(按我出標之家數分別購買),再與建昇土木包工業及我所借來陪標之廠商名義投標,由於已指定由我承包,所以均以內定方式得標,標價都約為底價之百分之九十六至九十八。」、「因為我是建昇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己○○指定給我承包之工程,指定參加比價之廠商名單,就有建昇土木包工業,屆時庚○○、丁○○就會通知我前去領取標單,由我一個人領取所有比價廠商之標單。」、「(己○○)知道(上開名單中除了建昇土木包工業以外,其他廠商是借來陪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五五至一五九頁)。(四)證人李金生於調查站時供稱:「丁○○是於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擔任該公所總務,負責工程發包並洩漏工程底價給我,丁○○前任總務是庚○○,庚○○擔任總務時,我受己○○指定承攬之工程也都是由庚○○洩漏底價給我..」、「己○○指定(批示)由我承攬後批文退回給總務,丁○○、庚○○就會通知我到該公所領取空白標單,領標的同時丁○○、庚○○就影印工程預算書,並在預算書上書寫我應該出標的價錢(如筆錄附件),有時總務會附上一張紙條上面書寫被指定之廠商及底價(參見馬明玉扣押物3-47都市計畫廣1 、廣3拆除工程),該紙條是由己○○親自書寫。」等語( 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八三至九十頁),嗣於偵查時復供稱:「八十年開始做關廟鄉公所工程,最早我沒有牌照,我就拿其上、東成、陸勝、鼎川等家公司去標,實際都是我在做,由鄉長指定我們去比價,總務庚○○及丁○○告訴我底價,我就照這個處理。」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二、一三三項)。 (五)證人馬明玉於調查站時供稱:「..在八十年間我母舅(我母親之親弟弟)李金生找我從事營造建築工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李某成立登記『宗信土木包工業』,我亦受雇於李某,協助他處理工程相關事宜迄今..」、「有的。李金生自八十年間起即參加該公所(關廟鄉公所)工程招標,因為當時李某沒有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之牌照,遂陸續借用『其上營造』(負責人楊立國)、『東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愛樹)、『陸勝營造』(負責人陸麗朱)、『鼎川營造』(負責人鄭敏德)等公司行號之牌照參加工程招標,並以上述公司行號名義得標承包,但實際由李金生施作工程。而八十七年六月一日李某自己成立『宗信』後,若承包該公所相關工程,則找『東成』、『其上』、『鼎川』陪標,而由『宗信』承攬施做。」、「據我所知,李金生與鄉長己○○都是松腳村人,且認識多年,己○○上任鄉長後,即將該公所部分工程指定由李金生承包。而依法令相關規定,五百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如此不見得能順利得標承包,故己○○係將部份五百萬元以下工程以比價、議價之方式指定由李金生承攬。」、「己○○若決定某工程要指定交由李金生承攬後,則會在該公所承辦人員完成該工程之預算書及單價分析表,並交由總務發包時,由總務丁○○在預算書上以鉛筆註記己○○囑意參加比價、議價之廠商名稱及該工程得標金額,再由李金生前往公所向丁○○拿取上述預算書等資料,再交由我制作各家廠商之投標資料參加投標,而押標金通常是李金生自己處理。舉例來說,在八十七年六月一日『宗信』成立後,己○○若要指定某件工程交由李金生承包,則會交代丁○○在預算書上以鉛筆註記『宗信』及另一家或二家陪標之廠商名稱及得標金額,我自李金生處取得該工程預算書資料後,則據以制作『宗信』及其他陪標廠商之投標資料。而『宗信』之標價則依據己○○交代丁○○在預算書上鉛筆註記之金額制填,而其他陪標廠商之標價則稍高於『宗信』之標價,如此『宗信』自然就能得標,順利取得己○○指定之工程。」、「我不瞭解政府採購法規定若干金額以上需公開招標,但我知道在政府採購法公佈施行後,可以比價、議價的工程則仍依照上述模式,由己○○指定李金生承包施做。」、「我並沒有詳細計算己○○指定若干工程予李金生施做,但初步估算約有一百餘件工程,其工程總價款約在一億三千萬元左右。」、「是的,自己○○在八十三年間上任後即指示前後任總務庚○○、丁○○洩漏工程預算底價以指定予李金生施做。」、「(經審視後作答)該些工程預算書皆是該公所提供予李金生,內載工程名稱、工程預算金額及單價分析,藉以知悉工程底價後,並安排陪標廠商參加投標以取得工程,換句話說,有取得工程預算書,就表示己○○指定該工程由李金生承包。其中部分工程預算書是由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制作,乃因該工程係由公所委託建築師或土木技師設計制妥預算書送至公所,李金生再由公所處取得預算書。」、「(經審視後作答)其內容除包括李金生所有之『宗信』資料外,並有『其上』、『東成』、『陸勝』、『鼎川』等用來借牌陪標之廠商相關資料,如公司執照、營造業登記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等之影本,這是我制作陪標廠商參加投標作業所用。」、「(經審視後作答)這與扣押物編號一之工程預算書來源一致,都是庚○○或丁○○提供給李金生,例如編號三之十五至四十九的工程預算書上係由丁○○以鉛筆註記『宗信』與另一家或二家陪標廠商名單以及工程得標金額,這表示己○○指定由『宗信』李金生承作,並指示安排另外廠商陪標,並清楚標示己○○要我們得標承作之金額,我即據以製填標單,以己○○指示的金額作為『宗信』投標金額,而陪標廠商的投標金額則高於『宗信』,自然在開標時由『宗信』得標取得工程承做。」、「只要取得工程預算書,就表示該項工程由己○○指定給我們承做,而在取得預算書的同時,己○○一定會指示陪標廠商及投標金額,扣押物編號一之工程預算書之所以沒有指示字樣,乃在於己○○的指示係以小紙條書寫夾附,我制妥投標資料後即予丟棄。」、「(經審視後作答)該份工程(關廟鄉都市計畫廣一—一、廣三拆除工程)預算書上浮貼小紙條係鄉長己○○親筆之字跡,其意義就是該工程預算為四十七萬五千元,己○○指示由『其上』陪標,而由『宗信』李金生以四十七萬五千元承包該工程。」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六十至六十五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我是『宗信土木包工業』的員工,李金生是我舅舅。」、「..因為李金生不認識字由我寫標單,我寫再拿給李金生。」、「我不知道(李金生及己○○如何處理工程),我只知道李金生他把標單拿給我的時候,會在標單上用鉛筆寫底價或是用紙條寫底價,我就照這個底價去處理。」等語供述明確(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二六、一二七頁)。 (六)綜觀上情,被告庚○○等人如何洩漏底價予楊榮和、吳宗元、李金生等,楊榮和等人如何提供陪標之廠商以供被告庚○○辦理不實之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事證明確。 (七)觀諸楊榮和、吳宗元、李金生所得標之工程均係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極接近底價之金額得標,若謂事先未洩漏底價,何以能如此準確及巧合?依關廟鄉公所招標工程之規定,固係由鄉長一人決定底價,而他人於開標後始能知悉底價,但此僅係法令之規定而已,若鄉長未能嚴守,他人亦得於開標前即能知悉。況身為鄉長之被告己○○既事先指定楊榮和、吳宗元、李金生為承包之廠商,則為使渠等能順利得標,並獲得較高之利潤,被告己○○於決定底價後告知被告庚○○,再由被告庚○○洩漏予楊榮和、吳宗元、李金生知悉,亦屬人情之常。雖被告己○○於審理時,亦否認曾洩漏底價予被告庚○○,應係卸責及迴護之詞,並不可信。 三、綜上所述,被告庚○○所辯,應係卸責之詞,並不足採,其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之犯行,均應認定。 丙、被告丁○○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丁○○否認有上揭為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附表六編號一至四四、七四至七六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有何直接圖利其他私人(圖利部分另於戊論述)之犯行,辯稱:「工程預算書係依法應公開之文書,故伊提供預算書影本予廠商參閱並無洩漏秘密之可言。且底價係由己○○一人決定,事先並不知情,伊在預算書上以鉛筆所書寫者,僅係推算之參考投標價或預估決標金額,並非底價。且若己○○真有洩漏底價以使特定廠商得標之必要,何須假手其在預算書影本上用鉛筆記載底價,增加被揭發之風險?又伊係依上級公務員合法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並無不法之可言,亦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完全沒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動機及必要。」云云。 二、經查: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於調查站時供稱:「我負責鄉公所之採購、招標及事務管理。」、「政府採購法實施以前,關廟鄉公所對於工程招標規定是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採公開招標;一百五十萬至五百萬元是鄉長指定三家廠商公開比價;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是鄉長指定二家廠商公開比價。比價的方式與招標相同,廠商必須領取標單填具投標金額及押標金,郵寄至公所,對於被指定的廠商名單及其投標金額均列為保密事項,我在總務任內實際作法是由建設課、農業課等將工程預算書文件交給我辦理發包,我依工程金額簽呈鄉長己○○核示辦理發包的方式,若指定廠商比價,鄉長會直接批示被指定廠商名稱,雖然有兩家或三家,但實際上是要給特定人士承攬,所以該特定人士事先均已知道被指定廠商名單,因此,保密只流於形式,所以我都直接通知該特定人士前來領取三支或二支標單,有時該特定人士也會向我詢問是否備妥,直接向我領取。」、「鄉長己○○會告訴我那件工程要給那個人承攬,通常被指定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的人有李金生(綽號生仔)、楊立國、楊榮和、沈尚發(綽號文生)、丙○○、張榮崇,另外楊上化、楊來福、盧永祥、陳明清、歐成興、吳宗元、楊水池、吳振平以前也被指定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最近一、二年來已經不被指定,且前揭包商幾乎都用固定商號承攬工程。」、「李金生大部分用宗信土木包工業,或早期使用鼎川營造或東成土木包工業,張榮崇使用宏達土木包工業,丙○○使用百益土木包工業,楊上化使用泰永、百益土木包工業,楊榮和使用東成、泰永土木包工業,楊來福使用東成、太平土木包工業,楊立國使用其上營造,盧永祥使用豐聯土木包工業,陳明清使用維信、東祥、力昇土木包工業,歐成興使用富成、東成,沈尚發使用永興,楊水池使用力昇,吳振平使用太平土木包工業。」、「鄉長己○○指定廠商比價後,李金生等人均會主動找我領取標單,鄉長如指定二家,他們就領取二份,鄉長如果指定三家,就領三份。若他們未主動找我,因鄉長會告訴我是要給那個人承攬,我會主動與他們聯絡通知前來領取標單,開標時他們就以鄉長指定的廠商參與投標。」、「李金生等人事先都會提供欲參與投標廠商名單給鄉長己○○,再由己○○依其提供選定參與比價名單,或者如李金生、楊來福等人在向我領取標單時會詢問我所指定之廠商名稱及多少金額可以得標,我則會提供預算書影本或該等已取得預算書影本,我會在影本上用鉛筆加註廠商名稱及可能得標金額,該金額有時候是他們自己提供怕忘記叫我幫他註記。」、「預算書影本可取得的管道很多,我提供之可能得標金額是根據主計所簽註之核定底價最高額,至於真正底價只有鄉○○道。」、「因為事先鄉長已答應由該等承攬某工程,所以該等會主動找我詢問『明仁:我那件某某工程,標單準備好了沒?』,有時我尚未收到鄉長批示的公文,該等就已到我的辦公桌前等候領取標單。」、「事實上很少通知,大部分都是李金生等人主動前來領取,在我剛擔任總務時,我曾通知指定名單之廠商,但均是同一人來領取,我曾詢問前任總務庚○○(現關廟鄉公所農業課長),庚○○告訴我鄉長指定要給誰你就通知誰就好,其他人就不用通知,初期鄉長都會告訴我該工程是要給何人承攬,之後如果所指定廠商組合變動,我看不出是要給何人時,他也會告訴我該件工程案是要給何人承做。」、「我是接任他(庚○○)的,很多事都是先請示他,所以我的作法都是延續他的作法。」、「李金生等人在無人競標情形下,得標價非常接近底價,約為底價的百分之九十八至九十九。」、「政府採購法規定一百萬元以上工程必須上網公開招標,關廟鄉公所有上網公告公開招標約十餘件,一百萬元以下,鄉長仍採以往作法,指定二家廠商比價,所指定廠商也是前揭李金生等人,李金生等人也是以一人投寄兩份標單,以圍標方式取得工程,件數約一百件。」、「上網公開招標得標價約為底價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五,偶有一、二件可達底價的百分之九十,而指定廠商比價之得標價為底價之百分之九十八至九十九。」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一○○至一○六頁),嗣於偵查中復供稱:「是包商拜託我(在標單)寫上去的(投標金額)。」、「..我有註記在標單上金額,是我用鉛筆寫上的。」、「(對我在調查站之筆錄)沒有(意見)。」等語不諱(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三、一三四頁)。 (二)復據證人張榮崇於調查站時供稱:「有的。因己○○未當選關廟鄉長前生意失敗負債累累,曾投靠我並在總來蝦釣場受雇於我當職員,曾受我照顧良多,所以己○○當選關廟鄉長後,我即改行承包工程,並在己○○私下違規指定下借牌圍標取得該公所相關工程承做。」、「我本從未從事有關砂石及工程生意,所以一直到現在均無土木包工業或營造廠牌照,但己○○當選鄉長後,我即改行出售砂石配級予相關承包商,且自八十六年初進一步與己○○勾結,事先由我提供二家借牌使用之廠商名稱予己○○,由伊虛偽指定任由我圍標承做原先合議給我承做之工程,且通常己○○均會指示發包承辦人丁○○事先提供該公所內部工程預算書及近似底價之得標價予我,並由我一人持用二家借牌廠商圍標取得相關工程承做。」、「我原先係向歐成興借用富成土木,並以東成或永興土木陪標,但後來係以工程款百分之八‧五代價(進貨發票可以扣抵)向曾瓊哲借用宏達土木取得工程承做,其用以作陪標之牌照,我曾向盧永祥借用豐聯土木,向楊立國借用其上營造作陪。但事先我均會將借來之牌照提供予己○○,由依配合指定俾能讓我在無競標下圍標取得工程牟利。」、「己○○與我合議,許與我承作之工程後,均會將事先指定由我承做之事實告訴丁○○,要丁○○配合補做發包作業,通常丁○○在接受指示後,均會通知我一人前往公所領取二或三份標單,並同時將應秘密之工程預算書影印,並在預算書上緣空白處,以鉛筆註記應使用廠商名稱及近似底價之得標價連同標封交付予我,據以辦理圍標事宜。通常丁○○註記提供予我之得標價,大部分係將底價之零頭去除,所以均在底價百分之九十七至九十九之間,我也均照其註記請人填寫標單,並一人同時購買二份押標金,虛偽投標予丁○○補做發包程序。」、「有的(八十八年五月底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我仍以宏達土木、豐聯土木及其上營造分別搭配與己○○勾結,在無競標下圍標該公所相關工程承作。」、「(經檢視後作答)是的,該表列計三十四件工程確實均係我借牌圍標承作,其中政府採購法實施前二十六件工程款合計一千四百十一萬三千元,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八件,工程款計三百九十五萬九千元。」、「(經檢視後作答)該些工程預算書影本即係我前述丁○○連同工程投標單,於投標前交付洩漏予我,其上均有丁○○親自以鉛筆註記應使用之圍標廠商名稱及應於投標單書寫之工程得標價額。」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一六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調查筆錄,第五十一至五十五頁),嗣於偵查時復供稱:「宏達的工程都是我在處理,豐聯、富成他們自己去標的,但是先有聯絡說讓我得標,他們故意把標價寫高,讓我得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一六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訊問筆錄,第四十九頁)。 (三)證人丙○○於調查站時供稱:「我以百益土木包工業旳名義,自八十三年六月間起,共承包二十九件工程,合計工程金額為一千七百五十六萬四千八百元。且自八十八年五月間政府採購法頒定實施後,我亦有再承包關廟鄉公所之公共工程。」、「前揭工程係由關廟鄉長己○○指定要讓我承包的,同時交由鄉公所總務丁○○通知我前去領取二份標單,並自己填寫後,由丁○○要求我再找另一家廠商陪標,一般我都是找泰永土木包業陪標,並由我支付兩家土木包工業之押標金..。」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二、一○三頁),於偵查時復供稱:「己○○選鄉長時,我有幫他忙,他給我做的,丁○○有通知我提供二至三家廠商陪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五九至一六三頁)。 (三)證人楊榮和於調查站時供稱:「我從八十四年開始借用楊愛樹之東成土木包之牌照承攬關廟鄉公所的工程,之後楊美惠的泰永土木包工業(下稱泰永土木)交給我處理,所以我大都以泰永土木承攬該公所(關廟鄉公所)的公共工程。」、「我在八十四年間因建築業不景氣,沒有工作,為了生計,我乃偕同我太太楊洪進玉到關廟鄉長己○○住宅,要求能幫忙將該公所的工程交給我承攬,己○○同意設法將工程讓我承包,之後就陸續指定給我承包,直到現在。」、「己○○在同意指定工程給我承攬之後,就要求我提供三家廠商名單,供他指定,之後我就提供東成土木包工、泰永土木包工、百益土木包工三家供渠指定,之後己○○只要同意將該公所工程交給我承包,就會從這三家中指定,總務丁○○便會通知我前往該公所領取標單,並依己○○所指定之三家行號各投寄乙份標單,而取得工程承攬權。」、「我在向丁○○領取標單時,丁○○會交給我預算書影印本,並告訴我投標價格,我依其投標價格,填在我預計承攬之泰永土木或東成土木標單投寄,另填寫二份其指定之陪標廠商一併投寄。」、「我在沒有工程的時候會主動前往找鄉長己○○索討工程,只要己○○有同意某件工程要給我承攬時,丁○○會通知我那三家廠商,有時丁○○沒有通知我,我會主動問丁○○該件工程標單是否準備好,因為我事先即已提供東成、泰永、百益等三家土木包工業給己○○,楊某既然同意我承攬,就會指定該三家,況且領取標單時,丁○○也會提醒我那三家避免發生錯誤。」、「經檢視後該表所列各工程(五十三件)均是我承攬,工程金額(二千六百三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元)也無誤。」、「是的,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己○○仍有將一百萬元以下的工程指定給我承攬,其方式與政府採購法實施前相同,只是標單可以用郵寄或直接交給丁○○有所不同..」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七至一一三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有(己○○叫我提供二、三家廠商陪標)。」、「他(丁○○)有大概講一下底價,我們再去算底價。」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六○、一六一頁)。 (四)證人楊來福於調查站時供稱:「我之前從事籐業生意經營不善,至負債累累,乃至太平土木包工業打工維生,於八十三年間己○○當選關廟鄉長,而己○○係我同宗族之晚輩,我乃利用該層關係向己○○索討工程承作,己○○也同意分配指定工程給我作,所以約自八十四年間起我即陸續以借牌方式配合己○○指定工程給我承做,迄至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因我承作之新光村許厝湖陳水陶農田處設施擋土牆工程發生嚴重偷工減料情事,因此己○○就不再分配工程給我承做。」、「我本身並沒有申請土木或營造牌照,因此和太平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吳振平(舊名吳瑞萍)共同以該廠商名義或由我向東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愛樹、佳品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姓名不詳,係我女婿邱志恭之胞兄)及冠嘉營造公司(負責人姓名我已記不清楚)等廠商借牌承攬己○○分配指定給我之工程,借牌費為工程款之百分之八或八點五。」、「己○○會事先告訴我那些工程將分配指定給我承做,並要我提供二家或三家廠商名單供他指定進行假比價,我乃依其指示提供廠商名單給他,另外我為了以接近底價得標賺取更多利潤,乃向己○○詢問投標金額,通常己○○都會告訴我填寫多少金額得標,但有時己○○不在,我則找總務丁○○詢問,丁○○怕我忘記,還會主動在工程預算書影本上註記廠商名單及投標金額,所以每次我都能以接近底價百分之九十六至百分之九十九金額得標。」、「(經檢視後作答)是的,其中以太平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十六件工程係我和吳振平共同承故,另外二十七件工程(非太平土木名義得標)則係我分別借用東成土木、佳品土木、冠嘉營造等廠商名義得標。」、「因為係事先已和我們廠商謀議好,提供廠商名單供他指定辦理假比議價,因此總務丁○○就直接電話通知我們包商至公所領取標函,如果二家廠商就領取二份,如果三家則領取三份,由我們一次領回,沒有依照一般正常程序個別通知被遴選廠商。」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調查筆錄,第一一五至一一八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有(叫我提供二、三家廠商陪標)。」、「他(己○○)大概有(向我)講一下(底價)。」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六一頁)。 (五)證人楊立國於偵查時供稱:「我在八十七年承包關廟鄉公所工程,是我父親介紹認識己○○,是由己○○指定其上公司議價,由丁○○跟我聯絡,由丁○○以鉛筆將標價寫在標單上,我就依他寫的金額投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二四頁)。證人盧永祥於調查站時供稱:「(經檢視後作答)是的(該表計三十餘件工程,都是我利用永興土木及自己所有之豐聯土木包工業名義,向關廟鄉公所承攬的)」、「陳薛玉葉係我在永興土木包工業上班之老闆娘,黃月琴是我老婆,沈尚發是我的好朋友,余祈昌受雇於我,擔任工地現場雜工,盧崑寶是我的連襟,也受雇於我,我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除了以我名義以外,也分別利用他們名義購買押標金,至於未得標廠商押標金最後會由我及他們來兌領,係因為我為了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有分別向永興土木、協興土木、三豐土木、良益土木、信誠發土木等同業廠商借牌陪標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所以未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才會由我們來兌領。」、「該些工程款項均在五百萬元以下,可由鄉公所遴選二家或三家廠商來辦理比、議價,因此鄉長己○○會事先通知我有工程要指定給我承做,並要我提供二家或三家廠商名單給他,而鄉長己○○也知道豐聯土木是我所有,因此指定的廠商每次均與我提供之廠商名單相同,我便因此能順利得標。」、「己○○既然要將該工程指定給我承做,我就會到公所直接找他,若鄉長不在則找總務丁○○,詢問他們要填寫投標金若干,鄉長或丁○○就會告訴我該工程預算書金額多少,我則依照該預算書金額之約百分之九十二至百分之九十三填寫投標金額,而該金額與底價相差不多,通常得標金額都為底價之百分之九十六至百分之九十九左右。」、「確實有這回事(關廟鄉公所總務丁○○渠為了配合我順利得標,所以會提供工程預算書影本或我已經取得之該些預算書影本左上角用鉛筆加註廠商名稱及得標金額,所以我可以順利得標)。貴站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往我公司(豐聯土木包工業)搜索,當場查扣扣押物編號02-1及02-2二冊工程預算書影本,就是前述丁○○在該些工程預算書上左上角註記我所提供之廠商名稱及投標金額,要我拿回來參考避免忘記。」、「(經審視後作答)是的(扣押物編號02工程預算書兩冊就是丁○○提供給我並在左上角註記廠商名單及工程投標金額之預算書影本)。」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調查筆錄,第一二一至一二六頁)。 (六)證人陳明清於調查站時供稱:「我在己○○擔任鄉○○段期間共向關廟鄉公所承包九件工程,總金額為壹仟貳佰玖拾壹萬玖仟元整。」、「我係透過關廟鄉鄉民代表郭陳錦向己○○爭取,經鄉長己○○同意後,交代公所總務丁○○通知我到公所領取二—三支標單,並指定二—三家廠商讓我自行填寫標單,我大多以維信土木包工業及東祥營造得標,並以隆發土木、信誠發土木、朋忠土木、豐聯土木陪標,且由我提供押標金,以順利得標承做工程。」、「我承攬表列工程是透過郭陳錦向己○○爭取,己○○同意後,我即將欲用來得標及陪標之廠商商號提供給總務丁○○,由丁○○簽呈給鄉長己○○指標,這樣我才能在無競標情況下順利得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調查筆錄,第九十八至一○○頁),於偵查時復供稱:「用電話聯絡,叫我提供二至三家廠商讓他(丁○○)評估。」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五八、一五九頁)。 (七)證人歐成興於調查站時供稱:「我自八十三年六月間起開始承攬關廟鄉公所發包之工程,我均直接向鄉長己○○爭取,在己○○答應讓我承做之後,我即提供東成土木、富成土木包工業等二—三家廠商名單給己○○,己○○再依其職權直接指定我提供前述廠商進行比價,之後再交待總務丁○○等辦理虛偽不實的比價或議價,並補作工程發包書面作業程序,因此我均能以東成土木及富成土木包工業順利標得工程。」、「在關廟鄉公所工程招標前,該公所總務丁○○等通知我至公所領取二—三份的標單時,我均會詢問丁○○該工程之得標金額需填寫多少,丁○○每次均會以該工程的押標金來核算該工程之工程款,再以工程款扣減低於押標金的金額作為投標得標的金額,因此我投標金額大多為工程底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經檢視後作答)該明細表上所列之三十二件工程均由我承包,總工程款二千五百四十五萬一千八百四十元,亦正確無誤。」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調查筆錄,第八十六至九十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我與鄉長是鄰居,我有向他要工程做。」、「我有提供二至三家廠商。」、「我有問丁○○,他跟我說比押標金低一點。」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五七、一五八頁)。 (八)證人吳振平於調查站時供稱:「我長期住在臺南縣歸仁鄉,與關廟鄉無地緣關係,承包該公所所發包之工程均係由楊來福利用他與己○○叔關係爭取來的..」、「確有此事(我與楊來福合夥承包關廟鄉公所之工程,均事先提供太平土木包工業、力昇營造有限公司等廠商名稱予鄉長己○○,直接指定我們提供之廠商參加形式比價)..」、「大部分領標、投標皆由楊來福直接向該公所總務丁○○領取標單,並直接填寫投標價格,交給丁○○辦理比價,若楊來福事情較忙時,才委由我依據他事先得知之投標價格,要求我填寫標單。」、「據我所知,有可能係該公所總務丁○○事先告知底價,因此均能以極接近底價得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調查筆錄,第九十三至九十六頁)。 (九)證人沈尚發於調查站時供稱:「約在八十三年五月間開始承包關廟鄉公所發包之工程,而當時我係透過鄉長己○○之堂弟戊○○向己○○爭取承包工程,並由戊○○出面轉告我已取得相關工程,隨後由我提出永興、協興及三豐等三家土木包工業者,讓己○○依其職權,指定前揭三家土木包工業進行比價。隨後交由公所總務丁○○進行發包比價手續,每次我均能以永興土木包工業之名義順利承包關廟鄉公所工程。後來我與己○○熟識後,我即直接向己○○爭取工程承包。」、「在我剛開始承包關廟鄉公所工程時,我會要求公所總務丁○○將所欲承包之工程預算書底價拿給我看,我再依該底價之九成五左右得標。在我熟悉整個過程後,我便可依己○○要給我承包之工程的預算,以九成五左右之價格順利得標。」、「領取標單部份,均由鄉公所總務丁○○在工程公開招標前通知我至鄉公所領取標單,至於投標部份,在八十八年政府採購法施行前,係以郵寄方式之通訊投標,採購法施行後,則由丁○○通知我,將標單拿到公所,交其直接辦理。」、「有的,每當鄉公所總務丁○○在通知我領標時,一次交由我三份招標單及一份工程預算書影本,並在該預算書上附記參加投標廠商名稱及得標金額,要求我照列照寫。而每次均能依丁○○所指示之得標金額得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四十一至四十五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我是透過戊○○向鄉長己○○講,我再提出永興、協興、三豊三家業者給鄉長處理、比價,實際上協興及三豊他們並未參與比價,由總務丁○○把底價寫在估價單上,有時候把底價拿給我看,再將工程款的百分之十交給戊○○,再由他交給鄉長。」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二二、一二三頁)。 (十)證人吳宗元於調查站時供稱:「有,自從己○○於八十三年間擔任關廟鄉長起,我便承包該公所工程迄今,大約在八十三年四、五月間我設立建昇土木包工業後,就開始以建昇土木名義承包該公所工程。」、「八十三年間我取得建昇土木包工業牌照後,就告訴己○○我已取得土木營造資格,並請他指定一些工程給我承包,己○○同意後我便提供建昇土木包工業、鴻金營造公司(負責人黃金玉)、再得營造公司(負責人姓張)等我自己所有或借牌而來之廠商名單給己○○,從此己○○便陸續以我所提供之上開廠商名單,指定工程給我承做,後來我陸續以建昇土木包工業搭配我借牌而來之立地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黃金玉)、百益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丙○○)、萬泰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洪子慶)等廠商名單供己○○指定,並承包該公所工程。」、「鄉長己○○指定工程給我承包後,該公所負責發包業務之總務人員庚○○、丁○○(八十五年一月一日接任)就通知我到公所領取標單(按指定之家數領取),同時影印工程預算書給我參考,並在該預算書影本上以鉛筆書寫標價(按指定家數分別開列)要我依照該標價投標,我取得上開資料後便制作標單文件購買押標金票據(按我出標之家數分別購買),再與建昇土木包工業及我所借來陪標之廠商名義投標,由於已指定由我承包,所以均以內定方式得標,標價都約為底價之百分之九十六至九十八。」、「因為我是建昇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己○○指定給我承包之工程,指定參加比價之廠商名單,就有建昇土木包工業,屆時庚○○、丁○○就會通知我前去領取標單,由我一個人領取所有比價廠商之標單。」、「(己○○)知道(上開名單中除了建昇土木包工業以外,其他廠商是借來陪標)。」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五五至一五九頁),於偵查時復供稱:「八十三年間己○○透過人問我要不要做工程,我就用建昇、鴻金、再得、萬泰、立地供己○○指定,事實上是我在做,庚○○及丁○○就通知我去領標單,並用鉛筆書寫標價,要我用該價格投標。」等語(參閱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中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七五頁)。 (十一)證人黃金全於調查站時供稱:「有的。我曾在八十八年一月間承包該公所(關廟鄉公所)發包之二件工程,『八十七年天災新建農路災修』(工程金額四十六萬四千元)、『許厝湖九芎林等三災修』(工程金額一百六十九萬元五千元)。」、「我曾多次為鄉長己○○助選,八十六年己○○第一任任期結束前,我曾向己○○要求讓我承包工程,但未應允,八十七年十月間我聽到一些地主表示省政府有到關廟鄉勘災,應該會有災修工程,所以我再主動到鄉公所找鄉長己○○,要求將災修工程讓我承包,己○○表示上級核准後再說,八十八年一月初該公所總務丁○○通知我需要領取標單,我乃將永興土木包工業、聯宏土木包工業、國旭土木包工業三家廠商名單交予鄉長己○○,之後總務丁○○便通知我前往領取標單,我乃回去將標單填寫完成郵寄該公所,開標後丁○○便通知我得標,我遂到該公所領取相關資料,交予我姪女黃淑芬制作工程合約書,將合約書交給丁○○完成得標手續。」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調查筆錄,第八十二至八十四頁),於偵查時復供稱:「因為他(己○○)選舉時,我有幫他忙,我有向他要工程。」、「是,他(己○○)會叫我指定二家至三家廠商辦理比價。」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第一五六頁至第一五七頁)。(十二)證人楊水池於調查站時供稱:「沒有,我沒有土木承包商之牌照,上開工程係關廟鄉長己○○指定我前去比價,實際指定給我承包,我都是利用歸仁鄉力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級營造廠)名義前去投標。」、「是丁○○寄通知至力昇營造公司,該公司知道是我要承攬的工程,就會通知我到關廟鄉公所領標。」、「(我)不是力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因在己○○競選縣議員時,我曾幫他助選拉票,故在他擔任關廟鄉長後,就指定我承包工程,以回報我。」等語(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調查筆錄,第七十七至七十九頁)。 (十三)證人李金生於調查站時供稱:「我大約於七十九年間開始借用鼎川營造公司(負責人鄭敏德)等土木包工業牌照向關鄉公所投標承攬工程,從那時起因業務需要,經常進出該公所,與該所有關人員均熟識。」、「通常,屬於指定廠商比價之工程(指八十八年採購法施行以前,總工程費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關廟鄉長己○○直接告訴我承做該項工程,我取得工程後就去找該公所總務丁○○索取該工程預算書影本回家,據以填制標單、單價分析表等投標文件,再按實際需要以鼎川營造公司、再德土木包工業、東成土木包工業、陸勝營造公司、全民營造公司、其上營造公司、宗信土木(八十七年六月以後開始加入)等借牌而取得的廠商名義搭配編組出標,持向該公所投標。採購法實行後指定比價之工程限制工程費為一百萬元以下,鄉長己○○及總務丁○○也都以上述同樣方式指定並辦理。」、「(經檢視後作答)這份預算書(關廟鄉公所『北新農路整修工程』工程預算書本)是該公所總務丁○○交給我的,這是一件小型工程,公所預算是八萬五千六百四十元,並有各單項之單價、複價,因為鄉長己○○指定該工程給我做,我得到指示後就向丁○○取得該預算書,丁○○且在該預算書影本之左上角以鉛筆寫上①84000②85000兩行字,告訴我以上述價錢(總價)分別以我所掌握之兩家廠商出標比價並得標,我記得該工程是以宗信土木得標。(該預算書日期為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我都是以這種模式,自鄉長己○○、總務丁○○處取得工程。」、「有的,宗信土木成立後為了得標,我繼續借用東成土木營造、其上營造、鼎川營造等牌照向該公所圍標工程,該公所總務丁○○等人均知情。」、「馬明玉係我大姐之長子,自十幾年前即受僱於我,照料工地並替我制作各種投標函件,該預算書影本是向丁○○取得。」、「經統計貴站所提示之資料自八十三年迄今,經己○○指定丁○○洩漏底價給我承包之該公所工程(不含公開招標)共有九十六件,工程總金額約一億二千二百九十萬二千九百四十元,詳如筆錄附表。」、「丁○○是於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擔任該公所總務,負責工程發包並洩漏工程底價給我,丁○○前任總務是庚○○,庚○○擔任總務時,我受己○○指定承攬之工程也都是由庚○○洩漏底價給我..」、「己○○指定(批示)由我承攬後批文退回給總務,丁○○、庚○○就會通知我到該公所領取空白標單,領標的同時丁○○、庚○○就影印工程預算書,並在預算書上書寫我應該出標的價錢(如筆錄附件),有時總務會附上一張紙條上面書寫被指定之廠商及底價(參見馬明玉扣押物3-47 都市 計畫廣1、廣3拆除工程),該紙條是由己○○親自書寫。」、「八十八年間政府採購法實施後二百萬元(八十九年一月一日降為一百萬元)以下工程由己○○以我所提供之廠商名單而指定給我承攬之工程,有關廟鄉網球場週邊設備工程等十多件(詳見扣押物),工程總金額約一千餘萬元,這些工程一樣由己○○指定,丁○○洩漏底價而得標。」、「我大都自行承做,板模、切磚、灌漿等工作,其他諸如路面工程、基礎、紮筋等工作均轉包給陸勝營造(瀝青混凝土)或王義雄(紮筋)。」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八十三至九十頁),於偵查時復供稱:「八十年開始做關廟鄉公所工程,最早我沒有牌照,我就拿其上、東成、陸勝、鼎川等家公司去標,實際都是我在做,由鄉長指定我們去比價,總務庚○○及丁○○告訴我底價,我就照這個處理。」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二、一三三項)。(十四)證人即共同被告甲○○○於調查站時供稱:「..因我先生(李金生)不識字,所以所承攬之工程有關投寄標單、請領工程款及工資發放等工作,均由我負責處理迄今。」、「有的,因為我先生李金生與己○○關係密切,所以我先生在己○○當選關廟鄉長以後,乃向己○○索討工程承做,但當時我們並未申請營造或土木牌照,所以向鼎川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鄭敏德、東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愛樹、陸勝營造有限公司陸麗朱、其上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立國、力昇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文龍等陸續借牌,並同時使用其中二家或三家廠商名義參與工程投標,並輪流以該些廠商名義得標,與公所簽訂合約承攬工程,直到約八十七年六月間我們自己申請成立宗信土木包工業,以後所分配給我們的工程,均用宗信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但是還陸續向上述鼎川營造等廠商借牌,作為陪標參與工程招開標。」、「我先生李金生經常前往關廟鄉公所找鄉長己○○,要求分配工程承做,所以己○○也常分配工程給我們做,並要我先生李金生提供所借牌之廠商名單給他,供他直接指定廠商參與投標(按該些工程都屬工程款五百萬元以下,可直接遴選二家或三家廠商比議價),因此我先生李金生每次均會事先將所借牌(含八十七年六月以後,自己所有之宗信土木包工業)之廠商名單提供給己○○去指定遴選,所以我們每次均能順利得標。」、「我僅知道我們要承攬工程,鄉長己○○及總務丁○○均有幫忙,所以我們才能每次均以極接近底價方式順利得標工程。每次投標公所人員均會事先告訴李金生,用多少金額填寫標單得標,但是都是我先生李金生直接和公所人員接洽處理,且每次所得標廠商之標單金額均由馬明玉(我先生之外甥,受我們僱用,擔任工地現場主任)親自填寫,因此究係何人事先洩漏底價,要問李金生或馬明玉才清楚。」、「有關寄投標單之金額,每次我先生均會事先在領標時拿到該公所之工程預算書影本,而在該預算書左上角公所人員已事先註記應得標之金額,所以每次我們決定由那家廠商得標(含借牌得標廠商)就填寫該金額,另外陪標廠商就故意填寫高於該金額,至於是誰事先透露該底價給我先生,我則不清楚。」、「確有此事(在八十八年五月間政府採購法公佈施行後,己○○在公開招標金額以下仍以前述手法配合我們順利得標工程),但件數不多,有關工程名稱要問李金生或馬明玉才清楚。」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七十二至七十八頁),於偵查時供稱:「八十年開始關廟鄉公所工程,最早因為我們沒有牌,所以,借別人的牌做,後來我們有申請『宗信土木包工行』,標單是由我或馬明玉寫的,標單是李金生拿給我們,上面已經有用鉛筆註明標價,我們就照這樣處理,每次都李金生拿這陪標的廠商名單去給己○○,由他指定,標單上鉛筆註記是丁○○寫的。」、「我是拿百分之五(回扣金)給李金生由他去處理(給己○○)。」等語明確(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一、一三二頁)。 (十五)綜觀上開供詞中已將張榮崇、丙○○、楊榮和、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陳明清、歐成興、吳振平、沈尚發、吳宗元、黃金全、楊水池、李金生如何提供陪標之廠商供被告丁○○辦理不實之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並由被告丁○○洩漏底價予張榮崇、楊榮和、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歐成興、(吳振平與楊來福合夥標取工程部分,係推由己○○洩漏底價予楊來福,丁○○就此部分則未洩漏底價)、沈尚發、吳宗元、李金生之事實陳述明確,再參諸右揭楊榮和、吳宗元、李金生、馬明玉分別於警訊及偵查時之供詞,又互核一致,應認確有其事。 (十六)縱工程預算書依法應係可公開之文書,但底價在開標前仍屬秘密,被告丁○○既經辦工程之招標及發包之工作,自應有守密之義務。底價固係由鄉長一人決定,但被告丁○○仍可經由被告己○○之告知而於開標前即已知悉,以便洩漏予張榮崇、楊榮和、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歐成興、沈尚發、吳宗元、李金生,原因亦同如前述。況臺南縣關廟鄉公所招標之工程及承包之廠商數量極多,若全僅憑被告己○○一人之時間、精力洩漏底價,恐力有未逮,故其有時將底價經由被告丁○○洩漏予廠商,雖冒易被揭發之風險,但亦屬不得不然,且也符合情理。 (十七)按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定有明文。雖被告丁○○係依被告己○○之命令而辦理不實之比價及洩漏底價,但被告丁○○明知被告己○○之命令違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但書之規定,其本應向被告己○○表達反對之意見,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其更有向主管機關告發之義務,惟其非但不此之為,或僅為自身職位著想,甚且配合辦理,豈能事後以服從上級長官之命令作為免責之藉口。 (十八)被告丁○○辯護人於本院上訴審曾請求鑑定預算書上之筆跡是否為被告丁○○所書寫,惟被告丁○○於本院前審調查時供稱:「(你是否用鉛筆寫在左上角是否是底價?)有些是我寫的,是預估投標金額,是投標人拜託我寫的。」(見本院上訴卷㈠第二五○頁),可知被告確曾有書寫金額於預算書上之行為,則縱有部分預算書上之金額非被告書寫,亦無礙前開事實之認定,是本院認其鑑定筆跡之請求即無必要。 三、綜上所述,被告丁○○所辯,應係卸責之詞,並不足採,其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開標紀錄及洩漏底價之犯行堪以認定。 丁、被告己○○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己○○否認有上揭指示被告庚○○而與被告庚○○有上揭為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附表四編號一至十四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有何直接圖利其他私人之犯行,否認有上揭指示被告丁○○,而與被告丁○○有上揭為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附表六編號一至四四、七四至七六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有何直接圖利其他私人(圖利部分另於戊論述)之犯行,及經辦公用工程,有何收取上揭證人即共同被告甲○○○、證人李金生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回扣之犯行,辯稱:「伊係經鄉民選出之鄉長,在工程發包前,難免有競選時支持之廠商向其表示願意承攬工程,其堅持顧全法律與人情,要求渠等以合法廠商身分,而與其他合法之廠商參加比價,以比價之結果決定能否得標,並未保證必能得標。至於渠等如何取得合法廠商之資格,如何找到其他廠商參加比價,如何決定價格投標,即非其所知情,亦非其所能過問,惟參加比價者,均屬合法廠商,經分別以密封將投標價單郵寄發包單位,手續合法,故無圍標,且又未查扣回扣,則何以證明其確有收取回扣?足見其並無辦理不實比價、洩漏底價及收取回扣之情事。」云云。 二、經查: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己○○於調查站時供稱:「我在選舉期間有很多朋友出錢出力大力幫忙,其中有些朋友本身是從事營建工程的,我為了報答他們選舉時的人情,所以要他們提供二家或三家的土木包工廠商名單,我再依他們提供的名單,作為指定營繕工程參與比價之廠商,由他們來承攬公所工程。」、「這些廠商有李金生、張榮崇、丙○○、楊上化、楊榮和、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陳明清、歐成興、沈尚發(綽號文生)、吳宗元、黃金全、楊水池、吳振平等人。」、「李金生初期是提供鼎川、東成等土木包工業及陸勝、其上營造名單,之後李金生是以自己成立宗信土木包工業來取代陸勝營造。張榮崇則提供宏達及豐聯、富成等土木包工業,丙○○是提供百益及泰永、東成土木包工業,楊上化與楊榮和提供的名單則與丙○○相同,楊來福則是提供東成、佳品、太平、冠嘉等土木包工業,楊立國部分是提供宗信土木包工業及其上、聚宏、皇勝等營造業,盧永祥提供豐聯、永興、協興、三豐等土包業,陳明清則每一件工程提供二家或三家廠商供我指定,但每件工程提供的廠商均時常不同,歐成興則提供我記得的有東成及富成土包業,其他的我已記不得了,沈尚發則提供永興、三豐及協興等土包業,吳宗元及黃金全二人則因久未指定工程所以忘了,楊水池是提供力昇、燈旺、太平及建和興等土包業,吳振平是提供太平及力昇土包業。」、「除陳明清自行到縣政府爭取來的工程我指定給他外,另楊水池是縣議員爭取的工程大部分指定給他,其餘李金生等人都是工程發包前來找我索討經我同意後,再依他們提供的廠商名單二家或三家參與比價而把工程指定給他們承攬。」、「通知廠商比價是由總務負責通知,早期公所總務是庚○○,後來(自八十五年三月)換成丁○○,有時候我答應承包商承攬某件工程時會告訴丁○○,或丁○○也會問我,我會告訴他該件工程是要給某個我要還人情的包商。」、「有時候,我會告訴李金生等人,但有時候他們會自己去總務丁○○那邊問,況且我所指定的廠商名單都是廠商他們自己提供的,所以他們自己應該都會知道。」、「該等廠商是否擁有自己的土木或營造牌照,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確定的是張榮崇、楊榮和、楊來福、沈尚發等人並未擁有自己的土木或營造牌照,李金生本來也沒有,後來才成立宗信土木包工業,始擁有自己的牌照。」、「他們都是互相借用牌照,並提供廠商名單給我供指定承攬工程。」、「是的,和以前作法相同(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指定二家廠商比價之作法仍指定承攬廠商後,再由廠商提供名單後進行比價手續)。」等語不諱(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調查筆錄,第一八三至一九○頁),於偵查時復供稱:「有時候為了還人情債,有時候跟丁○○說這工程給何人做。」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第一九四至一九六頁)。 (二)參諸前揭被告甲○○○、庚○○、丁○○及證人李金生、馬明玉、張榮崇、丙○○、楊榮和、楊來福、楊立國、盧永祥、陳明清、歐成興、吳振平、吳宗元、黃金全、楊水池分別於警訊及偵查時之供詞,互核一致,應認均屬可信。且被告庚○○、丁○○既係被告己○○之部屬,若非受被告己○○之指示,被告庚○○、丁○○應無擅自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及洩漏底價予廠商之必要,故應認被告己○○確有指示被告庚○○、丁○○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及洩漏底價予廠商之情事無疑。 (三)按證據之證明力在不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原則下,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定明文。本院依被告甲○○○及證人李金生上揭供詞之證明力,認已足以判斷被告己○○確有依每件得標工程決算金額之百分之五之比例收取回扣之行為,詳如前述,本院上訴審將被告己○○擔任台南縣關廟鄉鄉長期間,依上開李金生等人承包之各項工程,送請臺南縣關廟鄉公所核對得標金額(詳如本院上訴卷㈢第五十七至六十頁所示附表,即如附表一所示工程表),臺南縣關廟鄉公所依據現存資料核對,檢送如附表一各項工程得標金額與決算金額增減額附表,有台南縣關廟鄉公所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關財字第○九二○○○八九五六號函附各項工程得標金額與決算金額增減額可稽(見本院上訴卷㈢第五十七至七十五頁),如附表一得標金額欄併列兩個不同數額,上列之原打字金額是錯誤,下列手寫金額為關廟鄉公所更正正確金額,二者差額另列最後一項增減額。即得附表一示工程得標金額,依上開百分比例計算出被告己○○所收回扣之金額。被告甲○○○與其夫李金生交付己○○回扣部分,經本院依附表一李金生得標工程,再按百分之五計算,計有如附表二所示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回扣,即己○○計收取被告甲○○○與其夫李金生交付回扣有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詳如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承包工程部分之工程回扣)。沈尚發交付回扣部分,則尚屬不能證明,詳如後述。至李金生每次工程回扣交付之時間及地點,雖因嗣後李金生死亡及甲○○○否認行賄之事,被告己○○未坦承此部分事實,致無法查得每次工程回扣交付之時間及地點,且至目前為止,尚未扣得其所收取之回扣,但應無礙於對其上開犯行之認定。另台南縣關廟鄉公所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關財字第○九二○○○八九五六號函雖敘明:「本所查填之資料,因不甚完整,僅供參酌」等語(見一審卷㈡第五十五頁),文義上似數據資料仍非完整明確,然經本院以電話查詢,該所稱:「係就現有資料查填」(見本院更一卷㈡第一一八頁),亦即台南縣關廟鄉公所就李金生承攬工程部分現存資料填具附表,至於其他資料,因查無證據自無法憑藉為被告己○○犯罪依據,併予敘明。 (四)沈尚發交付回扣部分,證人沈尚發(被訴行賄罪部分,業經原審判處免刑確定在案)固於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前審調查時指述:將回扣託由被告戊○○轉交被告己○○等情,被告戊○○於偵查時亦供稱:「工程確實是沈尚發自己去爭取的,但是我並沒有插股,剛才所講的不實在,沈尚發有把百分之十的回扣給我,我轉交給己○○,拿去他家給他,拿幾次我忘記了,是從他開始當鄉長,一年時間,後來我就沒有處理了。」、「是沈尚發請我拿給己○○的,我並沒有拿到好處。」(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六九頁,)。然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雖經自白,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其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而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五六三八號、七十四年台覆字第一○號等判例參照)。證人沈尚發及被告戊○○雖有上開行賄自白,但被告己○○否認收賄,而⑴沈尚發所供交付回扣之數額前後不一致,存有瑕疵,於法務部調查局台南調查站調查時供稱:「共致送己○○工程回扣達六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七十六元」,於本院前審調查時則供稱:「每件工程固定交百分之十的回扣,共給己○○六百九十六萬三千八百七十六元」(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卷第四十三頁背面、本院上訴卷㈠第一七八頁),亦與本院前審向關廟鄉公所調取之如附表所示沈尚發標得工程計算之沈尚發回扣數額(本院上訴卷㈢第五十七至七十五頁),則為七百十八萬五千九百七十元,亦不符合。又如沈尚發所述交付回扣之數額達六百多萬元,數目如此之龎大,沈尚發又何以供述僅由被告戊○○轉交一次而已,有違經驗法則,其供述之真實性,頗生滋疑。⑵沈尚發之自白又查無沈尚發與被告戊○○、己○○間有何資金往來資料,亦無帳冊登載等積極補強證據,資為證明其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戊○○之行賄自白,係偵查中補訊筆錄之自白,不具證據能力,詳如後述。揆諸前開說明,尚難以沈尚發之自白及被告戊○○於偵查中之自白,遽認沈尚發有交付回扣予被告己○○行為。 (五)又被告己○○上訴辯護意旨雖以證人李金生於農會及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之存提款及支票兌現日期、金額並無相符,而認不足證明李金生在其取得工程款後數日均有一筆百分之五之提款紀錄。然被告甲○○○於調查站時即供稱:「我每次提款係連工資、貸款一起領,再從中交付百分之五回扣款,由我先生轉交與己○○。」(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七十八頁),於本院上訴審調查時亦稱:「(關廟鄉農會李金生之帳戶是否都是工程款?)不一定,有些是私人存提款,有些是工程款。」、「(李金生在關廟鄉農會帳戶內的金額是否都是關廟鄉公所所承包的工程款?)不一定,有的是在外所承包的工程款。」(本院上訴卷㈡第一九三頁、上訴卷㈢第四十頁),可見李金生在關廟鄉農會及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內之帳戶並非專為承包關廟鄉公所工程之工程款出入之用,尚有其他之用途,且被告甲○○○係連工資、貸款一起領,自難看出有工程款百分之五之提款紀錄,況其帳戶提領款出入頻繁,亦非全無辯護意旨所述之情形。是以同案被告李金生之帳戶往來明細,尚難為被告己○○未收取回扣之有利證明,此部分所辯尚難採信。再查本件收取回扣之時間係自八十三年間至八十九年間,每次回扣之金額大小不定,而此項金額屬不法之財,具敏感性,收賄者恐被查覺,再愚之人亦不致將之存入自己或親人之帳戶,又揆諸上開同案被告等之證述,已足認包商李金生(已死亡),確有將上述回扣轉交給己○○之事實,因而本件雖無法查出被告己○○所收賄賄款及流向,仍不能為被告己○○有利之認定。 (六)證人楊立國、盧永祥、楊來福、陳明清、歐成興、吳宗元、黃金全、楊水池、馬明玉、楊榮和嗣於一審調查時均否認被告己○○、丁○○、庚○○等有洩露底價之情事(見一審卷㈠第八十六頁、一審卷㈡第六十七頁背面、六十八頁背面、七十頁、九十五頁、九十六頁、一審卷㈢第一二三頁)。但據楊來福於調查站證稱:「(你如何順利標得前述鄉公所卅餘件工程?)該卅餘件我所承作之鄉公所工程,其中有的係我主動向鄉長己○○爭取,有的是鄉長己○○主動指定給我承作,經己○○允諾後,我再向總務丁○○探知核定工程底價作為投標金額之依據,丁○○再通知我至鄉公所領取標單,經比價結果順利得標後,我再將東成、太平土木包工業廠商相關印章、資料與丁○○辦理合約,經驗收後再與丁○○辦理領款手續。」「(除你之外,尚有何人依你前述方式向鄉公所承包比價工程?)還有李金生、張榮崇、丙○○、楊榮和、楊立國、盧永祥、沈文生等人均依照我前述方式順利標得鄉公所所辦理比價工程。」(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訊問筆錄,第十九頁正背面);楊立國於調查站證稱:「(你何以能每次均以底價97%以上金額,在無競標下圍標取得工程?丁○○是否事先洩漏底價予你?)是的,丁○○雖沒有直接將底價洩漏予我,但每次他都會在我被通知前往公所領取標單時,直接將公所內部工程預算書單價明細表影印一份予我,且丁○○均會事先將本次接近底價之得標金額連同陪標廠商名單,以鉛筆註記於預算書上,所以我才能順利每次均以底價97%以上金額拿取工程,這完全靠丁○○幫忙。」(見八十九年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五十一頁背面);吳宗元於調查站證稱:「(前述你獲己○○指定而承包之工程如何進行投標?)鄉長己○○指定工程給我承包後,該公所負責發包業務之總務人員庚○○、丁○○就通知我到公所領取標單(按指定之家數領取),同時影印工程預算書給我參考並在該工程預算書影本上以鉛筆書寫標價,要我依照該標價投標,我取得上開資料後便製作標單文件購買押標金票據再與建昇土木包工業及我借來陪標之廠商名義投標,由於已指定由我承包,所以均以內定方式得標,標價都約達底價之九六至九八%。」(見八十九年他字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五六頁);歐成興於調查站證稱:「(你承攬關廟鄉公所工程時,如何決定投標價格?)在關廟鄉公所工程招標前,該公所總務丁○○等通知我至公所領取二至三份的標單時,我均會詢問丁○○該工程之得標金額需填寫多少,丁○○每次均會以該工程的押標金來核算該工程之工程款,再以工程款扣減低於押標金的金額作為投標得標的金額,因此我投標金額大多為工程底價九十五%以上。」(見八十九年偵字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第八十六頁背面);楊榮和於調查站證稱:「(你承攬該公所工程其得標價均接近底價百分之九十六至百分之九十九,原因為何?)我在向丁○○領取標單時,丁○○會交給我預算書影印本,並告訴我投標價格,我依其投標價格,填在我預計承攬之泰永土木或東成土木標單投寄,另填寫二份其指定之陪標廠商一併投寄。」(見八十九年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九頁背面);陳明清於調查站證稱:「(你係如何取得前揭工程之承攬?詳情為何?)我係透過關廟鄉民代表郭陳錦向己○○爭取,經鄉長己○○同意後交代公所總務丁○○通知我到公所領取二至三支標單,並指定二至三家廠商讓我自行填寫標單,我大都以維信土木包工業及東祥營造得標,並以隆發土木、信誠發土木、明忠土木、豐聯土木陪標,且由我提供押標金,以順利得標承作工程。」(見八十九年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第九十八頁背面);李金生於調查站時供稱:「己○○指定(批示)由我承攬後批文退回給總務,丁○○、庚○○就會通知我到該公所領取空白標單,領標的同時丁○○、庚○○就影印工程預算書,並在預算書上書寫我應該出標的價錢(如筆錄附件),有時總務會附上一張紙條上面書寫被指定之廠商及底價(參見馬明玉扣押物3-47都市計畫廣1、廣3拆除工程),該紙條是由己○○親自書寫。」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調查筆錄,第八十七頁背面);馬明玉於調查站時證稱:「..在八十年間我母舅(我母親之親弟弟)李金生找我從事營造建築工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李某成立登記『宗信土木包工業,我亦受雇於李某,協助他處理工程相關事宜迄今..」「李金生自八十年間起即參加該公所(關廟鄉公所)工程招標,因為當時李某沒有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之牌照,遂陸續借用『其上營造』(負責人楊立國)、『東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愛樹)、『陸勝營造』(負責人陸麗朱)、『鼎川營造』(負責人鄭敏德)等公司行號之牌照參加工程招標,並以上述公司行號名義得標承包,但實際由李金生施作工程。而八十七年六月一日李某自己成立『宗信』後,若承包該公所相關工程,則找『東成』、『其上』、『鼎川』陪標,而由『宗信』承攬施做。」(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三二、一三三頁);盧永祥於調查站證稱:「(..投標金額你如何決定?)己○○既然要將該工程指定給我承作,我就會到公所直接找他,若鄉長不在則找總務丁○○,詢問他們要填寫投標金額若干?鄉長或丁○○就會告訴我該工程預算書金額多少,我則依該預算書金額之約九二%至九三%填寫投標金額,而該金額與底價相差不多,通常得標金額都為底價九六%至九九%左右。」(見八十九年偵字第七八六三號偵查卷第一二一頁背面),且被告庚○○、丁○○亦不否認比價僅係流於形式,事前已指定承包廠商之事,是上開證人嗣後翻供否認洩漏底價之詞,自不足採為被告己○○、庚○○、丁○○有利證據。 三、綜上所述,被告己○○所辯,應係卸責之詞,應不足採,其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洩漏底價及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犯行,均足堪認定。 戊、被告己○○、庚○○、丁○○圖利部分: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違背法令」之「法令」,係指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對多數人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產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而言,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頒佈之「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六條規定:「各機關營繕及購置、定製、變賣,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公告招標辦理之;未達一定金額而在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得比價辦理之;其在一定金額百分之十以下者,得由該機關首長授權經辦單位,取具二家以上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之」,第十一條規定「凡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或比價,須有三家以上廠商之投標,方得開標,二家以上廠商之開具價單,方得比價」(見一審卷二第二0九頁至第二一九頁)之規定,揆諸上開法律規定,自屬為上開所稱之「法令」。 二、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罪,係在規範公務員圖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故其所圖得者,限於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始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當;倘非屬「不法利益」,即不能論以該罪。次按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之圖利罪,係以結果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為特別構成要件。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罪,以所圖得之利益係屬不法利益為必要;又此項不法利益,除指獲得現實財產之不法利益外,並包括其他有形或無形、積極或消極等財產上權利之不法利益。 三、按一般廠商承包工程或出售商品所獲之合理利潤,應屬合法之所得,固不待言。然政府機關之採購案所以採用比價方式辦理,旨在藉由比價競標之方式,以彰顯程序之公平,並期得以合理、低廉之價格購辦,俾達節省公帑之目的。查被告己○○、庚○○、丁○○明知上開「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規定,應通知殷實廠商三家到場比價、或取具二家估價單比價辦理,惟被告己○○藉職務上有權指定廠商之機會,或由自己,或由被告庚○○、丁○○洩漏底價予李金生等特定廠商,讓李金生等特定廠商及其所借牌陪標廠商,依小型工程比價之程序,並辦理虛偽不實比價,實則因李金生等特定廠商已知悉底價,且陪標廠商未為實際競標,李金生等特定廠商均依據己○○等人所洩漏之底價或預算金額,以附表三、五所示(己○○除附表二李金生重複部分外)投標金額,實際其他二家廠商並未實際支付標金參與競標,被告庚○○、丁○○將此不實事項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足以生損害於關廟鄉公所。因開標時,特定廠商及其他二家廠商並未到場競標,使李金生等特定廠商得以虛偽比價、未經價格競爭之方式,即以上述附表一所示接近底價價格得標,被告己○○(圖利部分除李金生附表二所示工程外)、庚○○、丁○○前揭違背法令之犯行,已使如附表三、五所示工程失其競標之作用,自非公平之競標比價,而無異於圍標;其形式上雖具比價之名,實質上則均由內定之李金生等特定廠得標而未能實質發揮比價競標之功能。被告己○○、庚○○、丁○○以違法犯罪之方式,使李金生等特定廠商無須競標即可以接近底價之價格得標等情,應認係直接圖利如附表三、五所示之特定廠商(己○○圖利部分除附表二所示工程外)。 四、又查被告庚○○、丁○○以違法犯罪之手段,使附表三、五所示李金生等特定廠商獲得之該項利潤,應認係李金生等特定廠商原本無法取得或不應取得之工程,足認李金生等特定廠商應有取得不法利益,而該不法利益之計算,應以直接圖利後產生確有圖利之結果,始足成立,故而應以李金生等特定廠商有形利益,計算方式以實際工程決算價款超過底價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額為其各工程圖利之金額,為其直接圖特定廠商有形利益,較符合一般工程慣例係以底價百分之十為其利潤,則被告庚○○上開行為,並因此直接使李金生(己○○因收取李金生工程回扣,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所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等人標得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共獲得四百七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元不法利益(計算方式以實際工程決算價款超過底價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額為其各工程圖利之金額。例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計算式為867000元乘0.9等於780300元,實際工程決算價款為865000元減57000元等於808000元,再以808000元減780300元等於27700元, 則27700元即為圖利之金額);己○○直接使附表三所示除 李金生外之特定廠商獲得三百零三萬三千一百三十元之不法利益。被告丁○○上開行為,並因此直接使李金生(己○○因收取李金生工程回扣,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所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等人標得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所示工程共獲得二千八百三十五萬零八百七十三元不法利益(計算方式以實際工程決算價款超過底價百分之九十以上之金額為其各工程圖利之金額。例如附表五編號一所示,計算式為376000元乘0.9等於338400元,實際工程決算價款為368000元減 338400元等於29600元,則29600元即為圖利之金額);己○○直接使附表五所示除李金生外之特定廠商獲得二千一百九十四萬八千四百十九元之不法利益,應可認定。 五、綜上所述,被告己○○、庚○○、丁○○確有上述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行,亦足堪認定。 參、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查刑法業以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第1~3、5、10、11、15、16、19、25~27、第四章章名、28~31、33~38、40~42、46、47、49、51、55、57~59、61~65、67、68、74~80、83~90、91-1、93、96、98、99、157、182、220、222、225、 229-1、231、231-1、296-1、297、315-1、315-2、316、 341、343條條文;增訂第40-1、75-1條條文;刪除第56、81、94、97、267、322、327、331、340、345、350條條文; 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被告己○○等行為後,其應適用之相關法律(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均已有變更,茲就與本案適用有關之條文,比較說明如下: (一)新舊法比較:按刑法已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日生效施行。而刑法第2條第1項修正為「行為後法律有 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採「從舊從輕」之原則,與修正前刑法第二條採「從新從輕」之原則不同。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比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有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 參。再按刑法第2條第1項固有如上之規定,然若條文之修正無關乎處罰之輕重,僅為其他純文字之修正,即非該條所指之法律有變更,自毋庸依該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依一般法律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589號、第5599號判決意旨可參。 (二)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法律,係指刑罰所依存的整體法律狀態,故法律有變更應指足以影響行為的可罰性與法律效果的法令因修正或廢止而有所變更而言。所以刑法法律變更概念,應界定在法律規定的改變,足以影響刑罰權判斷者而言,刑法總則的變更,自然會影響到個別犯罪的成立,乃至於法律效果的結構,自屬法律變更,應為新舊法之比較。而刑法修正之後,原屬連續犯、牽連犯之數個犯罪行為,依新法應數罪併罰,比較修正前之規定,可依裁判上一罪論處,顯然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如仍依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極為不利,從而,解釋上對於刑法第二條之解釋,應包括此種影響罪刑加重之規定,被告己○○所涉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庚○○所涉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丁○○所涉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行賄罪,自應適用修正前連續犯之規定較為有利。又被告己○○所犯上開四罪、被告庚○○、丁○○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自應適用修正前牽連犯之規定較為有利。(三)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刑法第47條原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修正後變更為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赦 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增訂第2項規定;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 於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者,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本件被告己○○、庚○○、丁○○、甲○○○行為後,上開法條雖有修正或增訂,惟仍應以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28條、第47條規定論處。 (四)罰金刑部分:被告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第6條第4款,第11條第1項規定之罰金刑部分,其罰金最低 度部分,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為1元以上,經折算為新臺幣後,為新臺幣30元以上,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較舊法為高,應以舊法 有利於被告。 (五)按貪污圖利罪,自貪污治罪條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全文以來,先後歷經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九十年十一月七日兩度修正。查被告前揭貪污圖利行為期間為八十七年九月間,是其所涉及之法律為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貪污治罪條例(行為時之舊法)與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貪污治罪條例(裁判時之新法),並無中間法。又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原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罪,除法定刑度不變外,其構成要件業經限縮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公布施行,自同年月九日生效,增加「明知違背法令」及「因而獲得利益」兩項要素(前者包括所有公務員所應遵守之基本規範;後者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含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消極與積極之財產利益而言。﹝見修正條文立法說明﹞),以減少該罪之適用範圍,並同時刪除未遂犯之處罰,兩相比較,自以修正後之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關於圖利罪之規定較被告有利。 二、按刑事法領域之公務員概念,與行政法上之公務員概念,二者之內涵,隨立法目的及刑事政策之不同而有差異。刑法上公務員,係指「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至貪污治罪條例乃刑法之特別法,因此在論述上,刑法上關於公務員之概念,在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上亦應作同一解釋,合先敘明。被告己○○、庚○○、丁○○既有上開職權,則被告己○○、庚○○、丁○○應屬刑法上及貪污治罪條例中所謂「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無疑。又按被告甲○○○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亦非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而被告己○○、庚○○、丁○○均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而被告甲○○○對於被告己○○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回扣之行為,係自八十三年間起連續至八十九年間止,其於行為後法律條文號碼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有所變更,惟法定刑度並未修正,(在理論上,屬法律有變更,在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八十年度第二次刑事庭長會議決定(二),僅法律名稱變更,條文內容均未變更,上級法院無庸撤銷原判決之意旨,如構成要件及法定刑俱未變更,逕行適用現行法,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故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舊法比較之問題適用。)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被告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交付賄賂罪。公訴人認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 三、核被告己○○收取甲○○○、李金生所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回扣之行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又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犯罪態樣,為「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或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其係屬公務員之重大貪污行為,為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圖利罪之特別規定。所謂「浮報價額、數量」,係指就原價額、數量故為提高,以少報多,從中圖利而言;又「回扣」指就應付給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向對方要約,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則有關「其他舞弊情事」之概括補充性規定,應指與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等獲取不法利益者有同等危害性,方可相提併論,例如偷工減料、以劣品冒充上品、以贗品代替真品等是。則對於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工程收取被告甲○○○、證人李金生所交付工程回扣之行為,基於特別規定(列舉)優於普通規定(概括),主要規定優於補充規定之原則,故而就附表二所示之工程,被告己○○部分,自不另就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圖利罪及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論罪。 四、核被告己○○先與被告庚○○間,或己○○或庚○○為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附表四編號一至十四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三編號一至七十所示工程直接圖利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己○○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嗣又與被告丁○○間,或己○○或丁○○為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附表六編號一至四四所示指定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及洩漏底價,並就附表五編號一至四四八所示工程直接圖利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己○○圖利部分除李金生標得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外)。被告己○○、庚○○、丁○○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明知 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之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刑法第213條 規定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至被告己○○、庚○○、丁○○所犯上開公文書登載不實之行為,雖未據公訴人引用法條予以論罪,惟於犯罪事實中記載明確,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五、被告己○○所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之時間,係自八十三年間起連續至八十九年間止,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無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之問題。 六、按刑法之共同正犯,除同謀犯僅以其參與犯罪之謀議為其犯罪構成要件外,一般共同正犯,係採客觀主義,以共同實施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共犯相互間,若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意思,雖祇分擔一部分行為,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又按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為共同正犯。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而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此有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二五三一號、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三二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按共同正犯之犯意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協議或謀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且共同犯意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之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886號、2364號、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足參。查被告甲○○○、證人李金生間,就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交付賄賂罪,被告己○○與被告庚○○間及被告己○○與被告丁○○間,就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應均論以共同正犯。 七、被告甲○○○先後多次交付賄賂之行為、被告己○○多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登載不實之行為,及被告庚○○、丁○○先後多次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文書登載不實之行為,時間均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均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分別以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交付賄賂、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等一罪論。 八、按刑法上之牽連犯,係指行為人意念中祇欲犯某罪,而其實施犯罪之方法,或實施犯罪之結果,觸犯目的行為以外之其他罪名而言。換言之,必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可言。其數罪間有無方法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之牽連關係存在,並應參酌行為時客觀之事實以為決定,亦即在客觀上認其方法或結果行為,與犯罪之目的行為,有不可分離之直接密切關係者,始克成立(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己○○所犯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係為遂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之目的。被告庚○○及被告丁○○所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刑法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係均為遂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之目的,並有與上述目的實有不可分離之直接密切關係,應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被告己○○應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斷,被告庚○○、丁○○應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處斷。 九、被告己○○曾因犯賭博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後減為三月十五日,於八十年五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犯妨害公務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三月,於八十年六月十七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可參,於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應為累犯,除無期徒刑部分不得加重外,其餘刑度應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 十、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察其意旨,顯見犯該法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而有所得者,除在偵查中自白外,尚須具備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之要件,始能依該項規定減輕其刑,若無犯罪所得,因其本無所得,自不生應否具備該要件之問題,僅在偵查中自白,即有上開規定之適用。又所謂「偵查中自白」,乃被告對所為已經構成犯罪要件之事實,在偵查中向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坦白供述者而言,至於其在坦白供述事實之同時,對於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之事由,有所主張或辯解,應屬辯護權之行使,不能據此即否定該自白之效力。查被告甲○○○雖於審判中否認犯罪,但其在偵查中曾自白交付回扣予被告己○○,因認其無明確之悔意,故僅減輕其刑。被告庚○○、丁○○雖於審判中均否認有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之情事,但其等在偵查中均曾表明比價僅係流於形式,實際上事前已指定承包廠商等語,應認其等已自白有為廠商辦理不實比價,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之情事,且其等均未取得財物,自均無自動繳交財物之問題,故就其等所犯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減輕被告庚○○、丁○○之刑。 肆、撤銷改判之理由 一、原審就被告己○○所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部分、被告庚○○、丁○○所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連續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罪部分、被告甲○○○所犯共同連續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部分,均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 (一)被告己○○、庚○○、丁○○因李金生等人提供二家或三家廠商提供辦理不實之比價或議價,在實質上無人競標之情形下,於比價記錄上填載不實之投標金額,共同製作不實之比價記錄,涉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原判決未予論罪,顯有未當。 (二)被告庚○○之犯行係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之圖利罪,而非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 ,有舞弊情事罪,原審就此認定並予論罪科刑,已有未洽,且被告庚○○於行為後(自八十三年間起連續至八十四年止),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布修正,如上說明,修正後之法定刑度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被告庚○○應論以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後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罪,原審未就此部分說明如何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論被告庚○○所犯為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亦有未當。 (三)原審就被告己○○、庚○○、丁○○就附表三、五所示工程,另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而另論述不為無罪之諭知,實有未合。 (四)本件被告戊○○及證人沈尚發之自白,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己○○有收取沈尚發工程回扣,原審未予調查明確,亦認被告己○○有此部分犯罪,洵有不當。 (五)原審依被告甲○○○、證人李金生之供詞,認定被告己○○係依每件得標工程決算金額之百分之五比例收取回扣,而所計算之金額,與附表二之金額,不相符合,亦非適當(詳細金額如附表二所示工程所抽取之回扣)。 二、依上所陳,被告己○○、甲○○○、庚○○、丁○○上訴意旨雖均否認犯罪,均無理由。惟原判決關於被告己○○、甲○○○、庚○○、丁○○部分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己○○、甲○○○、庚○○、丁○○部分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己○○身為民選鄉長,本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卻貪圖己利,竟在多件公用工程中營私得利,敗壞政風,犯罪後又毫無悔意,惡性非輕,而被告庚○○、丁○○雖係被告己○○之部屬,但仍具有公務員之身分,原亦應嚴守法紀,克盡職責,於被告己○○有為上開之行為時,非但不思力諫,或向主管關機關告發,僅為保住己身之職位,迎合奉承,並參與其事,且於審理時,又否認犯行,尚乏悔意,及被告甲○○○僅為圖謀李金生、被告己○○之不法利益,竟參與交付回扣之行為,且於審理時,亦均否認犯行,亦均毫無悔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至第五項所示之刑,且因其等均係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故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分別宣告被告甲○○○褫奪公權一年、被告己○○褫奪公權八年,被告庚○○、丁○○褫奪公權三年。 三、又被告己○○向李金生收取之回扣合計為六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十四元,係被告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而所得之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應予追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均應以其財產抵償之,又上開回扣均屬不法之財物,均不得發還李金生、被告甲○○○,故應追繳抵償。四、至扣案之沈尚發所有工程合約書二十三本、工程預算書一冊、工程結算資料一冊、工程完工報告書及印譜一張、楊立國所有工程預算書一冊、工程合約書九冊、存摺六本及支票簿六本、被告丁○○所有廠商保證書五冊、廠商保證人資歷表一冊及廠商資料一冊、吳宗元所有工程合約書三十一本、印章五枚、臺南縣關廟鄉公所所有工程執行明細表一冊、雜記本二本及工程卷十三卷、歐成興所有工程合約書十二冊及公司印章、陳明清所有印章一個、丙○○所有工程合約書二十六本、工程保固切結書一份及印譜一份、楊上化所有工程合約書十七本、工程結算書一本、工程預算書一本、營業證照影本三本、印鑑、印譜一份、砂石銷貨單二本、統一發票一本、銷貨日記帳一本及借牌費一本均非供犯罪所用之物,故均不另宣告沒收,併此說明。 丑、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旨另以:沈尚發將依每件得標工程決算金額之百分之十之比例計算之回扣,透過被告戊○○,轉交予己○○,合計交付六百九十六萬餘元之回扣;且被告戊○○為能標取工程,而與被告己○○、庚○○、丁○○共同以圍標、洩漏底價方式對工程舞弊,認被告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交付賄賂、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公訴人漏引,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有記載此部分事實)罪嫌云云。惟查: 一、此固據沈尚發於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前審調查時指述:將回扣託由戊○○轉交己○○等事實。被告戊○○於偵查時亦一度供稱:「工程確實是沈尚發自己去爭取的,但是我並沒有插股,剛才所講的不實在,沈尚發有把百分之十的回扣給我,我轉交給己○○,拿去他家給他,拿幾次我忘記了,是從他開始當鄉長,一年時間,後來我就沒有處理了。」、「是沈尚發請我拿給己○○的,我並沒有拿到好處。」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六九頁),且於原審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初訊時供稱:「在八十三年間,他(沈尚發)有交給我(回扣),我有拿去給己○○,但己○○沒有收。」(見一審卷㈠第二五三頁)。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雖經自白,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其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而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五六三八號、七十四年台覆字第一○號等判例參照)。 三、被告戊○○之上開行賄自白,為被告己○○否認收賄,此外查無沈尚發與被告戊○○、己○○間有何資金往來資料,亦無帳冊登載等積極補強證據資為證明其自白與事實與事實相符,揆諸前開說明,尚不得以被告戊○○於偵查中補訊筆錄之自白及沈尚發之自白,遽認被告戊○○有交付賄賂之犯行。況沈尚發所供交付回扣之數額前後不一致,存有瑕疵,於法務部調查局台南調查站調查時供稱:「共致送己○○工程回扣達六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七十六元」,於本院前審調查時供稱:「每件工程固定交百分之十的回扣,共給己○○六百九十六萬三千八百七十六元」(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卷第四十三頁背面、本院上訴卷㈠第一七八頁),亦與本院前審向關廟鄉公所調取之如附表所示沈尚發標得工程計算之沈尚發回扣數額(見本院上訴卷㈢第五十七至七十五頁),則為七百十八萬五千九百七十元,亦不符合。又如沈尚發所述交付回扣之數額達六百多萬元,數目如此之龐大,沈尚發又何以供述僅由被告戊○○轉交一次而已,有違經驗法則,是沈尚發之供述存有瑕疵,其供述之真實性,頗生滋疑。沈尚發之自白既有重大瑕疵,又無補強證據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殊不足採為被告被告戊○○、己○○不利之證據。 四、次按關於訊問筆錄之制作,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記載左列事項:一對於受訊問人之訊問及其陳述。二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如未具結者,其事由。三訊問之年、月、日及處所。前項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受訊問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筆錄應命受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件被告戊○○在調查站及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接受檢察官複訊,均否認犯行,檢察官訊問後已諭知飭回。在當日訊問筆錄之後,又有補訊,被告戊○○於補訊時即自白上開內容,「補訊」筆錄後段,固有被告戊○○之簽名,但無「右筆錄經交閱(朗誦)後受訊問人承諾無訛始簽押」字句及訊問期日、時等字句之記載(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卷第一六八頁背面至一六九頁),被告戊○○辯護人於本院前審聲請勘驗該次偵訊錄音帶,有其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刑事聲請狀在卷可憑(見本院上訴卷㈠第二○九頁),本院前審函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據函覆;「本署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案卷,已於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八六三號案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偵結起訴,全卷及錄音帶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有該署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檢玲謙八九○他五七七字第○九一○○七三八七一號函可憑(見本院上訴卷㈠第二三三頁),再函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原審法院函覆:「鈞院來函查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是否有訊問錄音帶一事,經查本院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三日檢卷送二審,並未留有該案件之錄音帶等證物。」有該院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南院鵬刑暑八九訴一二四六字第八九八七號函可參(見本院上訴卷㈡第十三頁),本院更一審再向地檢署函調,該署函覆:「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貪污案卷及錄音帶已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有該署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南檢惟謙字二四九二○號函憑(見本院更一卷㈠第一八二頁),因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全案卷均移送本院,而卷內查無該錄音帶,即已無該日訊問之錄音帶可查稽,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之規定不符。此項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之規定,固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惟衡以被告戊○○於調查站偵訊及檢察官補訊前均否認行賄,而於訊問告一段落後檢察官補訊問時始又自白上開行賄情節,而其自白之內容,復與其後其在本院所供曾有一次致送賄款,惟被告己○○拒收不相符合,則其在補訊時之自白之真實性,尚滋疑義。被告戊○○上開自白之補訊筆錄顯與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規項規定訊問筆錄制作之法定方式及應錄音之規定不符,應不具證據能力,尚難採為被告戊○○不利之證據。 五、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者,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之適用,後者指須有二人以上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必要共犯,尚可分為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實施之「聚合犯」,及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犯罪之「對向犯」,「對向犯」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又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罪,係屬身分犯,以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犯罪主體,無此身分者,依同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固亦得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然必無此身分者與有此身分者,並非互相對立之「對向犯」,而係彼此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朝同一目的,共同對於有此身分者所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得該有此身分者本人或圖得其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始足當之;若該有此身分者所圖利之對象,即係該無此身分者,則二人係居於彼此相互對立之對向關係,行為縱有合致,並使該無此身分者因而得不法之利益,但二人之行為既各有其目的,分別就各該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除另有處罰該無此身分者之他項罪名外,尚難以上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論處,此觀之同條例第十一條之行賄罪,其法定刑遠較上開圖利罪為輕,無此身分者,就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時,僅論以較輕之行賄罪,未行賄時,殊無反論以較重之圖利罪自明,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0四號判決意旨可參。收受金錢之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圖利罪,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又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亦為身分犯之一種,若無公務員身分之人與公務員共犯該罪時,依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雖應論以共犯;但以該無身分關係者與公務員共同將國防以外之秘密洩漏予他人,始克相當。倘公務員洩密之對象即為該無身分關係之人時,該無身分關係者乃公務員洩密之相對人,尚不能依上開洩密罪之共同正犯論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四一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公訴人所指被告戊○○係與具有公務員資格之被告己○○、庚○○、丁○○間共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若屬實情,則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庚○○、丁○○,與被告戊○○間,應屬居於彼此對立之對向關係,各有其行為目的,依上揭判決意旨,自難認被告戊○○與己○○、庚○○、丁○○間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實就上開二罪無法成立共犯。 貳、綜上所述,公訴人指訴被告戊○○轉交回扣予被告己○○及被告戊○○與具有公務員資格之被告己○○、庚○○、丁○○間共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犯行,犯罪尚不足以證明。原審予被告戊○○以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論罪科刑,洵有違誤。被告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及此,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被告戊○○部分撤銷,改諭知無罪之判決,而就共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亦應以犯罪尚不足以證明,並併為無罪之判決。 寅、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 壹、至公訴意旨另略稱: 一、被告甲○○○為能標取工程,而與被告己○○、庚○○、丁○○共同以圍標、洩漏底價方式對工程舞弊,認被告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交付賄賂、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公訴人漏引,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有記載此部分事實)罪嫌云云。 二、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三、四、五、六所示工程,亦均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罪嫌云云, 三、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四、六所示工程,亦均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嫌云云。 四、被告己○○另收取沈尚發透過戊○○交付六百九十六萬餘元、吳宗元交付合計三百二十四萬餘元及楊立國透過郭勝國、李來基交付合計一百八十五萬餘元之回扣,因認被告己○○就此部分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云云。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疑唯輕、罪疑為有利被告之原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著有判例可參。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 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 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亦著有判例 可參。經查: (一)按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係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者,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而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者而言。而必要共犯尚可分為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實施之「聚合犯」,及二人以上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犯罪之「對向犯」。「對向犯」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然並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犯規定之餘地。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罪係屬身分犯,以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犯罪主體,無此身分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固亦得成立本罪之共犯,然必無此身分者與有此身分者,並非處於互相對立之「對向犯」,而係彼此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朝同一目的,對於有此身分者所經辦公用工程有共同參與舞弊之情事,始足當之。若該有此身分者所舞弊而獲利之對象,即係該無身分者,則二人係居於彼此相互對立之對向關係,行為縱有合致,並使該無此身分者因而得不法之利益,但二人之行為既各有其目的,分別就各該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除另有處罰該無此身分者之他項罪名外,尚難以上開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罪之共犯論處,有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四號判例、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三三號、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一號判例、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二六號判例意旨可參,雖該上開判例均係就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所為之闡釋,但基於相同之法理,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罪亦可援用。又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罪亦係屬身分犯之一種,若無公務員身分之人與公務員共犯該罪時,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雖應論以共犯,但以該無身分關係者與公務員共同將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秘密洩漏予他人,始克相當。倘公務員洩漏秘密之對象即係該無身分關係之人時,則該無身分關係者乃公務員洩漏秘密之相對人,尚不能依上開洩密罪之共犯論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五七四一號判例參照)。查公訴人所指被告甲○○○係與具有公務員資格之被告己○○、庚○○、丁○○間共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若屬實情,則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庚○○、丁○○,與被告甲○○○間,應屬居於彼此對立之對向關係,各有其行為目的,依上揭判決意旨,自難認被告甲○○○與己○○、庚○○、丁○○間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實就上開二罪無法成立共犯。 (二)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犯罪態樣,為「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或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其係屬公務員之重大貪污行為,為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圖利罪之特別規定。所謂「浮報價額、數量」,係指就原價額、數量故為提高,以少報多,從中圖利而言;又「回扣」指就應付給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向對方要約,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則有關「其他舞弊情事」之概括補充性規定,應指與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等獲取不法利益者有同等危害性,方可相提併論,例如偷工減料、以劣品冒充上品、以贗品代替真品等是。按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工程收取被告甲○○○、證人李金生所交付工程回扣之行為,基於特別規定(列舉)優於普通規定(概括),主要規定優於補充規定之原則,故而就附表二所示之工程,被告己○○部分,自不另就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圖利罪及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論罪。次查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 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三、四、五、六所示工程,尚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己○○、庚○○、丁○○為該廠商辦理不實之比價程序,標得工程施作,有獲取任何不法利益,檢察官就此舉證,尚不足認被告己○○、庚○○、丁○○確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之罪嫌,自應認被告己○○、庚○○、丁○○此部分犯罪尚屬無法證明。 三、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業經總統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公布修正為第六條第四款,其法定刑度雖未變更,但犯罪構成要件則已變更,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後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而依該條款之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利者」,始成立圖利罪。雖被告己○○、庚○○、丁○○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利廠商,但其等並未獲得利益,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亦有未合,更無成立圖利罪之可言。故而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四、六所示工程,因無圖利廠商之結果,亦難認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此部分犯罪亦屬不能證明。 四、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實真性,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或不利於己之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經訊據楊立國、郭勝國、吳宗元均否認有交付回扣予被告己○○,而李來基於警訊、偵查及原審審理時雖均未到案,但其於原審審理時,曾由其辯護人提出書面辯護狀表示其無交付回扣予被告己○○之意旨,而楊立國甚且辯稱:其於臺南縣調查站接受訊問時,調查員對其施以恐嚇,故其只得承認有送回扣予己○○,又其在調查站作完筆錄後隨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署繼續偵訊,其心裏仍籠罩在調查員恐嚇語句之陰影下,故檢察官於偵查時雖未施以不正之方法取供,然此時其心理所受之影響並無二致,其為免遭受羈押,而違背自由意志,作不實之供述等語,郭勝國則辯稱:其未受楊立國之託而交付回扣予己○○等語。經原審勘驗臺南縣調查站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臺南縣調查站訊問楊立國之錄影帶內容時,發現訊問進行約至十三時三十三分十一秒之際,該站某調查員對楊立國稱:「其他公務員都可以免刑,你包商何必淌這混水,到時候你多關的,我跟你講你免出去了。」等語,於進行約至十三時四十三分四十四秒之際,某調查員稱:「絕對你收押,照你原先這樣講保證你拜拜的,到時候你多關的。」等語,於進行至十四時十六分四十四秒許之際,某調查員稱:「我給你利便,但你今天要合作」等語,於進行至十六時十六分三十六秒之際,某調查員稱:「要交代清楚,不要拖泥帶水到時候你會收押」等語,於進行至十五時十一分四十四秒之際,某調查員稱:「我幫你講好了,因公所之工程承包有工程回扣之陋規,為能順利取得工程,迫於生計因循舊例,自動給工程回扣給鄉長及相關人員。」等語,有原審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勘驗筆錄可參(見一審卷㈢第一六二頁),縱楊立國於警訊時曾自白有交付回扣予被告己○○等情,但因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而為之,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上開自白不得作為認定楊立國犯罪之證據。又楊立國於偵查時,固供稱:「我在八十七年承包關廟鄉公所工程,是我父親介紹認識己○○,是由己○○指定其上公司議價,由丁○○跟我聯絡,由丁○○以鉛筆將標價寫在標單上,我就依他寫的金額投標,我得標後,由工程款的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拿給鄉代表郭勝國,因我工程後來是跟郭勝國接洽的,至於他怎麼處理回扣我就不清楚。如果是縣議員李來基爭取的工程,我就把回扣交給他。」、「(對我在調查站所言)沒有(意見),都是實在。」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一二四頁),但上開偵查中之自白又不得作為認定有罪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惟郭勝國又否認有受楊立國之託交付回扣予被告己○○,而被告己○○亦否認有收到郭勝國交付之回扣,再觀諸證人即富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王文慶、陸勝營造公司負責人陸麗朱、維信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林金良、東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愛樹、協興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枝前、東祥營造公司負責人陳東發、三豐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鳳池、企益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楊長、隆發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林德村、力昇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金龍、聯宏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龔明貴、萬泰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洪子慶分別於警訊及偵查時之證詞、右揭扣案之沈尚發所有工程合約書二十三本、工程預算書一冊、工程結算資料一冊、工程完工報告書及印譜一張、楊立國所有工程預算書一冊、工程合約書九冊、存摺六本及支票簿六本、被告丁○○所有廠商保證書五冊、廠商保證人資歷表一冊及廠商資料一冊、吳宗元所有工程合約書三十一本、印章五枚、臺南縣關廟鄉公所所有工程執行明細表一冊、雜記本二本及工程卷十三卷、歐成興所有工程合約書十二冊及公司印章、陳明清所有印章一個、丙○○所有工程合約書二十六本、工程保固切結書一份及印譜一份、楊上化所有工程合約書十七本、工程結算書一本、工程預算書一本、營業證照影本三本、印鑑、印譜一份、砂石銷貨單二本、統一發票一本、銷貨日記帳一本及借牌費一本及卷附監聽錄音帶、譯文中亦均無楊立國託郭勝國轉送回扣予被告己○○之記載,且經原審勘驗被告己○○「0000000 號」電話監聽錄音帶中亦無上開有關交付回扣之對話,有原審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勘驗筆錄一份可憑,應認尚無證據足資證明楊立國確有託郭勝國轉交回扣予被告己○○之情事。又吳宗元於警訊時,固供稱:「有的,八十三年間我拜託己○○指定工程給我承包時,雙方就約定由我付給己○○每件工程合約總金額之一成作為回扣,以答謝己○○。」、「我都是利用己○○家中無外人時,親至己○○家交付現金給他,由己○○本人收受。因為我和己○○均有默契,我送錢給他時他也知道是工程回扣款,我們並未約定工程中或竣工後才算帳,通常視我手頭寬鬆而定,大多等我峻工請款後才致送。」、「(檢視後作答)經我核對後該明細表所列文和國小側道旁(八十三年、六、十一日開標)等三十一件工程都是由己○○指定給我承包的,其於我刪掉的佳品土木承包之工程八件是楊來福(福伯仔)承包的,百益土木(丙○○)承包一件,上開八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至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我承包之三十一件工程合約總金額三千二百四十萬零九百元,我共約致送一成回扣三百二十四萬元給己○○。各工程名稱詳見筆錄所附之明細表。」、「承攬該工所之土木包商都知道每件工程要支付一成回扣給鄉長,丙○○所指雜費我知道包含給鄉長己○○之一成回扣,只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第一五五頁至第一五九頁)。復於偵查中供稱:「工程款一成回扣給他(己○○),我都拿到他家給他。」、「(我在調查站所言)都實在。」等語(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七五七號偵查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第一七五頁)。吳宗元於警訊及偵查時,雖均曾自白交付合計三百二十四萬元之回扣予被告己○○,但其於原審審理時又翻異前詞,否認其事,則其於警訊及偵查時之自白是否與真實相符,本非無疑,而被告己○○亦否認有收取吳宗元所交付之回扣,此外,又無其他證據可佐,尚難僅憑吳宗元之供述即應認確有其事,應認並無其事。 五、另被告己○○收取沈尚發透過戊○○交付六百九十六萬餘元工程回扣部分,業據本院調查沈尚發、戊○○之自白,為被告己○○否認收賄,沈尚發所供交付回扣之數額前後不一致,存有瑕疵,且沈尚發之供述多屬臆測或推論之詞,縱其有交付回扣予戊○○,然既無法證明被告戊○○確有將工程回扣交付予被告己○○,此外查無沈尚發與被告戊○○、己○○間有何資金往來資料,亦無帳冊登載等積極補強證據資為證明其自白與事實與事實相符,難以被告戊○○於偵查中補訊筆錄之自白及沈尚發之自白,遽認被告戊○○有交付賄賂之犯行,詳如前述,自亦難證明被告己○○收取沈尚發透過戊○○交付六百九十六萬餘元工程回扣犯行。 參、公訴人既認為如下: 一、被告甲○○○為能標取工程,而與被告己○○、庚○○、丁○○共同以圍標、洩漏底價方式對工程舞弊,認被告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交付賄賂、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公訴人漏引,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有記載此部分事實)罪嫌云云。 二、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三、四、五、六所示工程,亦均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罪嫌云云, 三、被告己○○(就附表二所示李金生標得之工程外)、庚○○、丁○○就附表四、六所示工程,亦均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嫌云云。 四、被告己○○另收取沈尚發透過戊○○交付六百九十六萬餘元、吳宗元交付合計三百二十四萬餘元及楊立國透過郭勝國、李來基交付合計一百八十五萬餘元之回扣,因認被告己○○就此部分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云云。 五、惟上開罪嫌與已論罪科刑部分間,公訴人認係為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或係屬連續犯之關係,均為裁判上之一罪,故就上開不成立犯罪之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卯、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條。 二、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七條。 三、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十三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第四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 本案經檢察官邱克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居正 法 官 郭千黛 法 官 吳森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書記官 李梅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二:包商【李金生】承作工程及金額表 ┌───┬────────┬───────┬──────┬──────┐ │編號 │ 工 程 名 稱 │ 得 標 金 額 │得 標 廠 商 │工程回扣金 │ ├───┼────────┼───────┼──────┼──────┤ │ 一 │深坑國小西側排水│ 808,000元 │再德土木 │40,400元 │ │ │工程 │ │ │ │ ├───┼────────┼───────┼──────┼──────┤ │ 二 │下湖黃永福厝柏油│ 449,000元 │再德土木 │22,450元 │ ├───┼────────┼───────┼──────┼──────┤ │ 三 │四一10道路工程│ 4,509,000元 │鼎川營造 │215,453元 │ │ │ │(減賬199930)│ │ │ ├───┼────────┼───────┼──────┼──────┤ │ 四 │四一19道路工程│ 3,298,000元 │鼎川營造 │150,975元 │ │ │ │(減賬278500)│ │ │ ├───┼────────┼───────┼──────┼──────┤ │ 五 │東勢布袋村水泥 │ 436,000元 │鼎川營造 │21,700元 │ │ │ │(減賬61000) │ │ │ ├───┼────────┼───────┼──────┼──────┤ │ 六 │都計內村里聯絡道│ 3,008,410元 │陸勝營造 │151,420元 │ │ │ │(減賬30590) │ │ │ ├───┼────────┼───────┼──────┼──────┤ │ 七 │四一24號道路工│ 2,360,000元 │陸勝營造 │118,000元 │ │ │程 │ │ │ │ ├───┼────────┼───────┼──────┼──────┤ │ 八 │都計內主要幹道 │ 1,482,500元 │東成土木 │74,125元 │ ├───┼────────┼───────┼──────┼──────┤ │ 九 │都計人行廣場 │ 1,536,900元 │陸勝營造 │76,845元 │ ├───┼────────┼───────┼──────┼──────┤ │ 十 │第二公墓柏油工程│ 425,500元 │鼎川營造 │21,275元 │ ├───┼────────┼───────┼──────┼──────┤ │十一 │深坑村道路排水 │ 462,000元 │陸勝營造 │23,100元 │ ├───┼────────┼───────┼──────┼──────┤ │十二 │天然災害復建工程│ 1,153,000元 │東成土木 │57,650元 │ ├───┼────────┼───────┼──────┼──────┤ │十三 │零售市場興建工程│ 919,000元 │東成土木 │45,950元 │ ├───┼────────┼───────┼──────┼──────┤ │十四 │新光村南寮區拓寬│ 1,901,000元 │鼎川營造 │95,050元 │ ├───┼────────┼───────┼──────┼──────┤ │十五 │都計人行道廣2.│ 356,600元 │鼎川營造 │17,830元 │ │ │4AC │ │ │ │ ├───┼────────┼───────┼──────┼──────┤ │十六 │下湖村茄苳湖農路│ 400,000元 │東成土木 │20,000元 │ ├───┼────────┼───────┼──────┼──────┤ │十七 │田中村回饋基金 │ 570,000元 │鼎川營造 │28,500元 │ ├───┼────────┼───────┼──────┼──────┤ │十八 │埤頭侯金池前排水│ 389,000元 │東成土木 │19,450元 │ ├───┼────────┼───────┼──────┼──────┤ │十九 │松腳村何丁來前排│ 447,800元 │東成土木 │22,390元 │ │ │水 │ │ │ │ ├───┼────────┼───────┼──────┼──────┤ │二十 │東勢村五甲村排水│ 2,720,520元 │陸勝營造 │136,026元 │ ├───┼────────┼───────┼──────┼──────┤ │二一 │四一10號道路工│ 4,374,000元 │鼎川營造 │215,450元 │ │ │程 │(減賬65000) │ │ │ ├───┼────────┼───────┼──────┼──────┤ │二二 │四-1、三-2道│ 1,340,000元 │鼎川營造 │67,000元 │ │ │地物拆除 │ │ │ │ ├───┼────────┼───────┼──────┼──────┤ │二三 │一-1、一-4道│ 2,418,000元 │東成土木 │120,900元 │ │ │地物拆除 │ │ │ │ ├───┼────────┼───────┼──────┼──────┤ │二四 │南花村排水工程 │ 476,700元 │陸勝營造 │23,835元 │ ├───┼────────┼───────┼──────┼──────┤ │二五 │北勢李生發旁巷道│ 475,000元 │鼎川營造 │23,750元 │ │ │排水 │ │ │ │ ├───┼────────┼───────┼──────┼──────┤ │二六 │龜洞林崑添至陳憲│ 470,000元 │鼎川營造 │23,500元 │ │ │二道路 │ │ │ │ ├───┼────────┼───────┼──────┼──────┤ │二七 │埤頭老鷹巢深坑農│ 776,000元 │陸勝營造 │38,800元 │ │ │路 │ │ │ │ ├───┼────────┼───────┼──────┼──────┤ │二八 │八四年度小型東勢│ 373,000元 │鼎川營造 │18,650元 │ │ │村排水 │ │ │ │ ├───┼────────┼───────┼──────┼──────┤ │二九 │星益公司前排水溝│ 940,000元 │鼎川營造 │46,830元 │ │ │改善 │(減賬3400) │ │ │ ├───┼────────┼───────┼──────┼──────┤ │三十 │內潭及東勢農路改│ 1,415,000元 │鼎川營造 │66,300元 │ │ │善 │(減賬89000) │ │ │ ├───┼────────┼───────┼──────┼──────┤ │三一 │埤頭村孤山農路 │ 966,000元 │陸勝營造 │48,300元 │ ├───┼────────┼───────┼──────┼──────┤ │三二 │圖書館裝修工程 │ 1,374,000元 │鼎川營造 │68,700元 │ ├───┼────────┼───────┼──────┼──────┤ │三三 │九芎林農路改善 │ 594,000元 │陸勝營造 │29,700元 │ ├───┼────────┼───────┼──────┼──────┤ │三四 │田中村產業道路 │ 1,077,000元 │鼎川營造 │53,850元 │ ├───┼────────┼───────┼──────┼──────┤ │三五 │保安橋頭至張福順│ 930,00元 │陸勝營造 │46,500元 │ │ │農路 │ │ │ │ ├───┼────────┼───────┼──────┼──────┤ │三六 │三六-一、三六-│ 655,000元 │鼎川營造 │32,750元 │ │ │二道二期拆除 │ │ │ │ ├───┼────────┼───────┼──────┼──────┤ │三七 │深坑馬稠新埔龜洞│ 1,380,000元 │東成土木 │69,000元 │ │ │農路 │ │ │ │ ├───┼────────┼───────┼──────┼──────┤ │三八 │茄苳湖中路坑農路│ 538,500元 │鼎川營造 │26,925元 │ │ │整修 │ │ │ │ ├───┼────────┼───────┼──────┼──────┤ │三九 │鄉立托兒所整修二│ 588,800元 │東成土木 │29,440元 │ │ │期 │ │ │ │ ├───┼────────┼───────┼──────┼──────┤ │四十 │托兒所南雄路等水│ 226,800元 │鼎川營造 │11,340元 │ │ │溝蓋 │ │ │ │ ├───┼────────┼───────┼──────┼──────┤ │四一 │北花活動中心周邊│ 391,500元 │陸勝營造 │19,575元 │ │ │設備 │ │ │ │ ├───┼────────┼───────┼──────┼──────┤ │四二 │東勢村窩仔內農路│ 3,304,400元 │陸勝營造 │165,220元 │ ├───┼────────┼───────┼──────┼──────┤ │四三 │北花吳來安厝邊排│ 342,160元 │東成土木 │17,108元 │ │ │水 │ │ │ │ ├───┼────────┼───────┼──────┼──────┤ │四四 │托兒所周邊工程 │ 518,880元 │鼎川營造 │25,944元 │ ├───┼────────┼───────┼──────┼──────┤ │四五 │南花民眾休閒廣場│ 511,500元 │鼎川營造 │25,575元 │ │ │周邊 │ │ │ │ ├───┼────────┼───────┼──────┼──────┤ │四六 │關廟鄉鄉鎮市排水│ 3,580,000元 │鼎川營造 │127,950元 │ │ │ │(減賬0000000 │ │ │ │ │ │) │ │ │ ├───┼────────┼───────┼──────┼──────┤ │四七 │巡天府集會所改建│ 500,000元 │鼎川營造 │24,850元 │ │ │設備 │(減賬3000) │ │ │ ├───┼────────┼───────┼──────┼──────┤ │四八 │新埔北新產業道支│ 1,316,000元 │陸勝營造 │65,800元 │ │ │線 │ │ │ │ ├───┼────────┼───────┼──────┼──────┤ │四九 │四-11號道路工│ 3,260,000元 │鼎川營造 │147,250元 │ │ │程 │(減賬315000)│ │ │ ├───┼────────┼───────┼──────┼──────┤ │五十 │東勢、新光村道路│ 145,000元 │東成土木 │7,250元 │ │ │改善 │ │ │ │ ├───┼────────┼───────┼──────┼──────┤ │五一 │五甲尾至日月埤道│ 1,991,000元 │東成土木 │99,550元 │ │ │路排水 │ │ │ │ ├───┼────────┼───────┼──────┼──────┤ │五二 │四-1、四-23│ 710,000元 │東成土木 │35,392元 │ │ │道地物拆除 │(減賬2150) │ │ │ ├───┼────────┼───────┼──────┼──────┤ │五三 │二高257-181K段│ 3,480,000元 │其上營造 │161,969元 │ │ │排水 │(減賬240614)│ │ │ ├───┼────────┼───────┼──────┼──────┤ │五四 │二高253-588K段│ 3,070,000元 │其上營造 │153,500元 │ │ │排水 │ │ │ │ ├───┼────────┼───────┼──────┼──────┤ │五五 │八六年度鄉道養護│ 676,000元 │鼎川營造 │33,800元 │ │ │工程 │ │ │ │ ├───┼────────┼───────┼──────┼──────┤ │五六 │第一公墓舊軍營整│ 322,000元 │東成土木 │16,100元 │ │ │修 │ │ │ │ ├───┼────────┼───────┼──────┼──────┤ │五七 │五甲中山堂內部整│ 118,000元 │東成土木 │5,900元 │ │ │修 │ │ │ │ ├───┼────────┼───────┼──────┼──────┤ │五八 │網球場第二期工程│ 900,000元 │東成土木 │44,832元 │ │ │ │(減賬3345) │ │ │ ├───┼────────┼───────┼──────┼──────┤ │五九 │鄉立圖書館鐵門工│ 198,000元 │東成土木 │9,900元 │ │ │程 │ │ │ │ ├───┼────────┼───────┼──────┼──────┤ │六十 │八七年度鄉道養護│ 685,000元 │鼎川營造 │34,250元 │ │ │工程 │ │ │ │ ├───┼────────┼───────┼──────┼──────┤ │六一 │布袋陳忠和等道路│ 860,000元 │鼎川營造 │43,000元 │ │ │排水 │ │ │ │ ├───┼────────┼───────┼──────┼──────┤ │六二 │網球場第二期取土│ 175,000元 │鼎川營造 │8,750元 │ │ │整地 │ │ │ │ ├───┼────────┼───────┼──────┼──────┤ │六三 │南雄派出所至維勝│ 1,494,000元 │東成土木 │74,635元 │ │ │網路面 │(減賬1300) │ │ │ ├───┼────────┼───────┼──────┼──────┤ │六四 │公墓納骨堂停車場│ 420,000元 │東成土木 │20,950元 │ │ │整地 │(減賬1000) │ │ │ ├───┼────────┼───────┼──────┼──────┤ │六五 │八七年度鄉鎮排水│ 4,540,000元 │其上營造 │211,400元 │ │ │工程 │(減賬312000)│ │ │ ├───┼────────┼───────┼──────┼──────┤ │六六 │第一公墓納骨堂第│ 3,950,000元 │東成土木 │217,223元 │ │ │三期 │(加賬394470)│ │ │ ├───┼────────┼───────┼──────┼──────┤ │六七 │二高二五九至三五│ 2,956,000元 │東成土木 │143,575元 │ │ │○區外排水 │(減賬84500) │ │ │ ├───┼────────┼───────┼──────┼──────┤ │六八 │環保公園排水工程│ 207,000元 │東成土木 │9,200元 │ │ │ │(減賬23000) │ │ │ ├───┼────────┼───────┼──────┼──────┤ │六九 │布袋楊旺朝田農路│ 936,700元 │其上營造 │46,800元 │ │ │、擋土 │(減賬700) │ │ │ ├───┼────────┼───────┼──────┼──────┤ │七十 │東勢村集會所工程│ 129,000元 │鼎川營造 │6,975元 │ │ │ │(加賬10500) │ │ │ ├───┼────────┼───────┼──────┼──────┤ │七一 │東勢楊萬龍厝邊排│ 970,000元 │其上營造 │45,000元 │ │ │水 │(減賬70000) │ │ │ ├───┼────────┼───────┼──────┼──────┤ │七二 │東勢劉進榮邊排水│ 285,000元 │其上營造 │13,400元 │ │ │改善 │(減賬17000) │ │ │ ├───┼────────┼───────┼──────┼──────┤ │七三 │垃圾場購土工程 │ 294,000元 │其上營造 │14,700元 │ │ │ │ │ │ │ ├───┼────────┼───────┼──────┼──────┤ │七四 │東勢三七-五號等│ 240,000元 │其上營造 │9,505元 │ │ │路面補修 │(減賬49900) │ │ │ ├───┼────────┼───────┼──────┼──────┤ │七五 │關廟山西香洋長壽│ 447,000元 │宗信土木 │22,350元 │ │ │舞台 │ │ │ │ ├───┼────────┼───────┼──────┼──────┤ │七六 │鄉立圖書館內部設│ 950,000元 │宗信土木 │45,500元 │ │ │備 │(減賬40000) │ │ │ ├───┼────────┼───────┼──────┼──────┤ │七七 │大潭埤入口道路路│ 124,000元 │宗信土木 │6,145元 │ │ │面 │(減賬1100) │ │ │ ├───┼────────┼───────┼──────┼──────┤ │七八 │五甲二二二二五一│ 1,180,000元 │宗信土木 │52,200元 │ │ │六擋土牆 │(減賬136000)│ │ │ ├───┼────────┼───────┼──────┼──────┤ │七九 │二高二五八K-一│ 1,500,000元 │宗信土木 │75,000元 │ │ │八一排水二 │ │ │ │ ├───┼────────┼───────┼──────┼──────┤ │八十 │方仔崙阮坤泰田農│ 463,000元 │宗信土木 │23,150元 │ │ │路 │ │ │ │ ├───┼────────┼───────┼──────┼──────┤ │八一 │新埔段方崙農路改│ 183,000元 │宗信土木 │9,150元 │ │ │善 │ │ │ │ ├───┼────────┼───────┼──────┼──────┤ │八二 │布袋楊旺朝田農路│ 270,000元 │宗信土木 │13,500元 │ │ │改善 │ │ │ │ ├───┼────────┼───────┼──────┼──────┤ │八三 │八八年度鄉鎮市排│ 3,168,000元 │宗信土木 │155,700元 │ │ │水工程 │(減賬54000) │ │ │ ├───┼────────┼───────┼──────┼──────┤ │八四 │崎頭方再基田擋土│ 460,000元 │宗信土木 │22,400元 │ │ │牆 │(減賬12000) │ │ │ ├───┼────────┼───────┼──────┼──────┤ │八五 │松腳黃榮章擋土牆│ 1,108,000元 │宗信土木 │53,650元 │ │ │排水 │(減賬35000) │ │ │ ├───┼────────┼───────┼──────┼──────┤ │八六 │保安橋林招泰田擋│ 930,000元 │宗信土木 │46,255元 │ │ │土牆 │(減賬4900) │ │ │ ├───┼────────┼───────┼──────┼──────┤ │八七 │北花新埔中湖溝農│ 145,000元 │宗信土木 │6,725元 │ │ │路 │(減賬10500) │ │ │ ├───┼────────┼───────┼──────┼──────┤ │八八 │北花村活動中心軟│ 195,000元 │宗信土木 │9,750元 │ │ │體 │ │ │ │ ├───┼────────┼───────┼──────┼──────┤ │八九 │關廟村道路排水改│ 1,398,000元 │宗信土木 │57,795元 │ │ │善 │(減賬242100)│ │ │ ├───┼────────┼───────┼──────┼──────┤ │九十 │四-二九道地物拆│ 218,000元 │宗信土木 │10,665元 │ │ │除工程 │(減賬4700) │ │ │ ├───┼────────┼───────┼──────┼──────┤ │九一 │八八年度鄉○道路│ 700,000元 │宗信土木 │45,000元 │ │ │修補 │(加賬200000)│ │ │ ├───┼────────┼───────┼──────┼──────┤ │九二 │東勢村窩坑排水工│ 4,560,000元 │宗信土木 │227,965元 │ │ │程 │(減賬700) │ │ │ ├───┼────────┼───────┼──────┼──────┤ │九三 │五甲二一六三-四│ 196,000元 │宗信土木 │9,800元 │ │ │等遠運土方 │ │ │ │ ├───┼────────┼───────┼──────┼──────┤ │九四 │五甲二一六三-五│ 245,000元 │宗信土木 │12,250元 │ │ │等基地土方 │ │ │ │ ├───┼────────┼───────┼──────┼──────┤ │九五 │二高二五七K-二│ 2,615,000元 │鼎川營造 │130,750元 │ │ │○○區排水 │ │ │ │ ├───┼────────┼───────┼──────┼──────┤ │九六 │二高二六五K-二│ 4,400,000元 │宗信土木 │187,680元 │ │ │九六區排水 │(減賬646400)│ │ │ ├───┼────────┼───────┼──────┼──────┤ │九七 │第一公墓納骨堂門│ 220,000元 │宗信土木 │11,000元 │ │ │窗 │ │ │ │ ├───┼────────┼───────┼──────┼──────┤ │九八 │公一親子公園工程│ 3,600,000元 │宗信土木 │170,550元 │ │ │ │(減賬189000)│ │ │ ├───┼────────┼───────┼──────┼──────┤ │九九 │零售市場鐵架興建│ 150,000元 │東成土木 │7,500元 │ │ │工程 │ │ │ │ ├───┼────────┼───────┼──────┼──────┤ │一○○│二高關廟交流道排│ 1,796,000元 │宗信土木 │89,800元 │ │ │水 │ │ │ │ ├───┼────────┼───────┼──────┼──────┤ │一○一│布袋村林銀全厝前│ 377,000元 │宗信土木 │18,750元 │ │ │災修 │(減賬2000) │ │ │ ├───┼────────┼───────┼──────┼──────┤ │一○二│南花村劉文原等擋│ 375,000元 │宗信土木 │18,450元 │ │ │土牆 │(減賬6000) │ │ │ ├───┼────────┼───────┼──────┼──────┤ │一○三│網球場周邊設備工│ 1,867,000元 │宗信土木 │93,350元 │ │ │程 │ │ │ │ ├───┼────────┼───────┼──────┼──────┤ │一○四│北新農路改善工程│ 1,700,000元 │宗信土木 │89,650元 │ │ │ │(加賬93000) │ │ │ ├───┼────────┼───────┼──────┼──────┤ │一○五│新光村楊榮瑞田邊│ 280,000元 │東成土木 │13,735元 │ │ │農路 │(減賬5300) │ │ │ ├───┼────────┼───────┼──────┼──────┤ │一○六│新光村張青年田擋│ 186,000元 │宗信土木 │9,300元 │ │ │土牆 │ │ │ │ ├───┼────────┼───────┼──────┼──────┤ │一○七│八八年度鄉道工程│ 1,348,000元 │宗信土木 │67,400元 │ │ │ │ │ │ │ ├───┼────────┼───────┼──────┼──────┤ │一○八│水利工程災修工程│ 1,793,000元 │宗信土木 │89,650元 │ │ │ │ │ │ │ ├───┼────────┼───────┼──────┼──────┤ │一○九│挖掘管線道路修補│ 572,000元 │宗信土木 │26,931元 │ │ │ │(減賬33366) │ │ │ ├───┼────────┼───────┼──────┼──────┤ │一一○│陳平泰等農路改善│ 467,000元 │宗信土木 │23,350元 │ │ │ │ │ │ │ ├───┼────────┼───────┼──────┼──────┤ │一一一│大昌橋修補工程 │ 513,000元 │宗信土木 │25,650元 │ │ │ │ │ │ │ ├───┼────────┼───────┼──────┼──────┤ │一一二│納骨堂側擋土牆等│ 885,000元 │宗信土木 │43,831元 │ │ │ │(減賬8371) │ │ │ ├───┼────────┼───────┼──────┼──────┤ │一一三│都市計畫廣一-一│ 450,000元 │宗信土木 │23,000元 │ │ │三拆除 │(加賬10000) │ │ │ ├───┼────────┼───────┼──────┼──────┤ │一一四│TA七○二北新農│ 894,000元 │宗信土木 │44,700元 │ │ │路支線 │ │ │ │ ├───┴────────┴───────┴──────┴──────┤ │工程回扣金合計:六.五九六.九一四元 │ │ │ └──────────────────────────────────┘ 附表三 庚○○圖利廠商部分(83.4.16-84.12.30) ┌──┬─────────┬─────┬───────┬────┬──────┐ │編號│工程名稱 │指定承包商│得標金額 │底價 │圖利廠商金額│ ├──┼─────────┼─────┼───────┼────┼──────┤ │001 │深坑國小西側排水 │李金生 │865000 │867000 │27700 │ │ │ │ │(減賬57000) │ │ │ ├──┼─────────┼─────┼───────┼────┼──────┤ │002 │下湖黃永福厝柏油 │李金生 │449000 │450000 │44000 │ ├──┼─────────┼─────┼───────┼────┼──────┤ │003 │北勢布袋等整修 │沈尚發 │538000 │542000 │49300 │ │ │ │ │(減賬900) │ │ │ ├──┼─────────┼─────┼───────┼────┼──────┤ │004 │三慧往深坑農路 │沈尚發 │685000 │695000 │59500 │ ├──┼─────────┼─────┼───────┼────┼──────┤ │005 │四—10道路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305000 │ │ │ │ │(減賬136000)│ │ │ ├──┼─────────┼─────┼───────┼────┼──────┤ │006 │布袋清水寺擋土牆 │丙○○ │0000000 │0000000 │110600 │ │ │ │ │(減賬48700) │ │ │ ├──┼─────────┼─────┼───────┼────┼──────┤ │007 │下湖村農路排水 │歐成興 │390000 │395000 │28500 │ │ │ │ │(減賬6000) │ │ │ ├──┼─────────┼─────┼───────┼────┼──────┤ │008 │新光村排水修護 │沈尚發 │355000 │360000 │31000 │ ├──┼─────────┼─────┼───────┼────┼──────┤ │009 │龜洞道路新建工程 │沈尚發 │470000 │471000 │46100 │ ├──┼─────────┼─────┼───────┼────┼──────┤ │010 │布袋陳德川擋土牆 │沈尚發 │205000 │210000 │16000 │ ├──┼─────────┼─────┼───────┼────┼──────┤ │011 │布袋楊登發擋土牆 │歐成興 │600000 │620000 │42000 │ ├──┼─────────┼─────┼───────┼────┼──────┤ │012 │布袋草埤石壁工程 │吳宗元 │543000 │548000 │49800 │ ├──┼─────────┼─────┼───────┼────┼──────┤ │013 │代天府前水泥廣場 │楊榮和 │759500 │762000 │73700 │ ├──┼─────────┼─────┼───────┼────┼──────┤ │014 │垃圾場改善工程 │歐成興 │560000 │562000 │54200 │ ├──┼─────────┼─────┼───────┼────┼──────┤ │015 │慈惠堂至深埤柏油 │沈尚發 │470000 │472000 │45200 │ ├──┼─────────┼─────┼───────┼────┼──────┤ │016 │聖母壇前運動場 │楊榮和 │493000 │495000 │28500 │ │ │ │ │(減賬19000) │ │ │ ├──┼─────────┼─────┼───────┼────┼──────┤ │017 │都計內村里聯絡道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69910 │ │ │ │ │(減賬30590) │ │ │ ├──┼─────────┼─────┼───────┼────┼──────┤ │018 │四—24號道路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31500 │ ├──┼─────────┼─────┼───────┼────┼──────┤ │019 │南寮方仔崙農路 │沈尚發 │320000 │323000 │29300 │ ├──┼─────────┼─────┼───────┼────┼──────┤ │020 │新光村尖山仔農路 │丙○○ │460000 │462000 │44200 │ ├──┼─────────┼─────┼───────┼────┼──────┤ │021 │四—27號道路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176500 │ ├──┼─────────┼─────┼───────┼────┼──────┤ │022 │草埤往許慶昌排水 │楊榮和 │910000 │915000 │86500 │ ├──┼─────────┼─────┼───────┼────┼──────┤ │023 │許縣溪淤沙清理 │盧永祥 │710000 │720000 │62000 │ ├──┼─────────┼─────┼───────┼────┼──────┤ │024 │代天府前廣場護欄 │楊榮和 │620000 │625000 │57500 │ ├──┼─────────┼─────┼───────┼────┼──────┤ │025 │民生街兩側排水 │沈尚發 │520000 │525000 │39500 │ │ │ │ │(減賬8000) │ │ │ ├──┼─────────┼─────┼───────┼────┼──────┤ │026 │狗咬溪公館農路 │沈尚發 │353000 │356000 │32600 │ ├──┼─────────┼─────┼───────┼────┼──────┤ │027 │第二公墓柏油工程 │李金生 │425500 │435000 │34000 │ ├──┼─────────┼─────┼───────┼────┼──────┤ │028 │深坑村道路排水 │李金生 │428000 │432000 │73200 │ │ │ │ │(加賬34000) │ │ │ ├──┼─────────┼─────┼───────┼────┼──────┤ │029 │廣三廣場工程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64000 │ ├──┼─────────┼─────┼───────┼────┼──────┤ │030 │關廟村等巷道改善 │歐成興 │920000 │925000 │87500 │ ├──┼─────────┼─────┼───────┼────┼──────┤ │031 │三慧公司旁水泥路 │沈尚發 │420000 │435000 │77500 │ │ │ │ │(加賬49000) │ │ │ ├──┼─────────┼─────┼───────┼────┼──────┤ │032 │埤頭-媽廟道路改善 │歐成興 │227000 │235000 │31400 │ │ │ │ │(加賬15900) │ │ │ ├──┼─────────┼─────┼───────┼────┼──────┤ │033 │狗咬林-過溪農路 │歐成興 │365000 │388000 │10800 │ │ │ │ │(減賬5000) │ │ │ ├──┼─────────┼─────┼───────┼────┼──────┤ │034 │南雄路272巷道排水 │沈尚發 │460000 │485000 │23500 │ ├──┼─────────┼─────┼───────┼────┼──────┤ │035 │松腳長壽部周邊 │楊榮和 │460000 │480000 │28000 │ │ │ │ │(減賬122600)│ │ │ ├──┼─────────┼─────┼───────┼────┼──────┤ │036 │零售市場興建工程 │李金生 │925000 │960000 │55000 │ │ │ │ │(減賬6000) │ │ │ ├──┼─────────┼─────┼───────┼────┼──────┤ │037 │新光村南寮區拓寬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47800 │ ├──┼─────────┼─────┼───────┼────┼──────┤ │038 │新光村公館改善 │歐成興 │95000 │100000 │5000 │ ├──┼─────────┼─────┼───────┼────┼──────┤ │039 │松腳大潭埤災修 │沈尚發 │822800 │840000 │66800 │ ├──┼─────────┼─────┼───────┼────┼──────┤ │040 │布袋村路面改善 │丙○○ │435000 │455000 │11000 │ │ │ │ │(減賬14500) │ │ │ ├──┼─────────┼─────┼───────┼────┼──────┤ │041 │許厝湖排水改善 │沈尚發 │550000 │576000 │39600 │ │ │ │ │(加賬8000) │ │ │ ├──┼─────────┼─────┼───────┼────┼──────┤ │042 │田中村郭龍興箱涵 │盧永祥 │460000 │480000 │28000 │ ├──┼─────────┼─────┼───────┼────┼──────┤ │043 │都計人行道廣2.4AC │李金生 │460000 │480000 │17660 │ │ │ │ │(減賬10340) │ │ │ ├──┼─────────┼─────┼───────┼────┼──────┤ │044 │下湖村茄苳湖農路 │李金生 │400000 │412000 │29200 │ ├──┼─────────┼─────┼───────┼────┼──────┤ │045 │布袋村公廟等工程 │丙○○ │458000 │473000 │32300 │ ├──┼─────────┼─────┼───────┼────┼──────┤ │046 │田中村回饋基金 │李金生 │570000 │591000 │38100 │ ├──┼─────────┼─────┼───────┼────┼──────┤ │047 │北新大橋向北農路 │歐成興 │208000 │221000 │9100 │ ├──┼─────────┼─────┼───────┼────┼──────┤ │048 │新光-龜洞道路改善 │歐成興 │265000 │280000 │13000 │ ├──┼─────────┼─────┼───────┼────┼──────┤ │049 │天然災害農路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87500 │ ├──┼─────────┼─────┼───────┼────┼──────┤ │050 │觀音堂集會所修復 │楊榮和 │630000 │657000 │38700 │ ├──┼─────────┼─────┼───────┼────┼──────┤ │051 │松腳村何丁來旁排水│李金生 │460000 │480000 │15800 │ │ │ │ │(減賬12200) │ │ │ ├──┼─────────┼─────┼───────┼────┼──────┤ │052 │下湖村-至七甲村界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96000 │ │ │道路 │ │ │ │ │ ├──┼─────────┼─────┼───────┼────┼──────┤ │053 │東勢村五甲村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37520 │ │ │ │ │(減賬39480) │ │ │ ├──┼─────────┼─────┼───────┼────┼──────┤ │054 │零售市場修建工程 │楊榮和 │920000 │960000 │56000 │ │ │ │ │ │ │ │ ├──┼─────────┼─────┼───────┼────┼──────┤ │055 │布袋-許慶昌擋土牆 │歐成興 │265000 │275000 │12300 │ │ │ │ │(減賬5200) │ │ │ ├──┼─────────┼─────┼───────┼────┼──────┤ │056 │清水寺前簡易運動場│丙○○ │366000 │388000 │16800 │ │ │ │ │ │ │ │ ├──┼─────────┼─────┼───────┼────┼──────┤ │057 │台牛窩排水工程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07500 │ ├──┼─────────┼─────┼───────┼────┼──────┤ │058 │南160-1線-黃寶村檔│盧永祥 │552000 │575000 │34500 │ │ │土 │ │ │ │ │ ├──┼─────────┼─────┼───────┼────┼──────┤ │059 │鴨寮、緣生精舍農路│楊來福 │300000 │312000 │19200 │ ├──┼─────────┼─────┼───────┼────┼──────┤ │060 │一-3道路地上物拆除│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54400 │ │ │ │ │(減賬11000) │ │ │ ├──┼─────────┼─────┼───────┼────┼──────┤ │061 │四-10號道路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48200 │ │ │ │ │(減賬65000) │ │ │ ├──┼─────────┼─────┼───────┼────┼──────┤ │062 │許厝胡戴明海等農路│沈尚發 │368000 │384000 │50400 │ │ │ │ │(加賬28000) │ │ │ ├──┼─────────┼─────┼───────┼────┼──────┤ │063 │東勢村可口美農路 │沈尚發 │439000 │458800 │26080 │ ├──┼─────────┼─────┼───────┼────┼──────┤ │064 │四-1、三-2道地物拆│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57500 │ │ │除 │ │(減賬55000) │ │ │ ├──┼─────────┼─────┼───────┼────┼──────┤ │065 │埤頭陳晉輕-黃進秦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181200 │ │ │排水 │ │(加賬55800) │ │ │ ├──┼─────────┼─────┼───────┼────┼──────┤ │066 │新光村張來勇農田農│沈尚發 │185000 │191000 │13100 │ │ │路 │ │ │ │ │ ├──┼─────────┼─────┼───────┼────┼──────┤ │067 │清水寺等柏油路面 │丙○○ │282000 │284500 │25950 │ ├──┼─────────┼─────┼───────┼────┼──────┤ │068 │關廟村-北勢村道路 │楊榮和 │882000 │903000 │145300 │ │ │改善 │ │(加賬76000) │ │ │ ├──┼─────────┼─────┼───────┼────┼──────┤ │069 │布袋村等道路改善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63300 │ ├──┼─────────┼─────┼───────┼────┼──────┤ │070 │可星美農路改善 │沈尚發 │230000 │239000 │14900 │ ├──┴─────────┴─────┴───────┴────┴──────┤ │庚○○圖利金額總計:新台幣0000000元;己○○圖利金額總計0000000元。 │ └──────────────────────────────────────┘ 附表四 庚○○無圖利廠商部分(83.4.16-84.12.30) ┌──┬─────────┬─────┬───────┬────┬──────┐ │編號│工程名稱 │指定承包商│得標金額 │底價 │圖利廠商金額│ │ │ │ │ │ │ │ │ │ │ │ │ │ │ ├──┼─────────┼─────┼───────┼────┼──────┤ │001 │四—19道路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30500 │ │ │ │ │(減賬278500)│ │ │ ├──┼─────────┼─────┼───────┼────┼──────┤ │002 │下湖村農路排水 │歐成興 │390000 │395000 │28500 │ │ │ │ │(減賬6000) │ │ │ ├──┼─────────┼─────┼───────┼────┼──────┤ │003 │新光村農路柏油 │沈尚發 │370000 │ │ │ ├──┼─────────┼─────┼───────┼────┼──────┤ │004 │東勢布袋村水泥 │李金生 │495000 │499000 │-15100 │ │ │ │ │(減賬61000) │ │ │ ├──┼─────────┼─────┼───────┼────┼──────┤ │005 │布袋洪瑞明擋土牆 │沈尚發 │450000 │ │ │ ├──┼─────────┼─────┼───────┼────┼──────┤ │006 │香洋楊春並前排水 │丙○○ │480000 │ │ │ │ │ │ │(減賬17800) │ │ │ ├──┼─────────┼─────┼───────┼────┼──────┤ │007 │布袋村道路改善 │盧永祥 │314000 │ │ │ ├──┼─────────┼─────┼───────┼────┼──────┤ │008 │都計內主要幹道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06900 │ │ │ │ │(減賬275500)│ │ │ ├──┼─────────┼─────┼───────┼────┼──────┤ │009 │都計人行廣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61950 │ │ │ │ │(減賬237400)│ │ │ ├──┼─────────┼─────┼───────┼────┼──────┤ │010 │深坑垃圾場道路 │楊榮和 │0000000 │ │ │ ├──┼─────────┼─────┼───────┼────┼──────┤ │011 │天然災害復建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48500 │ │ │ │ │(減賬127000)│ │ │ ├──┼─────────┼─────┼───────┼────┼──────┤ │012 │五甲活動中心增建 │楊來福 │870000 │ │ │ ├──┼─────────┼─────┼───────┼────┼──────┤ │013 │埤頭侯金池前排水 │李金生 │460000 │475000 │-38500 │ │ │ │ │(減賬71000) │ │ │ ├──┼─────────┼─────┼───────┼────┼──────┤ │014 │布袋村五號道路㈡ │吳宗元 │880000 │ │ │ ├──┼─────────┼─────┼───────┼────┼──────┤ │015 │五甲松腳道路排水 │ │740000 │774000 │43400 │ │ │ │ │ │ │ │ ├──┼─────────┼─────┼───────┼────┼──────┤ │016 │深坑村排水改善 │ │0000000 │0000000 │69300 │ │ │ │ │(減賬36000) │ │ │ │ │ │ │ │ │ │ ├──┼─────────┼─────┼───────┼────┼──────┤ │017 │四—15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347040 │ │ │ │ │(減賬39160) │ │ │ ├──┼─────────┼─────┼───────┼────┼──────┤ │018 │四—16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673000 │ │ │ │ │ │ │ │ ├──┼─────────┼─────┼───────┼────┼──────┤ │019 │布袋5號道路拓寬 │ │0000000 │0000000 │320900 │ ├──┼─────────┼─────┼───────┼────┼──────┤ │020 │四—20道路工程 │ │ │0000000 │ │ ├──┼─────────┼─────┼───────┼────┼──────┤ │021 │新光羊稠農路改善 │ │310000 │315000 │26500 │ ├──┼─────────┼─────┼───────┼────┼──────┤ │022 │停三工程 │ │0000000 │0000000 │40500 │ │ │ │ │(減賬136000)│ │ │ ├──┼─────────┼─────┼───────┼────┼──────┤ │023 │二—5道地上物拆除 │ │0000000 │0000000 │120520 │ │ │ │ │(減賬7980) │ │ │ ├──┼─────────┼─────┼───────┼────┼──────┤ │024 │四—15道地物拆除 │ │685000 │688000 │40800 │ │ │ │ │(減賬25000) │ │ │ ├──┼─────────┼─────┼───────┼────┼──────┤ │025 │四—23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790500 │ ├──┼─────────┼─────┼───────┼────┼──────┤ │026 │田中村二處擋土牆 │ │0000000 │0000000 │69700 │ │ │ │ │(減賬31800) │ │ │ ├──┼─────────┼─────┼───────┼────┼──────┤ │027 │北新產業道路柏油 │ │310000 │ │ │ ├──┼─────────┼─────┼───────┼────┼──────┤ │028 │新埔府過溪厝排水 │ │450000 │458000 │37800 │ ├──┼─────────┼─────┼───────┼────┼──────┤ │029 │新埔張建作等柏油 │ │443000 │447000 │40700 │ ├──┼─────────┼─────┼───────┼────┼──────┤ │030 │田中村擋土牆排水 │ │455000 │465000 │36500 │ ├──┼─────────┼─────┼───────┼────┼──────┤ │031 │田中村擋土牆排水 │ │455000 │465000 │-11530 │ │ │ │ │(減賬48030) │ │ │ ├──┼─────────┼─────┼───────┼────┼──────┤ │032 │東勢村往鄉○道路 │ │540000 │550000 │45000 │ ├──┼─────────┼─────┼───────┼────┼──────┤ │033 │五甲郭來成等排水 │ │0000000 │0000000 │91900 │ │ │ │ │(減賬10000) │ │ │ ├──┼─────────┼─────┼───────┼────┼──────┤ │034 │田中村畚箕湖水泥 │ │348000 │357000 │16700 │ ├──┼─────────┼─────┼───────┼────┼──────┤ │035 │中山路四五巷排水 │ │265000 │ │ │ │ │ │ │(減賬26458) │ │ │ ├──┼─────────┼─────┼───────┼────┼──────┤ │036 │新埔蓮花池整修 │ │183000 │ │ │ ├──┼─────────┼─────┼───────┼────┼──────┤ │037 │深坑道路新建工程 │ │755000 │760000 │59674 │ │ │ │ │(減賬11326) │ │ │ ├──┼─────────┼─────┼───────┼────┼──────┤ │038 │布袋道路擋土牆 │ │795000 │798000 │31090 │ │ │ │ │(減賬45710) │ │ │ ├──┼─────────┼─────┼───────┼────┼──────┤ │039 │關廟鄉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405500 │ ├──┼─────────┼─────┼───────┼────┼──────┤ │040 │沙崙段產業道柏油 │ │789600 │794800 │35430 │ │ │ │ │(減賬38850) │ │ │ ├──┼─────────┼─────┼───────┼────┼──────┤ │041 │北花奧崎擋土牆 │ │553000 │558000 │50800 │ ├──┼─────────┼─────┼───────┼────┼──────┤ │042 │松腳民族街排水 │ │440000 │447500 │37250 │ ├──┼─────────┼─────┼───────┼────┼──────┤ │043 │四3號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438200 │ ├──┼─────────┼─────┼───────┼────┼──────┤ │044 │關廟鄉排水工程 │ │0000000 │0000000 │152190 │ │ │ │ │(減賬80310) │ │ │ ├──┼─────────┼─────┼───────┼────┼──────┤ │045 │四—25號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176040 │ │ │ │ │(減賬145560)│ │ │ │ │ │ │ │ │ │ ├──┼─────────┼─────┼───────┼────┼──────┤ │046 │農漁村排水改善 │ │0000000 │0000000 │664650 │ │ │ │ │(加賬228150)│ │ │ │ │ │ │ │ │ │ ├──┼─────────┼─────┼───────┼────┼──────┤ │047 │五甲靶場邊農路 │ │320000 │324000 │28400 │ ├──┼─────────┼─────┼───────┼────┼──────┤ │048 │龜洞垃圾堆排水 │ │588000 │ │ │ │ │ │ │ │ │ │ ├──┼─────────┼─────┼───────┼────┼──────┤ │049 │182線-郭萬來道路 │ │0000000 │0000000 │74000 │ ├──┼─────────┼─────┼───────┼────┼──────┤ │050 │四—8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170500 │ ├──┼─────────┼─────┼───────┼────┼──────┤ │051 │阮添德-徐文虎災修 │ │280000 │295000 │14500 │ ├──┼─────────┼─────┼───────┼────┼──────┤ │052 │新光村過溪農路 │ │135000 │140000 │9000 │ ├──┼─────────┼─────┼───────┼────┼──────┤ │053 │獅頭農路劉賜安前 │ │490000 │514000 │27400 │ │ │ │ │ │ │ │ ├──┼─────────┼─────┼───────┼────┼──────┤ │054 │北花牛稠埔排水 │ │460000 │475000 │32500 │ ├──┼─────────┼─────┼───────┼────┼──────┤ │055 │垃圾場水塔工程 │ │275000 │ │ │ │ │ │ │ │ │ │ ├──┼─────────┼─────┼───────┼────┼──────┤ │056 │咬狗溪金葉旁排水 │ │278000 │290000 │17000 │ ├──┼─────────┼─────┼───────┼────┼──────┤ │057 │枕頭山-許厝湖水泥 │ │460000 │475000 │17500 │ │ │ │ │(減賬15000) │ │ │ ├──┼─────────┼─────┼───────┼────┼──────┤ │058 │北新產道-咬狗溪農 │ │0000000 │0000000 │459261 │ │ │路 │ │(加賬198661)│ │ │ ├──┼─────────┼─────┼───────┼────┼──────┤ │059 │新光村小型排水 │ │271000 │283000 │16300 │ ├──┼─────────┼─────┼───────┼────┼──────┤ │060 │下湖楊來欽田農路改│ │98000 │99000 │8900 │ │ │善 │ │ │ │ │ ├──┼─────────┼─────┼───────┼────┼──────┤ │061 │垃圾場路面鋪設工程│ │380000 │396500 │23150 │ ├──┼─────────┼─────┼───────┼────┼──────┤ │062 │深坑等四村農路級配│ │276000 │288000 │16800 │ ├──┼─────────┼─────┼───────┼────┼──────┤ │063 │埤頭村徐清水農田排│ │110000 │115000 │6500 │ │ │水 │ │ │ │ │ ├──┼─────────┼─────┼───────┼────┼──────┤ │064 │北花村-五甲村道路 │ │883200 │912000 │22600 │ │ │改善 │ │(減賬39800) │ │ │ ├──┼─────────┼─────┼───────┼────┼──────┤ │065 │四—4號道路工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66 │四—6號道路工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861570 │ │ │ │ │(加賬222130)│ │ │ ├──┼─────────┼─────┼───────┼────┼──────┤ │067 │一-3道路工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681000 │ ├──┼─────────┼─────┼───────┼────┼──────┤ │068 │85年度鄉道工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附表五 丁○○圖利廠商部分(85.1.1-89.6.23) ┌──┬─────────────┬─────┬───────┬────┬──────┐ │編號│工程名稱 │指定承包商│得標金額 │底價 │圖利廠商金額│ ├──┼─────────────┼─────┼───────┼────┼──────┤ │001 │吳寶玉田邊沙崙段農路 │沈尚發 │368000 │376000 │29600 │ ├──┼─────────────┼─────┼───────┼────┼──────┤ │002 │過溪灣里九穹林農路 │沈尚發 │496800 │513000 │35100 │ ├──┼─────────────┼─────┼───────┼────┼──────┤ │003 │龜洞村村里巷道改善 │楊來福 │460000 │478000 │29800 │ ├──┼─────────────┼─────┼───────┼────┼──────┤ │004 │一-1、一-4道地物拆除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95000 │ ├──┼─────────────┼─────┼───────┼────┼──────┤ │005 │北勢村土庫崙農路改善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95900 │ ├──┼─────────────┼─────┼───────┼────┼──────┤ │006 │深坑等1.2.3鄰排水工程 │沈尚發 │366000 │381000 │10700 │ │ │ │ │(減賬12400) │ │ │ ├──┼─────────────┼─────┼───────┼────┼──────┤ │007 │南花村排水工程 │楊來福 │232000 │238000 │17800 │ ├──┼─────────────┼─────┼───────┼────┼──────┤ │008 │零售攤販市場修建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68300 │ │ │ │ │(減賬41700) │ │ │ ├──┼─────────────┼─────┼───────┼────┼──────┤ │009 │北勢李生發旁巷道排水 │李金生 │475000 │480000 │43000 │ ├──┼─────────────┼─────┼───────┼────┼──────┤ │010 │龜洞林崑添-陳憲二道路 │李金生 │470000 │475000 │42500 │ ├──┼─────────────┼─────┼───────┼────┼──────┤ │011 │北花村19鄰46號前排水 │吳宗元 │276000 │285000 │19500 │ ├──┼─────────────┼─────┼───────┼────┼──────┤ │012 │埤頭老鷹巢深坑農路 │李金生 │790000 │798000 │57800 │ │ │ │ │(減賬14000) │ │ │ ├──┼─────────────┼─────┼───────┼────┼──────┤ │013 │鄉○○路急需搶修工程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52000 │ ├──┼─────────────┼─────┼───────┼────┼──────┤ │014 │84年度小型東勢村排水 │李金生 │373000 │380000 │31000 │ ├──┼─────────────┼─────┼───────┼────┼──────┤ │015 │星益公司前排水溝改善 │李金生 │940000 │950000 │81600 │ │ │ │ │(減賬3400) │ │ │ ├──┼─────────────┼─────┼───────┼────┼──────┤ │016 │一-3道路地上物拆除 │楊榮和 │260000 │265000 │12500 │ │ │ │ │(減賬9000) │ │ │ ├──┼─────────────┼─────┼───────┼────┼──────┤ │017 │鄉道工程(續)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479000 │ │ │ │ │(加賬246000)│ │ │ ├──┼─────────────┼─────┼───────┼────┼──────┤ │018 │畚箕湖農路災害復建 │歐成興 │736000 │768000 │44800 │ ├──┼─────────────┼─────┼───────┼────┼──────┤ │019 │陳順得至林主同前排水 │楊來福 │745000 │750000 │62700 │ │ │ │ │(減賬7300) │ │ │ ├──┼─────────────┼─────┼───────┼────┼──────┤ │020 │85年度小型新光村公廟 │盧永祥 │465000 │481000 │31200 │ ├──┼─────────────┼─────┼───────┼────┼──────┤ │021 │五甲沙崙段20-1號 │沈尚發 │368000 │376000 │29600 │ ├──┼─────────────┼─────┼───────┼────┼──────┤ │022 │香洋村中山堂整修 │楊榮和 │285000 │288000 │25800 │ ├──┼─────────────┼─────┼───────┼────┼──────┤ │023 │牛稠澤農路災修工程 │歐成興 │780000 │795000 │64500 │ ├──┼─────────────┼─────┼───────┼────┼──────┤ │024 │中路坑、南寮段等農路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86100 │ │ │ │ │(加賬93000) │ │ │ ├──┼─────────────┼─────┼───────┼────┼──────┤ │025 │埤頭村孤山農路 │李金生 │966000 │988000 │76800 │ ├──┼─────────────┼─────┼───────┼────┼──────┤ │026 │深坑村虎山農路擋土牆 │楊榮和 │334800 │339500 │29250 │ ├──┼─────────────┼─────┼───────┼────┼──────┤ │027 │埤頭村大排溝加蓋版橋 │楊榮和 │744000 │776000 │42900 │ ├──┼─────────────┼─────┼───────┼────┼──────┤ │028 │深坑排水、黃瑞池擋土牆 │沈尚發 │560000 │580000 │38000 │ ├──┼─────────────┼─────┼───────┼────┼──────┤ │029 │布袋村曾煥虹旁擋土牆 │吳宗元 │480000 │490000 │39000 │ ├──┼─────────────┼─────┼───────┼────┼──────┤ │030 │北勢村水銀燈及道路 │楊來福 │465000 │475000 │70980 │ │ │ │ │(加賬33480) │ │ │ ├──┼─────────────┼─────┼───────┼────┼──────┤ │031 │圖書館裝修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78000 │ │ │ │ │(減賬48000) │ │ │ ├──┼─────────────┼─────┼───────┼────┼──────┤ │032 │深坑村慈惠堂旁道路 │楊榮和 │372000 │389000 │21900 │ ├──┼─────────────┼─────┼───────┼────┼──────┤ │033 │九穹林農路改善 │李金生 │594000 │607200 │47520 │ ├──┼─────────────┼─────┼───────┼────┼──────┤ │034 │田中村產業道路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83400 │ │ │ │ │(減賬3000) │ │ │ ├──┼─────────────┼─────┼───────┼────┼──────┤ │035 │南花村劉姓宗祠廣場 │楊榮和 │495000 │506000 │88600 │ │ │ │ │(加賬49000) │ │ │ ├──┼─────────────┼─────┼───────┼────┼──────┤ │036 │蜈蚣牙山等農路改善 │吳宗元 │768600 │785600 │61560 │ ├──┼─────────────┼─────┼───────┼────┼──────┤ │037 │龜洞村村里道路改善 │沈尚發 │368000 │376000 │29600 │ ├──┼─────────────┼─────┼───────┼────┼──────┤ │038 │新埔、五甲等村道路排水 │歐成興 │338400 │349600 │15960 │ │ │ │ │(減賬7800) │ │ │ ├──┼─────────────┼─────┼───────┼────┼──────┤ │039 │保安橋頭-張福順農路 │李金生 │930000 │955000 │70500 │ ├──┼─────────────┼─────┼───────┼────┼──────┤ │040 │鄉○○路急需改善工程 │沈尚發 │382300 │384000 │36700 │ ├──┼─────────────┼─────┼───────┼────┼──────┤ │041 │36-1.36-2道二期拆除 │李金生 │655000 │670000 │52000 │ ├──┼─────────────┼─────┼───────┼────┼──────┤ │042 │潭內農路、東勢二期改善 │歐成興 │131600 │135000 │10100 │ ├──┼─────────────┼─────┼───────┼────┼──────┤ │043 │鄉○○路急需碎石級配 │沈尚發 │284800 │288000 │25600 │ ├──┼─────────────┼─────┼───────┼────┼──────┤ │044 │85年公共造產補助工程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79200 │ ├──┼─────────────┼─────┼───────┼────┼──────┤ │045 │深坑公廟新建工程 │楊榮和 │186960 │196800 │9840 │ ├──┼─────────────┼─────┼───────┼────┼──────┤ │046 │新光村南寮護岸工程 │吳宗元 │744000 │760000 │60000 │ ├──┼─────────────┼─────┼───────┼────┼──────┤ │047 │新光村排水改善工程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25500 │ │ │ │ │(減賬37100) │ │ │ ├──┼─────────────┼─────┼───────┼────┼──────┤ │048 │田中村-溪農路排水 │沈尚發 │783000 │800000 │63000 │ ├──┼─────────────┼─────┼───────┼────┼──────┤ │049 │新埔區域排水系統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87600 │ ├──┼─────────────┼─────┼───────┼────┼──────┤ │050 │深坑馬稠新埔龜洞農路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2000 │ ├──┼─────────────┼─────┼───────┼────┼──────┤ │051 │布袋村垃圾場路面工程 │楊來福 │446400 │460000 │32400 │ ├──┼─────────────┼─────┼───────┼────┼──────┤ │052 │南寮代天府邊護岸工程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57050 │ ├──┼─────────────┼─────┼───────┼────┼──────┤ │053 │茄苳湖中路坑農路整修 │李金生 │538500 │550000 │43500 │ ├──┼─────────────┼─────┼───────┼────┼──────┤ │054 │垃圾回饋深坑排水水泥 │沈尚發 │211500 │216000 │17100 │ ├──┼─────────────┼─────┼───────┼────┼──────┤ │055 │鄉立托兒所整修二期 │李金生 │588800 │608000 │416000 │ ├──┼─────────────┼─────┼───────┼────┼──────┤ │056 │下湖村鐵通邊農路 │楊來福 │160080 │165500 │11130 │ ├──┼─────────────┼─────┼───────┼────┼──────┤ │057 │托兒所南雄路等水溝蓋 │李金生 │234600 │244500 │6750 │ │ │ │ │(減賬7800) │ │ │ ├──┼─────────────┼─────┼───────┼────┼──────┤ │058 │北花活動中心週邊設備 │李金生 │391500 │395000 │36000 │ ├──┼─────────────┼─────┼───────┼────┼──────┤ │059 │九芎林、洲仔頂農路擋土 │吳宗元 │979000 │990000 │45000 │ │ │ │ │(減賬43000) │ │ │ ├──┼─────────────┼─────┼───────┼────┼──────┤ │060 │布袋楊江海雞場邊排水 │丙○○ │564000 │575000 │46500 │ ├──┼─────────────┼─────┼───────┼────┼──────┤ │061 │埤頭曾天平厝前大排蓋 │楊榮和 │335800 │340000 │29800 │ ├──┼─────────────┼─────┼───────┼────┼──────┤ │062 │松腳社區發展協會設備 │楊榮和 │382200 │390000 │31200 │ ├──┼─────────────┼─────┼───────┼────┼──────┤ │063 │東勢村窩仔內農路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381200 │ │ │ │ │(加賬88400) │ │ │ ├──┼─────────────┼─────┼───────┼────┼──────┤ │064 │五甲村崎頭農路改善 │楊來福 │765600 │800000 │45600 │ ├──┼─────────────┼─────┼───────┼────┼──────┤ │065 │田中村興化店農路改善 │丙○○ │477000 │495000 │31500 │ ├──┼─────────────┼─────┼───────┼────┼──────┤ │066 │仁愛街通路排水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47800 │ ├──┼─────────────┼─────┼───────┼────┼──────┤ │067 │北花吳來安厝邊排水 │李金生 │342160 │346000 │30760 │ ├──┼─────────────┼─────┼───────┼────┼──────┤ │068 │托兒所週邊工程 │李金生 │518880 │535000 │37380 │ ├──┼─────────────┼─────┼───────┼────┼──────┤ │069 │布袋村路面改善工程 │丙○○ │0000000 │0000000 │52400 │ ├──┼─────────────┼─────┼───────┼────┼──────┤ │070 │新光村陳文智後擋土牆 │盧永祥 │882700 │893000 │79000 │ ├──┼─────────────┼─────┼───────┼────┼──────┤ │071 │牛稠埔-自治橋道路維修 │楊榮和 │107640 │110000 │8640 │ ├──┼─────────────┼─────┼───────┼────┼──────┤ │072 │新光南寮橋邊農路改善 │沈尚發 │397560 │424000 │15960 │ ├──┼─────────────┼─────┼───────┼────┼──────┤ │073 │下湖-八甲道路改善工程 │歐成興 │770000 │780000 │68000 │ ├──┼─────────────┼─────┼───────┼────┼──────┤ │074 │86年度農漁村田中排水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122400 │ │ │ │ │(減賬20400) │ │ │ ├──┼─────────────┼─────┼───────┼────┼──────┤ │075 │田中包永村等擋土牆等 │楊來福 │272650 │275500 │15050 │ │ │ │ │(減賬9650) │ │ │ ├──┼─────────────┼─────┼───────┼────┼──────┤ │076 │南花民眾休閒廣場週邊 │李金生 │511500 │517000 │46200 │ ├──┼─────────────┼─────┼───────┼────┼──────┤ │077 │新光侯荔謀擋土牆等 │沈尚發 │465300 │470000 │42300 │ ├──┼─────────────┼─────┼───────┼────┼──────┤ │078 │新光-南寮道路側溝工程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149300 │ ├──┼─────────────┼─────┼───────┼────┼──────┤ │079 │關廟鄉鄉鎮市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82090 │ │ │ │ │(驗收扣款 │ │ │ │ │ │ │10210) │ │ │ ├──┼─────────────┼─────┼───────┼────┼──────┤ │080 │巡天府集會所改建設備 │李金生 │500000 │480000 │65000 │ │ │ │ │(減賬3000) │ │ │ ├──┼─────────────┼─────┼───────┼────┼──────┤ │081 │南寮道路擋土牆、排水 │楊榮和 │988100 │998000 │60900 │ │ │ │ │(減賬29000) │ │ │ ├──┼─────────────┼─────┼───────┼────┼──────┤ │082 │新光-內洲農路擋土牆 │楊來福 │345000 │349500 │10740 │ │ │ │ │(減賬19710) │ │ │ ├──┼─────────────┼─────┼───────┼────┼──────┤ │083 │新埔村張順天邊擋土牆 │沈尚發 │482000 │490000 │41000 │ ├──┼─────────────┼─────┼───────┼────┼──────┤ │084 │新埔番仔頂林等農路 │沈尚發 │206000 │210000 │17000 │ ├──┼─────────────┼─────┼───────┼────┼──────┤ │085 │布袋村康秋成田邊農路 │沈尚發 │582400 │595000 │46900 │ ├──┼─────────────┼─────┼───────┼────┼──────┤ │086 │關廟國小籃球場RC工程 │楊榮和 │250000 │255000 │20500 │ ├──┼─────────────┼─────┼───────┼────┼──────┤ │087 │新埔北新產業道支線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02800 │ ├──┼─────────────┼─────┼───────┼────┼──────┤ │088 │五甲村郭春風田側排水 │歐成興 │588000 │600000 │48000 │ ├──┼─────────────┼─────┼───────┼────┼──────┤ │089 │新光尖山農路支援改善 │沈尚發 │145000 │149200 │10720 │ ├──┼─────────────┼─────┼───────┼────┼──────┤ │090 │下湖簍仔山林明得農路 │沈尚發 │134000 │138300 │9530 │ ├──┼─────────────┼─────┼───────┼────┼──────┤ │091 │北花盧德成前排水改善 │吳宗元 │717600 │743000 │15200 │ │ │ │ │(減賬33700) │ │ │ ├──┼─────────────┼─────┼───────┼────┼──────┤ │092 │深坑村馬稠農路支線 │楊來福 │257500 │268600 │72020 │ │ │ │ │(加賬56260) │ │ │ ├──┼─────────────┼─────┼───────┼────┼──────┤ │093 │五甲村大洲農路改善 │楊來福 │184700 │189000 │14600 │ ├──┼─────────────┼─────┼───────┼────┼──────┤ │094 │深坑村農路改善 │楊來福 │325500 │336000 │23100 │ ├──┼─────────────┼─────┼───────┼────┼──────┤ │095 │北村鳳山寺後擋土牆 │沈尚發 │147600 │150000 │126020 │ ├──┼─────────────┼─────┼───────┼────┼──────┤ │096 │布袋黃晚前排水擋土牆 │丙○○ │761400 │785700 │54270 │ ├──┼─────────────┼─────┼───────┼────┼──────┤ │097 │深坑村道路排水改善 │楊榮和 │451200 │465000 │32700 │ ├──┼─────────────┼─────┼───────┼────┼──────┤ │098 │埤頭村沙西金農路改善 │楊榮和 │268000 │274000 │21400 │ ├──┼─────────────┼─────┼───────┼────┼──────┤ │099 │埤頭村排水溝濬控工程 │楊榮和 │164500 │169000 │12400 │ ├──┼─────────────┼─────┼───────┼────┼──────┤ │100 │南花129號-和平街拆除 │吳宗元 │206800 │212000 │16000 │ ├──┼─────────────┼─────┼───────┼────┼──────┤ │101 │新埔村雙層埤農路改善 │楊來福 │550000 │568000 │4850 │ │ │ │ │(減賬33950) │ │ │ ├──┼─────────────┼─────┼───────┼────┼──────┤ │102 │深坑村頂洲農路災修 │楊榮和 │131000 │134000 │10400 │ ├──┼─────────────┼─────┼───────┼────┼──────┤ │103 │東勢、新光村道路改善 │李金生 │145000 │149200 │10720 │ ├──┼─────────────┼─────┼───────┼────┼──────┤ │104 │新光村施瑋泰旁農路 │陳明清 │468000 │480000 │36000 │ ├──┼─────────────┼─────┼───────┼────┼──────┤ │105 │新光林清恩田邊農路 │楊榮和 │293400 │300000 │23400 │ ├──┼─────────────┼─────┼───────┼────┼──────┤ │106 │新埔村新埤產道災修 │楊榮和 │189000 │195300 │330 │ │ │ │ │(減賬12900) │ │ │ ├──┼─────────────┼─────┼───────┼────┼──────┤ │107 │布袋許慶昌豬場邊道路 │楊來福 │505400 │515000 │41900 │ ├──┼─────────────┼─────┼───────┼────┼──────┤ │108 │新光何茂茂北側設岸 │沈尚發 │152000 │156000 │11600 │ ├──┼─────────────┼─────┼───────┼────┼──────┤ │109 │精內農路級配工程 │楊榮和 │337640 │348000 │24440 │ ├──┼─────────────┼─────┼───────┼────┼──────┤ │110 │新光國小前暗渠AC │楊榮和 │359100 │365000 │30600 │ ├──┼─────────────┼─────┼───────┼────┼──────┤ │111 │田中五安排水中大路AC │楊榮和 │604500 │630000 │37500 │ ├──┼─────────────┼─────┼───────┼────┼──────┤ │112 │田中村彎崎溪護岸災修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92690 │ ├──┼─────────────┼─────┼───────┼────┼──────┤ │113 │龜洞排水改善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63300 │ │ │ │ │(減賬31200) │ │ │ ├──┼─────────────┼─────┼───────┼────┼──────┤ │114 │南161-1線米廠前護岸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00000 │ ├──┼─────────────┼─────┼───────┼────┼──────┤ │115 │布袋許慶昌豬場邊護岸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125700 │ ├──┼─────────────┼─────┼───────┼────┼──────┤ │116 │南雄路291巷護岸排水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108800 │ ├──┼─────────────┼─────┼───────┼────┼──────┤ │117 │轄內農路急需級配工程 │張榮崇 │292000 │297500 │5450 │ │ │ │ │(減賬18800) │ │ │ ├──┼─────────────┼─────┼───────┼────┼──────┤ │118 │86年農漁村計畫6道路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73600 │ ├──┼─────────────┼─────┼───────┼────┼──────┤ │119 │深坑村馬稠農路改善 │楊榮和 │485000 │503000 │32300 │ ├──┼─────────────┼─────┼───────┼────┼──────┤ │120 │馬稠-張選賢農路改善 │張榮崇 │493000 │500000 │43000 │ ├──┼─────────────┼─────┼───────┼────┼──────┤ │121 │田中鄭龍光彎崎道路 │沈尚發 │850000 │872600 │58650 │ │ │ │ │(減賬6010) │ │ │ ├──┼─────────────┼─────┼───────┼────┼──────┤ │122 │劉文忠、黃榮洲等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03430 │ ├──┼─────────────┼─────┼───────┼────┼──────┤ │123 │深坑吳義發布袋5號 │丙○○ │816000 │844800 │247120 │ │ │ │ │(減賬62000) │ │ │ ├──┼─────────────┼─────┼───────┼────┼──────┤ │124 │田中村洪老建道路復健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73430 │ ├──┼─────────────┼─────┼───────┼────┼──────┤ │125 │新光獅頭農路支線水泥 │沈尚發 │971000 │0000000 │54100 │ │ │ │ │(減賬16900) │ │ │ ├──┼─────────────┼─────┼───────┼────┼──────┤ │126 │新光村何宅側護岸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171100 │ ├──┼─────────────┼─────┼───────┼────┼──────┤ │127 │五甲村排水改善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32200 │ ├──┼─────────────┼─────┼───────┼────┼──────┤ │128 │貓後山-獅頭山農路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69500 │ │ │ │ │(減賬34000) │ │ │ ├──┼─────────────┼─────┼───────┼────┼──────┤ │129 │深坑段542田邊擋土牆 │張榮崇 │680000 │700000 │47410 │ │ │ │ │(減賬2590) │ │ │ ├──┼─────────────┼─────┼───────┼────┼──────┤ │130 │下湖徐水坑田邊水泥路 │楊榮和 │158000 │163000 │11300 │ ├──┼─────────────┼─────┼───────┼────┼──────┤ │131 │埤頭村大排加蓋工程 │楊來福 │610000 │630000 │54000 │ │ │ │ │(加賬11000) │ │ │ ├──┼─────────────┼─────┼───────┼────┼──────┤ │132 │北勢村排水工程 │楊榮和 │318000 │322000 │28200 │ ├──┼─────────────┼─────┼───────┼────┼──────┤ │133 │東勢村何茂興田邊排水 │楊來福 │485600 │505000 │4700 │ │ │ │ │(減賬26400) │ │ │ ├──┼─────────────┼─────┼───────┼────┼──────┤ │134 │新埔新埤產道大山農路 │沈尚發 │143000 │146800 │10800 │ ├──┼─────────────┼─────┼───────┼────┼──────┤ │135 │新光包金魏農田排水 │盧永祥 │159000 │161000 │14100 │ ├──┼─────────────┼─────┼───────┼────┼──────┤ │136 │86年水利北勢村排水 │吳宗元 │980000 │990700 │77970 │ │ │ │ │(減賬10400) │ │ │ ├──┼─────────────┼─────┼───────┼────┼──────┤ │137 │五甲尾-日月埤道路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44200 │ ├──┼─────────────┼─────┼───────┼────┼──────┤ │138 │關廟村-北勢村聯絡道路 │楊來福 │930000 │949000 │75900 │ ├──┼─────────────┼─────┼───────┼────┼──────┤ │139 │一-1.四-23道地物拆除 │李金生 │710000 │729000 │51750 │ │ │ │ │(減賬2150) │ │ │ ├──┼─────────────┼─────┼───────┼────┼──────┤ │140 │龜洞回饋村里道路改善 │歐成興 │454000 │463500 │36850 │ ├──┼─────────────┼─────┼───────┼────┼──────┤ │141 │北花-五甲聯絡道路改善 │楊榮和 │986000 │0000000 │74400 │ │ │ │ │(減賬3680) │ │ │ ├──┼─────────────┼─────┼───────┼────┼──────┤ │142 │關廟鄉○○○村道路改善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92180 │ │ │ │ │(減賬71300) │ │ │ ├──┼─────────────┼─────┼───────┼────┼──────┤ │143 │垃圾場路面工程 │楊來福 │467000 │480000 │35000 │ ├──┼─────────────┼─────┼───────┼────┼──────┤ │144 │田中聖帝殿前擋土牆 │張榮崇 │484000 │499000 │34900 │ ├──┼─────────────┼─────┼───────┼────┼──────┤ │145 │小型龜洞村公廁新建 │歐成興 │834000 │844800 │135798 │ │ │ │ │(加賬62118) │ │ │ ├──┼─────────────┼─────┼───────┼────┼──────┤ │146 │山西8鄰-第一公墓路面 │盧永祥 │197000 │201000 │16100 │ ├──┼─────────────┼─────┼───────┼────┼──────┤ │147 │新光施榮福、施春香道路 │楊榮和 │236000 │245000 │15500 │ ├──┼─────────────┼─────┼───────┼────┼──────┤ │148 │二高254-408K段排水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443608 │ │ │ │ │(加賬259508)│ │ │ ├──┼─────────────┼─────┼───────┼────┼──────┤ │149 │二高257-181K段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33586 │ │ │ │ │(減賬240614)│ │ │ ├──┼─────────────┼─────┼───────┼────┼──────┤ │150 │二高253-588K段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42200 │ ├──┼─────────────┼─────┼───────┼────┼──────┤ │151 │田中洪老見前擋土牆 │歐成興 │686000 │700000 │56000 │ ├──┼─────────────┼─────┼───────┼────┼──────┤ │152 │東勢中路尾支線排水 │盧永祥 │250000 │252000 │23200 │ ├──┼─────────────┼─────┼───────┼────┼──────┤ │153 │新光村大坪溝農路 │盧永祥 │132000 │136000 │9600 │ ├──┼─────────────┼─────┼───────┼────┼──────┤ │154 │新埤-張萬全農路排水 │楊榮和 │306000 │315000 │22500 │ ├──┼─────────────┼─────┼───────┼────┼──────┤ │155 │慈惠堂民眾廣場工程 │楊榮和 │146000 │151000 │10100 │ ├──┼─────────────┼─────┼───────┼────┼──────┤ │156 │布袋村集會所整修工程 │楊榮和 │560000 │580300 │37730 │ ├──┼─────────────┼─────┼───────┼────┼──────┤ │157 │托兒所設備工程 │楊榮和 │272000 │277500 │22250 │ ├──┼─────────────┼─────┼───────┼────┼──────┤ │158 │山西村集會所整修 │楊榮和 │520000 │533000 │40300 │ ├──┼─────────────┼─────┼───────┼────┼──────┤ │159 │台牛窩-鄭阿成鴨寮柏油 │楊榮和 │180000 │182500 │15750 │ ├──┼─────────────┼─────┼───────┼────┼──────┤ │160 │下湖177-下湖段急改善 │沈尚發 │386000 │395000 │30500 │ ├──┼─────────────┼─────┼───────┼────┼──────┤ │161 │新光公館農路急改善 │盧永祥 │330000 │338000 │18110 │ │ │ │ │(減賬7690) │ │ │ ├──┼─────────────┼─────┼───────┼────┼──────┤ │162 │新埔段吳德村田擋土牆 │張榮崇 │586000 │603500 │42850 │ ├──┼─────────────┼─────┼───────┼────┼──────┤ │163 │新光中湖農路急改善 │陳明清 │752000 │768000 │22850 │ │ │ │ │(減賬38000) │ │ │ ├──┼─────────────┼─────┼───────┼────┼──────┤ │164 │86年度鄉道養護工程 │李金生 │676000 │695000 │50500 │ ├──┼─────────────┼─────┼───────┼────┼──────┤ │165 │尖山農路支線改善工程 │盧永祥 │415500 │428500 │12700 │ │ │ │ │(減賬17150) │ │ │ ├──┼─────────────┼─────┼───────┼────┼──────┤ │166 │新光咬狗溪等排水工程 │丙○○ │248000 │254000 │19400 │ ├──┼─────────────┼─────┼───────┼────┼──────┤ │167 │北花村林天助擋土牆 │沈尚發 │253000 │258000 │20800 │ ├──┼─────────────┼─────┼───────┼────┼──────┤ │168 │轄內農路急需改善工程 │歐成興 │930000 │939500 │30330 │ │ │ │ │(減賬54120) │ │ │ ├──┼─────────────┼─────┼───────┼────┼──────┤ │169 │鄉鎮排水工程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304500 │ ├──┼─────────────┼─────┼───────┼────┼──────┤ │170 │新埔許連德田邊擋土牆 │張榮崇 │539000 │556000 │38600 │ ├──┼─────────────┼─────┼───────┼────┼──────┤ │171 │第一公墓舊軍營整修 │李金生 │322000 │328800 │26080 │ ├──┼─────────────┼─────┼───────┼────┼──────┤ │172 │大橋山陳水坤田擋土牆 │盧永祥 │884000 │902400 │29940 │ │ │ │ │(減賬41900) │ │ │ ├──┼─────────────┼─────┼───────┼────┼──────┤ │173 │五甲中山堂內部整修 │李金生 │118000 │120000 │10000 │ ├──┼─────────────┼─────┼───────┼────┼──────┤ │174 │網球場第二期工程 │李金生 │900000 │928000 │61455 │ │ │ │ │(減賬3345) │ │ │ ├──┼─────────────┼─────┼───────┼────┼──────┤ │175 │鄉立圖書館鐵門工程 │李金生 │198000 │209000 │9900 │ ├──┼─────────────┼─────┼───────┼────┼──────┤ │176 │新光中山堂集會所增建 │丙○○ │880000 │887500 │81250 │ ├──┼─────────────┼─────┼───────┼────┼──────┤ │177 │關廟鄉隙仔口排壁工程 │沈尚發 │594000 │600000 │50902 │ │ │ │ │(減賬3098) │ │ │ ├──┼─────────────┼─────┼───────┼────┼──────┤ │178 │田中、新光農路改善 │沈尚發 │726000 │740000 │6000 │ │ │ │ │(減賬6000) │ │ │ ├──┼─────────────┼─────┼───────┼────┼──────┤ │179 │都計內主幹道路面AC │楊來福 │305000 │313000 │29700 │ │ │ │ │(加賬6400) │ │ │ ├──┼─────────────┼─────┼───────┼────┼──────┤ │180 │苦厝湖陳德順擋土、排水 │歐成興 │595000 │600000 │54100 │ │ │ │ │(減賬900) │ │ │ ├──┼─────────────┼─────┼───────┼────┼──────┤ │181 │86年小型北勢排水 │楊榮和 │496000 │500000 │4300 │ │ │ │ │(減賬41700) │ │ │ ├──┼─────────────┼─────┼───────┼────┼──────┤ │182 │87年度鄉道養護工程 │李金生 │685000 │687500 │66250 │ ├──┼─────────────┼─────┼───────┼────┼──────┤ │183 │下湖段何岳霖田邊農路 │陳明清 │493000 │498000 │43900 │ │ │ │ │(減賬900) │ │ │ ├──┼─────────────┼─────┼───────┼────┼──────┤ │184 │陳呻造、黃寶林擋土牆、路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64470 │ │ │ │ │(減賬30) │ │ │ ├──┼─────────────┼─────┼───────┼────┼──────┤ │185 │田中村鄭龍興宅後鎮土 │盧永祥 │275500 │279000 │16900 │ │ │ │ │(減賬7500) │ │ │ ├──┼─────────────┼─────┼───────┼────┼──────┤ │186 │林清思、後壁山擋土、排水 │張榮崇 │296000 │300000 │8000 │ │ │ │ │(減賬18000) │ │ │ ├──┼─────────────┼─────┼───────┼────┼──────┤ │187 │龜洞郭瑞吉田邊農路 │張榮崇 │0000000 │0000000 │109714 │ │ │ │ │(加賬21414) │ │ │ ├──┼─────────────┼─────┼───────┼────┼──────┤ │188 │埤頭及龜洞農路改善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326000 │ │ │ │ │(加賬109000)│ │ │ ├──┼─────────────┼─────┼───────┼────┼──────┤ │189 │埤頭村路面AC修復工程 │楊來福 │623000 │635000 │51500 │ ├──┼─────────────┼─────┼───────┼────┼──────┤ │190 │深坑-保安林農路急改善 │陳明清 │474000 │480000 │37500 │ │ │ │ │(減賬4500) │ │ │ ├──┼─────────────┼─────┼───────┼────┼──────┤ │191 │布袋打鹿洲農路急改善 │沈尚發 │278000 │284000 │22400 │ ├──┼─────────────┼─────┼───────┼────┼──────┤ │192 │戴明凱、林塗員排水、水泥 │楊榮和 │313000 │320000 │24670 │ │ │ │ │(減賬330) │ │ │ ├──┼─────────────┼─────┼───────┼────┼──────┤ │193 │87年度雨水下水道工程 │歐成興 │0000000 │0000000 │331530 │ │ │ │ │(減賬32470) │ │ │ ├──┼─────────────┼─────┼───────┼────┼──────┤ │194 │田中聖帝殿擋土牆 │張榮崇 │520000 │532000 │41200 │ ├──┼─────────────┼─────┼───────┼────┼──────┤ │195 │轄內農路急需改善工程 │楊榮和 │996000 │0000000 │65500 │ │ │ │ │(減賬30500) │ │ │ ├──┼─────────────┼─────┼───────┼────┼──────┤ │196 │小型揚來欽前道路排水 │沈尚發 │527375 │463000 │109300 │ │ │ │ │(減賬1375) │ │ │ ├──┼─────────────┼─────┼───────┼────┼──────┤ │197 │香洋村中央側溝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29200 │ │ │ │ │(減賬300) │ │ │ ├──┼─────────────┼─────┼───────┼────┼──────┤ │198 │新光陳文烈等道路擋土 │吳宗元 │483000 │495000 │28040 │ │ │ │ │(減賬9460) │ │ │ ├──┼─────────────┼─────┼───────┼────┼──────┤ │199 │新光黃添華厝後擋土牆 │吳宗元 │470000 │480000 │37500 │ │ │ │ │(減賬500) │ │ │ ├──┼─────────────┼─────┼───────┼────┼──────┤ │200 │下湖177-陳永達農路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149187 │ │ │ │ │(加賬2937) │ │ │ ├──┼─────────────┼─────┼───────┼────┼──────┤ │201 │布袋陳忠和等道路排水 │李金生 │860000 │873000 │74300 │ ├──┼─────────────┼─────┼───────┼────┼──────┤ │202 │網球場第二期取土整地 │李金生 │175000 │176500 │16150 │ ├──┼─────────────┼─────┼───────┼────┼──────┤ │203 │深坑吳進春等排水路面 │張榮崇 │630000 │648000 │39800 │ │ │ │ │(減賬7000) │ │ │ ├──┼─────────────┼─────┼───────┼────┼──────┤ │204 │龜洞鄭朝義等後擋土牆 │楊榮和 │550000 │567000 │48200 │ │ │ │ │(加賬8500) │ │ │ ├──┼─────────────┼─────┼───────┼────┼──────┤ │205 │182線部分路面工程 │吳宗元 │248000 │253500 │21350 │ │ │ │ │(加賬1500) │ │ │ ├──┼─────────────┼─────┼───────┼────┼──────┤ │206 │南雄派出所-維勝網路面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42700 │ │ │ │ │(減賬1300) │ │ │ ├──┼─────────────┼─────┼───────┼────┼──────┤ │207 │新光村黃明太宅前道路 │陳明清 │546000 │562000 │39700 │ │ │ │ │(減賬500) │ │ │ ├──┼─────────────┼─────┼───────┼────┼──────┤ │208 │田中村卓順興前擋土牆 │楊來福 │982000 │0000000 │82000 │ ├──┼─────────────┼─────┼───────┼────┼──────┤ │209 │田中村林清寅前擋土排水 │楊榮和 │679000 │693000 │55000 │ │ │ │ │(減賬300) │ │ │ ├──┼─────────────┼─────┼───────┼────┼──────┤ │210 │深坑村甲八農路改善 │張榮崇 │0000000 │0000000 │96300 │ │ │ │ │(加賬6000) │ │ │ ├──┼─────────────┼─────┼───────┼────┼──────┤ │211 │87年度農漁村排水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05900 │ │ │ │ │(減賬600) │ │ │ ├──┼─────────────┼─────┼───────┼────┼──────┤ │212 │大橋山陳水坤田擋土牆 │楊榮和 │890000 │928000 │60800 │ │ │ │ │(加賬6000) │ │ │ ├──┼─────────────┼─────┼───────┼────┼──────┤ │213 │北勢村雙層埤農路改善 │沈尚發 │224000 │231000 │16100 │ ├──┼─────────────┼─────┼───────┼────┼──────┤ │214 │田中村羅光謀等農路 │丙○○ │573000 │591000 │34960 │ │ │ │ │(減賬6140) │ │ │ ├──┼─────────────┼─────┼───────┼────┼──────┤ │215 │龜洞村回饋路面排水 │歐成興 │144000 │148000 │10000 │ │ │ │ │(減賬800) │ │ │ ├──┼─────────────┼─────┼───────┼────┼──────┤ │216 │龜洞村黃茂生後擋土牆 │張榮崇 │761000 │785000 │48400 │ │ │ │ │(減賬6100) │ │ │ ├──┼─────────────┼─────┼───────┼────┼──────┤ │217 │沈正義等路面水泥 │沈尚發 │836000 │854500 │63950 │ │ │ │ │(減賬3000) │ │ │ ├──┼─────────────┼─────┼───────┼────┼──────┤ │218 │布袋灣仔地區道路復建 │楊榮和 │465000 │480000 │33000 │ ├──┼─────────────┼─────┼───────┼────┼──────┤ │219 │公墓納骨堂停車場整地 │李金生 │420000 │432000 │30200 │ │ │ │ │(減賬1000) │ │ │ ├──┼─────────────┼─────┼───────┼────┼──────┤ │220 │大潭埤排水改善 │陳明清 │0000000 │0000000 │322070 │ │ │ │ │(減賬5600) │ │ │ ├──┼─────────────┼─────┼───────┼────┼──────┤ │221 │布袋吳順益擋土牆排水 │楊榮和 │986000 │998000 │85700 │ │ │ │ │(減賬2100) │ │ │ ├──┼─────────────┼─────┼───────┼────┼──────┤ │222 │九芎林何烏目田邊擋土、路 │楊來福 │318000 │324000 │24275 │ │ │ │ │(減賬2125) │ │ │ ├──┼─────────────┼─────┼───────┼────┼──────┤ │223 │蓮花埤郭水供田攔沙壩 │沈尚發 │363000 │371000 │30320 │ │ │ │ │(減賬1220) │ │ │ ├──┼─────────────┼─────┼───────┼────┼──────┤ │224 │87年度鄉鎮排水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56500 │ │ │ │ │(減賬312000)│ │ │ ├──┼─────────────┼─────┼───────┼────┼──────┤ │225 │南雄路二段等路面AC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78200 │ │ │ │ │(減賬9000) │ │ │ ├──┼─────────────┼─────┼───────┼────┼──────┤ │226 │過溪、野溪防治等四工程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288950 │ ├──┼─────────────┼─────┼───────┼────┼──────┤ │227 │布袋村5號道旁護岸 │丙○○ │866000 │883000 │70300 │ │ │ │ │(減賬1000) │ │ │ ├──┼─────────────┼─────┼───────┼────┼──────┤ │228 │龜洞村護岸工程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01650 │ ├──┼─────────────┼─────┼───────┼────┼──────┤ │229 │龜洞余士杰田擋土牆、路 │楊立國 │540000 │551000 │44100 │ ├──┼─────────────┼─────┼───────┼────┼──────┤ │230 │東勢-大湖農路等四復建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43880 │ │ │ │ │(減賬46370) │ │ │ ├──┼─────────────┼─────┼───────┼────┼──────┤ │231 │新光南寮地區道路改善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148600 │ │ │ │ │(加賬26100) │ │ │ ├──┼─────────────┼─────┼───────┼────┼──────┤ │232 │埤頭沙西道路復建 │楊來福 │437000 │448000 │33800 │ ├──┼─────────────┼─────┼───────┼────┼──────┤ │233 │北寮-狗仔溪三項道路 │沈尚發 │870000 │888950 │3945 │ │ │ │ │(減賬66000) │ │ │ ├──┼─────────────┼─────┼───────┼────┼──────┤ │234 │新光代天府前廣場農路 │楊榮和 │485000 │495000 │38300 │ │ │ │ │(減賬1200) │ │ │ ├──┼─────────────┼─────┼───────┼────┼──────┤ │235 │垃圾場進場道路擋土牆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351000 │ │ │ │ │(加賬240000)│ │ │ ├──┼─────────────┼─────┼───────┼────┼──────┤ │236 │許厝湖等農路復建工程 │丙○○ │0000000 │0000000 │98000 │ │ │ │ │(減賬7000) │ │ │ ├──┼─────────────┼─────┼───────┼────┼──────┤ │237 │埤頭外環排水維護工程 │張榮崇 │283000 │289000 │20900 │ │ │ │ │(減賬2000) │ │ │ ├──┼─────────────┼─────┼───────┼────┼──────┤ │238 │二高二五九-九0七區外排水 │楊立國 │0000000 │0000000 │162050 │ │ │二 │ │ │ │ │ ├──┼─────────────┼─────┼───────┼────┼──────┤ │239 │二高二五九-三五0區外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62050 │ │ │續 │ │(減賬84500) │ │ │ ├──┼─────────────┼─────┼───────┼────┼──────┤ │240 │老人活動中心鐵門 │楊榮和 │152000 │155000 │11500 │ │ │ │ │(減賬1000) │ │ │ ├──┼─────────────┼─────┼───────┼────┼──────┤ │241 │新光後壁山排水護堤 │盧永祥 │196000 │200000 │16000 │ ├──┼─────────────┼─────┼───────┼────┼──────┤ │242 │香洋村運動場夜間照明 │沈尚發 │475000 │484500 │37150 │ │ │ │ │(減賬1800) │ │ │ ├──┼─────────────┼─────┼───────┼────┼──────┤ │243 │北花、新光等轄內農路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71000 │ │ │ │ │(減賬19000) │ │ │ ├──┼─────────────┼─────┼───────┼────┼──────┤ │244 │布袋楊旺朝田農路、擋土 │李金生 │936700 │955000 │76500 │ │ │ │ │(減賬700) │ │ │ ├──┼─────────────┼─────┼───────┼────┼──────┤ │245 │龜洞回饋排水工程 │丙○○ │254000 │258000 │2800 │ │ │ │ │(減賬19000) │ │ │ ├──┼─────────────┼─────┼───────┼────┼──────┤ │246 │龜洞鄭傳益田擋土排水 │丙○○ │586000 │595000 │30500 │ │ │ │ │(減賬20000) │ │ │ ├──┼─────────────┼─────┼───────┼────┼──────┤ │247 │新光黃東春水崎擋土牆 │吳宗元 │342000 │349000 │23900 │ │ │ │ │(減賬4000) │ │ │ ├──┼─────────────┼─────┼───────┼────┼──────┤ │248 │東勢村集會所工程 │李金生 │129000 │132000 │20700 │ │ │ │ │(加賬10500) │ │ │ ├──┼─────────────┼─────┼───────┼────┼──────┤ │249 │東勢楊萬龍厝邊排水 │李金生 │970000 │988000 │10800 │ │ │ │ │(減賬70000) │ │ │ ├──┼─────────────┼─────┼───────┼────┼──────┤ │250 │第一公墓道路補修工程 │楊榮和 │243000 │248000 │19800 │ ├──┼─────────────┼─────┼───────┼────┼──────┤ │251 │布袋尾等處路面修補 │盧永祥 │828000 │845500 │64050 │ │ │ │ │(減賬3000) │ │ │ ├──┼─────────────┼─────┼───────┼────┼──────┤ │252 │新埔一七五-二號田擋土 │沈尚發 │79000 │806000 │64600 │ ├──┼─────────────┼─────┼───────┼────┼──────┤ │253 │北勢鹽水和謝南吉護岸 │楊榮和 │180600 │199800 │780 │ ├──┼─────────────┼─────┼───────┼────┼──────┤ │254 │東勢劉進榮邊排水改善 │李金生 │285000 │291000 │6100 │ │ │ │ │(減賬17000) │ │ │ ├──┼─────────────┼─────┼───────┼────┼──────┤ │255 │垃圾場購土工程 │李金生 │294000 │300000 │24000 │ ├──┼─────────────┼─────┼───────┼────┼──────┤ │256 │鄉公所內外部整修工程 │楊榮和 │865000 │883000 │69800 │ │ │ │ │(減賬500) │ │ │ ├──┼─────────────┼─────┼───────┼────┼──────┤ │257 │87年零售、攤販市場整修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123400 │ │ │ │ │(減賬31600) │ │ │ ├──┼─────────────┼─────┼───────┼────┼──────┤ │258 │北寮獨造、黃清山擋土、路 │吳宗元 │450000 │459800 │36450 │ ├──┼─────────────┼─────┼───────┼────┼──────┤ │259 │下湖荷仔內-張見賜水泥 │吳宗元 │448000 │455500 │407050 │ ├──┼─────────────┼─────┼───────┼────┼──────┤ │260 │埤頭社區簡易運動場 │丙○○ │190000 │199800 │9080 │ │ │ │ │(減賬1100) │ │ │ ├──┼─────────────┼─────┼───────┼────┼──────┤ │261 │轄內郭春風等五人田路 │盧永祥 │921500 │941000 │38100 │ │ │ │ │(減賬36500) │ │ │ ├──┼─────────────┼─────┼───────┼────┼──────┤ │262 │鄉○道路排水工程 │沈尚發 │283000 │288000 │23800 │ ├──┼─────────────┼─────┼───────┼────┼──────┤ │263 │新埔林榮川田小橋工程 │沈尚發 │283000 │288000 │22800 │ │ │ │ │(減賬1000) │ │ │ ├──┼─────────────┼─────┼───────┼────┼──────┤ │264 │新埔段一0三九田擋土排水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211100 │ │ │ │ │(減賬3900) │ │ │ ├──┼─────────────┼─────┼───────┼────┼──────┤ │265 │新光-照鏡山道路橋樑 │楊水池 │0000000 │0000000 │332900 │ │ │ │ │(減賬15100) │ │ │ ├──┼─────────────┼─────┼───────┼────┼──────┤ │266 │深坑保安橋旁農路 │張榮崇 │930000 │940000 │84000 │ ├──┼─────────────┼─────┼───────┼────┼──────┤ │267 │下湖一鄰道路排水 │丙○○ │570000 │576000 │51300 │ │ │ │ │(減賬300) │ │ │ ├──┼─────────────┼─────┼───────┼────┼──────┤ │268 │鄉立圖書館內部設備 │李金生 │950000 │968500 │38350 │ │ │ │ │(減賬40000) │ │ │ ├──┼─────────────┼─────┼───────┼────┼──────┤ │269 │大潭埤入口道路路面 │李金生 │124000 │127000 │8600 │ │ │ │ │(減賬1100) │ │ │ ├──┼─────────────┼─────┼───────┼────┼──────┤ │270 │新埔長壽會內外部設備 │楊榮和 │297000 │316700 │11970 │ ├──┼─────────────┼─────┼───────┼────┼──────┤ │271 │龜洞許榮全等擋土護欄 │張榮崇 │345000 │349000 │29400 │ │ │ │ │(減賬1500) │ │ │ ├──┼─────────────┼─────┼───────┼────┼──────┤ │272 │深坑王金田處路面工程 │張榮崇 │133000 │135500 │9550 │ │ │ │ │(減賬1500) │ │ │ ├──┼─────────────┼─────┼───────┼────┼──────┤ │273 │沙西金-岳文仲宅道路修 │沈尚發 │190000 │194000 │15400 │ ├──┼─────────────┼─────┼───────┼────┼──────┤ │274 │新埔吳李素花前擋土路 │沈尚發 │385000 │391000 │33100 │ ├──┼─────────────┼─────┼───────┼────┼──────┤ │275 │許厝湖-陳榮輝田農路修 │丙○○ │456000 │461000 │41100 │ ├──┼─────────────┼─────┼───────┼────┼──────┤ │276 │鄉立托兒所內部設備 │黃朝祥 │898270 │917000 │65970 │ │ │ │ │(減賬7000) │ │ │ ├──┼─────────────┼─────┼───────┼────┼──────┤ │277 │深坑吳朝近等路面排水 │張榮崇 │362000 │368000 │800 │ │ │ │ │(減賬30000) │ │ │ ├──┼─────────────┼─────┼───────┼────┼──────┤ │278 │西龜陳順德等田擋土牆 │張榮崇 │476000 │485000 │39500 │ ├──┼─────────────┼─────┼───────┼────┼──────┤ │279 │二高二五八K-一八一排水二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27500 │ ├──┼─────────────┼─────┼───────┼────┼──────┤ │280 │新埔-咬狗溪農路改善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230200 │ │ │ │ │(減賬3100) │ │ │ ├──┼─────────────┼─────┼───────┼────┼──────┤ │281 │南寮農路擋土牆工程 │楊榮和 │454000 │464000 │36400 │ ├──┼─────────────┼─────┼───────┼────┼──────┤ │282 │方仔崙阮坤泰田農路 │李金生 │463000 │473000 │37300 │ ├──┼─────────────┼─────┼───────┼────┼──────┤ │283 │新埔段方崙農路改善 │李金生 │183000 │187000 │14700 │ ├──┼─────────────┼─────┼───────┼────┼──────┤ │284 │布袋楊旺朝田農路改善 │李金生 │270000 │276000 │21600 │ ├──┼─────────────┼─────┼───────┼────┼──────┤ │285 │草潭-黃清吉田等農路橋 │楊榮和 │550000 │561000 │45100 │ ├──┼─────────────┼─────┼───────┼────┼──────┤ │286 │過坑-李朱玉田改善工程 │沈尚發 │470000 │480000 │38000 │ ├──┼─────────────┼─────┼───────┼────┼──────┤ │287 │布袋打鹿洲等道路修補 │楊榮和 │286000 │291000 │19100 │ │ │ │ │(減賬5000) │ │ │ ├──┼─────────────┼─────┼───────┼────┼──────┤ │288 │中山路一段等處路面排水 │楊來福 │0000000 │0000000 │180500 │ ├──┼─────────────┼─────┼───────┼────┼──────┤ │289 │深坑吳皆得等道路排水 │吳宗元 │592000 │600000 │51800 │ │ │ │ │(減賬200) │ │ │ ├──┼─────────────┼─────┼───────┼────┼──────┤ │290 │88年度鄉鎮市排水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04300 │ │ │ │ │(減賬54000) │ │ │ ├──┼─────────────┼─────┼───────┼────┼──────┤ │291 │牛稠後-楊朱明田農路 │楊立國 │650000 │663000 │53300 │ ├──┼─────────────┼─────┼───────┼────┼──────┤ │292 │香洋村集會所公廁等 │楊榮和 │376000 │383000 │31300 │ ├──┼─────────────┼─────┼───────┼────┼──────┤ │293 │北花村活動中心公廁 │吳宗元 │285000 │291000 │23100 │ ├──┼─────────────┼─────┼───────┼────┼──────┤ │294 │崎頭方再基田擋土牆 │李金生 │460000 │469500 │25450 │ │ │ │ │(減賬12000) │ │ │ ├──┼─────────────┼─────┼───────┼────┼──────┤ │295 │松腳黃榮章擋土牆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56000 │ │ │ │ │(減賬35000) │ │ │ ├──┼─────────────┼─────┼───────┼────┼──────┤ │296 │村里道路改善工程 │楊榮和 │425000 │432000 │19500 │ │ │ │ │(減賬16700) │ │ │ ├──┼─────────────┼─────┼───────┼────┼──────┤ │297 │五甲壇林精舍道路改善 │張榮崇 │348000 │358500 │9350 │ │ │ │ │(減賬16000) │ │ │ ├──┼─────────────┼─────┼───────┼────┼──────┤ │298 │88年度小型零星工程 │盧永祥 │488000 │496000 │41600 │ │ │ │ │(減賬5000) │ │ │ ├──┼─────────────┼─────┼───────┼────┼──────┤ │299 │龜洞廖玉鑾田擋土牆 │楊立國 │922000 │940000 │76000 │ ├──┼─────────────┼─────┼───────┼────┼──────┤ │300 │新埔番林農路改善 │楊立國 │280000 │286000 │21600 │ │ │ │ │(減賬1000) │ │ │ ├──┼─────────────┼─────┼───────┼────┼──────┤ │301 │下湖村外環排水災修 │丙○○ │136000 │138500 │11350 │ ├──┼─────────────┼─────┼───────┼────┼──────┤ │302 │88年度鄉道養護工程 │楊來福 │774000 │790000 │59000 │ │ │ │ │(減賬4000) │ │ │ ├──┼─────────────┼─────┼───────┼────┼──────┤ │303 │南一六一-一線代天府道搶修 │楊榮和 │146000 │148000 │12300 │ │ │ │ │(減賬500) │ │ │ ├──┼─────────────┼─────┼───────┼────┼──────┤ │304 │龜洞-三角公墓等路面修 │楊來福 │197000 │201000 │14600 │ │ │ │ │(減賬1500) │ │ │ ├──┼─────────────┼─────┼───────┼────┼──────┤ │305 │新埔段盧商駱田擋土牆 │楊立國 │275000 │278500 │35950 │ │ │ │ │(加賬11600) │ │ │ ├──┼─────────────┼─────┼───────┼────┼──────┤ │306 │布袋黃建等處路面AC │丙○○ │127000 │129000 │10300 │ │ │ │ │(減賬600) │ │ │ ├──┼─────────────┼─────┼───────┼────┼──────┤ │307 │龜洞許榮全厝前排水溝 │丙○○ │145000 │147000 │12600 │ │ │ │ │(減賬100) │ │ │ ├──┼─────────────┼─────┼───────┼────┼──────┤ │308 │新光錢朝草旁擋土牆 │沈尚發 │540000 │552000 │43100 │ │ │ │ │(減賬100) │ │ │ ├──┼─────────────┼─────┼───────┼────┼──────┤ │309 │保安橋林昭泰田擋土牆 │李金生 │930000 │945000 │74600 │ │ │ │ │(減賬4900) │ │ │ ├──┼─────────────┼─────┼───────┼────┼──────┤ │310 │茄苳湖埤尾-吳封印農路 │李金生 │468000 │475000 │26500 │ │ │ │ │(減賬14000) │ │ │ ├──┼─────────────┼─────┼───────┼────┼──────┤ │311 │田中村-田寮鄉農路改善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72800 │ ├──┼─────────────┼─────┼───────┼────┼──────┤ │312 │87年6月雨災農路復建 │盧永祥 │765000 │778000 │64800 │ ├──┼─────────────┼─────┼───────┼────┼──────┤ │313 │埤頭村簡易運動設置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198000 │ │ │ │ │(加賬19000) │ │ │ ├──┼─────────────┼─────┼───────┼────┼──────┤ │314 │深坑村慈惠堂旁道路拓寬 │丙○○ │490000 │495000 │42000 │ │ │ │ │(減賬2500) │ │ │ ├──┼─────────────┼─────┼───────┼────┼──────┤ │315 │南一五0線排水溝改善 │陳明清 │0000000 │0000000 │369500 │ ├──┼─────────────┼─────┼───────┼────┼──────┤ │316 │埤頭段二三一-一農路排水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75500 │ ├──┼─────────────┼─────┼───────┼────┼──────┤ │317 │北花新埔中湖溝農路 │李金生 │145000 │147000 │2200 │ │ │ │ │(減賬10500) │ │ │ ├──┼─────────────┼─────┼───────┼────┼──────┤ │318 │尖山仔等農路工程 │盧永祥 │967000 │985000 │72200 │ │ │ │ │(減賬8300) │ │ │ ├──┼─────────────┼─────┼───────┼────┼──────┤ │319 │鄉立圖書館設備第二期 │楊立國 │257000 │260000 │23000 │ ├──┼─────────────┼─────┼───────┼────┼──────┤ │320 │北花村活動中心軟體 │李金生 │195000 │198000 │16800 │ ├──┼─────────────┼─────┼───────┼────┼──────┤ │321 │牛稠潭橋符雨處道路修 │陳明清 │0000000 │0000000 │88000 │ ├──┼─────────────┼─────┼───────┼────┼──────┤ │322 │87年天災新建農路災修 │黃金全 │464000 │473000 │38200 │ │ │ │ │(減賬100) │ │ │ ├──┼─────────────┼─────┼───────┼────┼──────┤ │323 │許厝湖、九芎林等三災修 │黃金全 │0000000 │0000000 │141500 │ │ │ │ │(減賬1000) │ │ │ ├──┼─────────────┼─────┼───────┼────┼──────┤ │324 │新光陳文智旁堤岸擋土 │盧永祥 │467000 │476000 │34400 │ │ │ │ │(減賬4200) │ │ │ ├──┼─────────────┼─────┼───────┼────┼──────┤ │325 │獅頭何再基田農路改善 │楊立國 │187000 │190000 │15900 │ │ │ │ │(減賬100) │ │ │ ├──┼─────────────┼─────┼───────┼────┼──────┤ │326 │獅頭何再基田擋土牆 │楊立國 │280000 │285000 │23400 │ │ │ │ │(減賬100) │ │ │ ├──┼─────────────┼─────┼───────┼────┼──────┤ │327 │布袋元帥府活動場設備 │楊榮和 │486000 │496000 │35850 │ │ │ │ │(減賬3750) │ │ │ ├──┼─────────────┼─────┼───────┼────┼──────┤ │328 │薛榮波農路、許來長擋土 │楊水池 │750000 │760000 │51000 │ │ │ │ │(減賬15000) │ │ │ ├──┼─────────────┼─────┼───────┼────┼──────┤ │329 │五甲磚仔崎橋排水改善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09600 │ │ │ │ │(減賬200) │ │ │ ├──┼─────────────┼─────┼───────┼────┼──────┤ │330 │東勢江乾燧處排水溝 │沈尚發 │188000 │191000 │16100 │ ├──┼─────────────┼─────┼───────┼────┼──────┤ │331 │四-二九道地物拆除工程 │李金生 │218000 │223000 │12600 │ │ │ │ │(減賬4700) │ │ │ ├──┼─────────────┼─────┼───────┼────┼──────┤ │332 │88年度鄉○道路修補 │李金生 │700000 │715000 │256500 │ │ │ │ │(加賬200000)│ │ │ ├──┼─────────────┼─────┼───────┼────┼──────┤ │333 │大區園頭林宗顯田農路 │楊立國 │184000 │188000 │14700 │ │ │ │ │(減賬100) │ │ │ ├──┼─────────────┼─────┼───────┼────┼──────┤ │334 │咬狗林黃吉昌農路 │楊立國 │186000 │190000 │15000 │ ├──┼─────────────┼─────┼───────┼────┼──────┤ │335 │五甲林文安田擋土牆 │楊立國 │280000 │285000 │21000 │ │ │ │ │(減賬2500) │ │ │ ├──┼─────────────┼─────┼───────┼────┼──────┤ │336 │打鹿洲-黃百安牧場擋土 │楊榮和 │935000 │941000 │43300 │ │ │ │ │(減賬44800) │ │ │ ├──┼─────────────┼─────┼───────┼────┼──────┤ │337 │盧榮信-張榮木道路箱涵 │吳宗元 │930000 │940800 │46280 │ │ │ │ │(減賬37000) │ │ │ ├──┼─────────────┼─────┼───────┼────┼──────┤ │338 │東勢村窩坑排水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378800 │ │ │ │ │(減賬700) │ │ │ ├──┼─────────────┼─────┼───────┼────┼──────┤ │339 │五甲二一六三-四等遠運土 │李金生 │196000 │200500 │15550 │ ├──┼─────────────┼─────┼───────┼────┼──────┤ │340 │五甲二一六三-五等基地土方 │李金生 │245000 │260000 │11000 │ ├──┼─────────────┼─────┼───────┼────┼──────┤ │341 │北勢長壽部軟硬體改善 │楊榮和 │276000 │285000 │10850 │ │ │ │ │(減賬8650) │ │ │ ├──┼─────────────┼─────┼───────┼────┼──────┤ │342 │北勢村集會所修建工程 │楊榮和 │690000 │710000 │74000 │ │ │ │ │(加賬23000) │ │ │ ├──┼─────────────┼─────┼───────┼────┼──────┤ │343 │87年北花村雨水下水道 │楊立國 │0000000 │0000000 │312300 │ │ │ │ │(減賬23000) │ │ │ ├──┼─────────────┼─────┼───────┼────┼──────┤ │344 │納骨堂管理室土地公等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140400 │ ├──┼─────────────┼─────┼───────┼────┼──────┤ │345 │陳松柏擋土、黃寶村排水 │張榮崇 │466000 │475000 │38500 │ ├──┼─────────────┼─────┼───────┼────┼──────┤ │346 │北花一四二湖底路擋土牆 │吳宗元 │0000000 │0000000 │83500 │ │ │ │ │(減賬32000) │ │ │ ├──┼─────────────┼─────┼───────┼────┼──────┤ │347 │田中保安堂等處改善 │張榮崇 │338000 │345000 │2500 │ │ │ │ │(減賬25000) │ │ │ ├──┼─────────────┼─────┼───────┼────┼──────┤ │348 │過溪-載曾阿秀田農路 │楊立國 │372000 │380000 │29900 │ │ │ │ │(減賬100) │ │ │ ├──┼─────────────┼─────┼───────┼────┼──────┤ │349 │二高二五七K-二00區排水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13800 │ ├──┼─────────────┼─────┼───────┼────┼──────┤ │350 │北勢村郭老郡田處農路 │楊立國 │231000 │236000 │18500 │ │ │ │ │(減賬100) │ │ │ ├──┼─────────────┼─────┼───────┼────┼──────┤ │351 │灣仔溪護岸工程 │盧永祥 │0000000 │0000000 │147300 │ ├──┼─────────────┼─────┼───────┼────┼──────┤ │352 │都計二-2號道路工程 │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64500 │ │ │ │ │(減賬136000)│ │ │ ├──┼─────────────┼─────┼───────┼────┼──────┤ │353 │新光長壽部停車棚等 │楊立國 │142000 │145000 │11500 │ ├──┼─────────────┼─────┼───────┼────┼──────┤ │354 │第一公墓納骨堂門窗 │李金生 │220000 │227000 │15700 │ ├──┼─────────────┼─────┼───────┼────┼──────┤ │355 │一納骨堂地藏王等雕刻 │沈尚發 │199000 │215000 │5500 │ ├──┼─────────────┼─────┼───────┼────┼──────┤ │356 │龜洞西龜道路搶修工程 │張榮崇 │110000 │112000 │9800 │ │ │ │ │(減賬19000) │ │ │ ├──┼─────────────┼─────┼───────┼────┼──────┤ │357 │深坑洋仔尾農路復建 │沈尚發 │385000 │392000 │30900 │ │ │ │ │(減賬1300) │ │ │ ├──┼─────────────┼─────┼───────┼────┼──────┤ │358 │二高二六四K-五八三外排水 │楊立國 │0000000 │0000000 │194100 │ │ │ │ │(加賬81300) │ │ │ ├──┼─────────────┼─────┼───────┼────┼──────┤ │359 │公一親子公園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00800 │ │ │ │ │(減賬189000)│ │ │ ├──┼─────────────┼─────┼───────┼────┼──────┤ │360 │新光阮坤泰田處農路 │楊水池 │289000 │295000 │23500 │ ├──┼─────────────┼─────┼───────┼────┼──────┤ │361 │龜洞村排水蓋、擋土牆 │楊立國 │684000 │699200 │40620 │ │ │ │ │(減賬14100) │ │ │ ├──┼─────────────┼─────┼───────┼────┼──────┤ │362 │布袋李良全處排水改善 │丙○○ │515000 │525000 │42000 │ │ │ │ │(減賬500) │ │ │ ├──┼─────────────┼─────┼───────┼────┼──────┤ │363 │布袋林文定等田農路 │丙○○ │280000 │285000 │22500 │ │ │ │ │(減賬1000) │ │ │ ├──┼─────────────┼─────┼───────┼────┼──────┤ │364 │北花林盧金葉田農路 │盧永祥 │280000 │286000 │8000 │ │ │ │ │(減賬14600) │ │ │ ├──┼─────────────┼─────┼───────┼────┼──────┤ │365 │88年內需深坑擋土牆 │張榮崇 │0000000 │0000000 │89820 │ │ │ │ │(減賬5000) │ │ │ ├──┼─────────────┼─────┼───────┼────┼──────┤ │366 │香洋李義宏田農路 │林昭泰 │326000 │332500 │24866 │ │ │ │ │(減賬1884) │ │ │ ├──┼─────────────┼─────┼───────┼────┼──────┤ │367 │公一公園深井工程 │林昭泰 │472000 │482000 │12200 │ │ │ │ │(減賬26000) │ │ │ ├──┼─────────────┼─────┼───────┼────┼──────┤ │368 │山西黃子成田農路改善 │楊水池 │745000 │760000 │60400 │ │ │ │ │(減賬600) │ │ │ ├──┼─────────────┼─────┼───────┼────┼──────┤ │369 │參塊厝盧榮信田擋土牆 │盧永祥 │328000 │332000 │29200 │ ├──┼─────────────┼─────┼───────┼────┼──────┤ │370 │深坑社區簡易運動場 │張榮崇 │478000 │478500 │35350 │ │ │ │ │(減賬12000) │ │ │ ├──┼─────────────┼─────┼───────┼────┼──────┤ │371 │二-2號道地物拆除工程 │沈尚發 │253000 │257000 │14700 │ │ │ │ │(減賬7000) │ │ │ ├──┼─────────────┼─────┼───────┼────┼──────┤ │372 │深坑六一五-二號擋土牆工程 │張榮崇 │0000000 │0000000 │92500 │ ├──┼─────────────┼─────┼───────┼────┼──────┤ │373 │都計道路整建工程 │陳明清 │0000000 │0000000 │158000 │ │ │ │ │(減賬146000)│ │ │ ├──┼─────────────┼─────┼───────┼────┼──────┤ │374 │五甲村路面排水工程 │楊立國 │903000 │921000 │20100 │ │ │ │ │(減賬54000) │ │ │ ├──┼─────────────┼─────┼───────┼────┼──────┤ │375 │松腳歐鴻霖等農路改善 │吳宗元 │545000 │554000 │38300 │ │ │ │ │(減賬8100) │ │ │ └──┴─────────────┴─────┴───────┴────┴──────┘ 政府採購法實施後 ┌──┬─────────┬─────┬───────┬────┬──────┐ │376 │鄉立托兒所內部工程│丙○○ │292000 │297000 │24300 │ │ │ │ │(減賬400) │ │ │ ├──┼─────────┼─────┼───────┼────┼──────┤ │377 │新光村公館余明宏農│盧永祥 │195000 │197500 │17250 │ │ │路 │ │ │ │ │ ├──┼─────────┼─────┼───────┼────┼──────┤ │378 │田中村許重安等擋土│張榮崇 │108000 │111000 │7100 │ │ │牆 │ │(減1000) │ │ │ ├──┼─────────┼─────┼───────┼────┼──────┤ │379 │龜洞村黃茂春擋土牆│盧永祥 │375000 │381000 │32100 │ ├──┼─────────┼─────┼───────┼────┼──────┤ │380 │新光照鏡山黃清吉農│沈尚發 │374000 │381000 │24000 │ │ │路 │ │(減賬7100) │ │ │ ├──┼─────────┼─────┼───────┼────┼──────┤ │381 │東勢村江乾燧厝邊排│沈尚發 │283000 │288000 │21700 │ │ │水 │ │(減賬2100) │ │ │ ├──┼─────────┼─────┼───────┼────┼──────┤ │382 │零售市場鐵架興建工│李金生 │150000 │153000 │12300 │ │ │程 │ │ │ │ │ ├──┼─────────┼─────┼───────┼────┼──────┤ │383 │二高關廟交流道排水│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46300 │ ├──┼─────────┼─────┼───────┼────┼──────┤ │384 │陳輝聲等柏油改善 │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83500 │ ├──┼─────────┼─────┼───────┼────┼──────┤ │385 │四維街下水道二期 │楊立國 │0000000 │0000000 │120000 │ ├──┼─────────┼─────┼───────┼────┼──────┤ │386 │新光村照鏡山橋護岸│楊水池 │330000 │335000 │28500 │ ├──┼─────────┼─────┼───────┼────┼──────┤ │387 │下湖村林嘉與等農路│楊榮和 │370000 │378000 │29800 │ ├──┼─────────┼─────┼───────┼────┼──────┤ │388 │田中村朱啟源擋土牆│楊榮和 │465000 │475000 │37500 │ ├──┼─────────┼─────┼───────┼────┼──────┤ │389 │鄉公所內外部整修 │丙○○ │262000 │265000 │23500 │ ├──┼─────────┼─────┼───────┼────┼──────┤ │390 │公所無障礙環境工程│丙○○ │183000 │185000 │16500 │ ├──┼─────────┼─────┼───────┼────┼──────┤ │391 │布袋段呂來銀田處農│沈尚發 │926000 │944000 │76400 │ │ │路 │ │ │ │ │ ├──┼─────────┼─────┼───────┼────┼──────┤ │392 │新埔段一七三-一等 │沈尚發 │760000 │775000 │62500 │ │ │擋土牆 │ │ │ │ │ ├──┼─────────┼─────┼───────┼────┼──────┤ │393 │布袋村黃百年等柏油│丙○○ │270000 │275000 │22500 │ ├──┼─────────┼─────┼───────┼────┼──────┤ │394 │下湖段黃張里等農路│楊榮和 │233000 │237000 │19700 │ ├──┼─────────┼─────┼───────┼────┼──────┤ │395 │布袋村林銀全厝前災│李金生 │377000 │385000 │28500 │ │ │修 │ │(減賬2000) │ │ │ ├──┼─────────┼─────┼───────┼────┼──────┤ │396 │鄉○○○路改善工程│楊立國 │932000 │950000 │77000 │ ├──┼─────────┼─────┼───────┼────┼──────┤ │397 │南花村劉文原等擋土│李金生 │375000 │378000 │28800 │ │ │牆 │ │(減賬6000) │ │ │ ├──┼─────────┼─────┼───────┼────┼──────┤ │398 │網球場周邊設備工程│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52500 │ ├──┼─────────┼─────┼───────┼────┼──────┤ │399 │北新農路改善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46800 │ │ │ │ │(加賬93000) │ │ │ ├──┼─────────┼─────┼───────┼────┼──────┤ │400 │新埔段盧文通等農路│楊立國 │747000 │762000 │25000 │ │ │ │ │(減賬36200) │ │ │ ├──┼─────────┼─────┼───────┼────┼──────┤ │401 │北花村劉瑞宗田邊農│楊立國 │488000 │498000 │39800 │ │ │路 │ │ │ │ │ ├──┼─────────┼─────┼───────┼────┼──────┤ │402 │東勢村窩坑排水 │沈尚發 │193000 │195000 │17100 │ │ │ │ │(減賬400) │ │ │ ├──┼─────────┼─────┼───────┼────┼──────┤ │403 │新光村楊榮瑞田邊農│李金生 │280000 │284000 │19100 │ │ │路 │ │(減賬5300) │ │ │ ├──┼─────────┼─────┼───────┼────┼──────┤ │404 │布袋村清水寺排水 │丙○○ │193000 │196500 │7850 │ │ │ │ │(減賬8300) │ │ │ ├──┼─────────┼─────┼───────┼────┼──────┤ │405 │五甲村太祥醫院旁排│楊立國 │895000 │913000 │68052 │ │ │水 │ │(減賬5248) │ │ │ ├──┼─────────┼─────┼───────┼────┼──────┤ │406 │布袋村林崑川等農路│楊立國 │560000 │572000 │43700 │ │ │ │ │(減賬1500) │ │ │ ├──┼─────────┼─────┼───────┼────┼──────┤ │407 │新埔段侯芳謨等農路│張榮崇 │486000 │495000 │40500 │ ├──┼─────────┼─────┼───────┼────┼──────┤ │408 │下湖村新埔等農路 │張榮崇 │486000 │495000 │38200 │ │ │ │ │(減賬2300) │ │ │ ├──┼─────────┼─────┼───────┼────┼──────┤ │409 │新光村張青年田擋土│李金生 │186000 │189000 │15900 │ │ │牆 │ │ │ │ │ ├──┼─────────┼─────┼───────┼────┼──────┤ │410 │南花村大橋山農路 │楊立國 │465000 │475000 │37500 │ ├──┼─────────┼─────┼───────┼────┼──────┤ │411 │新埔段一0三九地號│沈尚發 │467000 │477000 │37700 │ │ │農路 │ │ │ │ │ ├──┼─────────┼─────┼───────┼────┼──────┤ │412 │一般農路災修工程 │沈尚發 │985000 │0000000 │80500 │ ├──┼─────────┼─────┼───────┼────┼──────┤ │413 │88年度鄉道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08700 │ ├──┼─────────┼─────┼───────┼────┼──────┤ │414 │新光等村農路改善 │楊立國 │959000 │978000 │78800 │ ├──┼─────────┼─────┼───────┼────┼──────┤ │415 │水利工程災修工程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46000 │ ├──┼─────────┼─────┼───────┼────┼──────┤ │416 │龜洞村許崑安側擋土│丙○○ │453000 │460500 │63550 │ │ │牆 │ │(加賬25000) │ │ │ ├──┼─────────┼─────┼───────┼────┼──────┤ │417 │山西等四村排水擋土│沈尚發 │0000000 │0000000 │98900 │ │ │牆 │ │(減賬1100) │ │ │ ├──┼─────────┼─────┼───────┼────┼──────┤ │418 │農會大洲倉庫排水改│沈尚發 │456000 │465000 │28503 │ │ │善 │ │(減賬8997) │ │ │ ├──┼─────────┼─────┼───────┼────┼──────┤ │419 │深坑村楊明課等排水│丙○○ │542000 │551000 │46100 │ ├──┼─────────┼─────┼───────┼────┼──────┤ │420 │深坑段農路改善工程│張榮崇 │465000 │476000 │35600 │ │ │ │ │(減賬1000) │ │ │ ├──┼─────────┼─────┼───────┼────┼──────┤ │421 │田中村道路改善工程│楊榮和 │854000 │873000 │26800 │ │ │ │ │(加賬41500) │ │ │ ├──┼─────────┼─────┼───────┼────┼──────┤ │422 │山西村黃聰明農路 │楊立國 │933000 │952000 │38866 │ │ │ │ │(減賬37334) │ │ │ ├──┼─────────┼─────┼───────┼────┼──────┤ │423 │新埔段郭水供等排水│楊立國 │465000 │475000 │37500 │ ├──┼─────────┼─────┼───────┼────┼──────┤ │424 │挖掘管線道路修補 │李金生 │572000 │585000 │12134 │ │ │ │ │(減賬33366) │ │ │ ├──┼─────────┼─────┼───────┼────┼──────┤ │425 │陳平泰等農路改善 │李金生 │467000 │477000 │37700 │ ├──┼─────────┼─────┼───────┼────┼──────┤ │426 │深坑村張順基攔沙壩│沈尚發 │375000 │381000 │30271 │ │ │ │ │(減賬1829) │ │ │ ├──┼─────────┼─────┼───────┼────┼──────┤ │427 │布袋村代清府旁農路│張榮崇 │463000 │472000 │36200 │ │ │ │ │(減賬2000) │ │ │ ├──┼─────────┼─────┼───────┼────┼──────┤ │428 │布袋段黃榮祥田農路│沈尚發 │188000 │191000 │17385 │ │ │ │ │(加賬1285) │ │ │ ├──┼─────────┼─────┼───────┼────┼──────┤ │429 │新光村黃真發旁擋土│丙○○ │280000 │285000 │23500 │ │ │牆 │ │ │ │ │ ├──┼─────────┼─────┼───────┼────┼──────┤ │430 │納骨堂側擋土牆等 │李金生 │885000 │905000 │62129 │ │ │ │ │(減賬8371) │ │ │ ├──┼─────────┼─────┼───────┼────┼──────┤ │431 │都市計畫廣一-一. │李金生 │450000 │460000 │46000 │ │ │三拆除 │ │(加賬10000) │ │ │ ├──┼─────────┼─────┼───────┼────┼──────┤ │432 │北寮往王老壽橋整修│楊立國 │840000 │858000 │67800 │ ├──┼─────────┼─────┼───────┼────┼──────┤ │433 │龜洞村陳文周旁道排│丙○○ │238000 │247000 │15700 │ ├──┼─────────┼─────┼───────┼────┼──────┤ │434 │第三公墓聯外道路改│楊榮和 │303000 │310000 │24000 │ │ │善 │ │ │ │ │ ├──┼─────────┼─────┼───────┼────┼──────┤ │435 │竹仔路郭來樹等農路│沈尚發 │172000 │174500 │14950 │ ├──┼─────────┼─────┼───────┼────┼──────┤ │436 │TA七0二北新農路│李金生 │894000 │912000 │73200 │ │ │支線 │ │ │ │ │ ├──┼─────────┼─────┼───────┼────┼──────┤ │437 │TA七0三椅寮崎農│楊立國 │665000 │678500 │54350 │ │ │路 │ │ │ │ │ ├──┼─────────┼─────┼───────┼────┼──────┤ │438 │埤頭村蔡天送後級配│張榮崇 │123000 │124800 │6680 │ │ │ │ │(減賬4000) │ │ │ ├──┼─────────┼─────┼───────┼────┼──────┤ │439 │鄉○○○路級配工程│張榮崇 │280000 │286000 │20977 │ │ │ │ │(減賬1623) │ │ │ ├──┼─────────┼─────┼───────┼────┼──────┤ │440 │大洲農路改善工程 │沈尚發 │560000 │572000 │45200 │ ├──┼─────────┼─────┼───────┼────┼──────┤ │441 │南花村臭崎農路改善│沈尚發 │186000 │190000 │15000 │ ├──┼─────────┼─────┼───────┼────┼──────┤ │442 │埤頭村道路排水 │張榮崇 │922000 │941000 │75100 │ ├──┼─────────┼─────┼───────┼────┼──────┤ │443 │中山路一段路面修補│丙○○ │795000 │810000 │66000 │ ├──┼─────────┼─────┼───────┼────┼──────┤ │444 │龜洞村蓮昭巷農路改│丙○○ │468000 │475000 │40500 │ │ │善 │ │ │ │ │ ├──┼─────────┼─────┼───────┼────┼──────┤ │445 │龜洞段三一二-三一 │楊榮和 │933000 │953000 │75300 │ │ │五擋土牆 │ │ │ │ │ ├──┼─────────┼─────┼───────┼────┼──────┤ │446 │大昌橋修補工程 │李金生 │513000 │523000 │42300 │ ├──┼─────────┼─────┼───────┼────┼──────┤ │447 │深坑村往公墓路面改│楊榮和 │345000 │352000 │28200 │ │ │善 │ │ │ │ │ ├──┼─────────┼─────┼───────┼────┼──────┤ │448 │新光村照鏡山農路 │楊立國 │935000 │954000 │76400 │ ├──┴─────────┴─────┴───────┴────┴──────┤ │丁○○圖利金額總計:新台幣00000000元;己○○圖利金額總計00000000元。 │ └──────────────────────────────────────┘ 附表六 丁○○無圖利部分(85.1.1-89.6.23) ┌──┬─────────┬─────┬───────┬────┬──────┐ │編號│工程名稱 │指定承包商│得標金額 │底價 │圖利廠商金額│ ├──┼─────────┼─────┼───────┼────┼──────┤ │001 │龜洞村西龜道路 │楊來福 │458000 │480000 │0 │ │ │ │ │(減賬26000) │ │ │ ├──┼─────────┼─────┼───────┼────┼──────┤ │002 │南花村排水工程 │李金生 │585000 │600000 │-63300 │ │ │ │ │(減賬108300)│ │ │ ├──┼─────────┼─────┼───────┼────┼──────┤ │003 │永崎頭農路災害復建│楊來福 │186000 │193000 │-10400 │ │ │ │ │(減賬22700) │ │ │ ├──┼─────────┼─────┼───────┼────┼──────┤ │004 │內潭及東勢農路改善│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5000 │ │ │ │ │(減賬89000) │ │ │ ├──┼─────────┼─────┼───────┼────┼──────┤ │005 │北勢村郭金塗前排水│楊來福 │129270 │133000 │-8200 │ │ │ │ │(減賬17770) │ │ │ ├──┼─────────┼─────┼───────┼────┼──────┤ │006 │布袋村道路改善工程│楊來福 │744000 │776000 │-36400 │ │ │ │ │(減賬82000) │ │ │ ├──┼─────────┼─────┼───────┼────┼──────┤ │007 │東勢村公廟興建等工│楊榮和 │478230 │ │ │ │ │程 │ │(減賬41341) │ │ │ ├──┼─────────┼─────┼───────┼────┼──────┤ │008 │田中村中大路大排工│歐成興 │615700 │628000 │-61030 │ │ │程 │ │(減賬111530)│ │ │ ├──┼─────────┼─────┼───────┼────┼──────┤ │009 │山西村巷道排水路面│吳宗元 │347800 │351000 │-2900 │ │ │ │ │(減賬34800) │ │ │ ├──┼─────────┼─────┼───────┼────┼──────┤ │010 │香洋村吳松鎮前排水│楊來福 │228160 │ │ │ │ │溝 │ │(減賬12160) │ │ │ ├──┼─────────┼─────┼───────┼────┼──────┤ │011 │北勢村等路面補修工│歐成興 │315840 │ │ │ │ │程 │ │ │ │ │ ├──┼─────────┼─────┼───────┼────┼──────┤ │012 │埤頭蓮花潭農路改善│楊榮和 │586495 │600000 │-3000 │ │ │ │ │(減賬49495) │ │ │ ├──┼─────────┼─────┼───────┼────┼──────┤ │013 │四-11號道路改善 │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70000 │ │ │ │ │(減賬315000)│ │ │ ├──┼─────────┼─────┼───────┼────┼──────┤ │014 │松腳村中路坑農路急│楊榮和 │285000 │291000 │-18900 │ │ │需 │ │(減賬42000) │ │ │ ├──┼─────────┼─────┼───────┼────┼──────┤ │015 │北花九天宮前農路改│楊榮和 │204000 │210000 │-42250 │ │ │善 │ │(減賬57250) │ │ │ ├──┼─────────┼─────┼───────┼────┼──────┤ │016 │布袋黃榮祥田邊擋土│楊來福 │195500 │211000 │-4590 │ │ │牆 │ │(減賬10190) │ │ │ ├──┼─────────┼─────┼───────┼────┼──────┤ │017 │埤頭姓李排水、深坑│丙○○ │552000 │ │ │ │ │路面 │ │ │ │ │ ├──┼─────────┼─────┼───────┼────┼──────┤ │018 │607-10道路擋土牆 │盧永祥 │900000 │ │ │ ├──┼─────────┼─────┼───────┼────┼──────┤ │019 │照鏡山黃清湖田護壁│楊榮和 │287000 │298200 │-11740 │ │ │路 │ │(減賬30360) │ │ │ ├──┼─────────┼─────┼───────┼────┼──────┤ │020 │深坑張國寶排水擋土│盧永祥 │410000 │417000 │-32900 │ │ │牆 │ │(減賬67600) │ │ │ ├──┼─────────┼─────┼───────┼────┼──────┤ │021 │新光黃對、林懷仁田│歐成興 │534000 │551500 │-6290 │ │ │農路 │ │(減賬43940) │ │ │ ├──┼─────────┼─────┼───────┼────┼──────┤ │022 │山西集會所整修二期│楊榮和 │247000 │ │ │ │ │ │ │(減賬2585) │ │ │ ├──┼─────────┼─────┼───────┼────┼──────┤ │023 │土庫後林茂清農路改│楊來福 │282000 │288000 │-7200 │ │ │善 │ │(減賬30000) │ │ │ ├──┼─────────┼─────┼───────┼────┼──────┤ │024 │松腳、北勢道路排水│丙○○ │0000000 │0000000 │-49300 │ │ │改善 │ │(減賬209800)│ │ │ ├──┼─────────┼─────┼───────┼────┼──────┤ │025 │新光黃敬乙宅前復建│陳明清 │294000 │562000 │-212300 │ │ │ │ │(減賬500) │ │ │ ├──┼─────────┼─────┼───────┼────┼──────┤ │026 │許厝湖陳水陶田擋土│楊來福 │891000 │ │ │ │ │牆 │ │ │ │ │ ├──┼─────────┼─────┼───────┼────┼──────┤ │027 │新光照鏡山農路復建│盧永祥 │265000 │273000 │-11521 │ │ │ │ │(減賬30821) │ │ │ ├──┼─────────┼─────┼───────┼────┼──────┤ │028 │新光楊榮福田邊農路│楊榮和 │105000 │107900 │-410 │ │ │ │ │(減賬8300) │ │ │ ├──┼─────────┼─────┼───────┼────┼──────┤ │029 │橋寮崎劉崑興擋土、│沈尚發 │272000 │278000 │-6030 │ │ │路 │ │(減賬27830) │ │ │ ├──┼─────────┼─────┼───────┼────┼──────┤ │030 │第一公墓納骨堂第三│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73270 │ │ │期 │ │(減賬394470)│ │ │ ├──┼─────────┼─────┼───────┼────┼──────┤ │031 │新埔牛稠後農路改善│楊榮和 │105000 │107900 │-7340 │ │ │ │ │(減賬15230) │ │ │ ├──┼─────────┼─────┼───────┼────┼──────┤ │032 │五甲中山堂內部設備│楊來福 │147500 │149000 │-4600 │ │ │ │ │(減賬18000) │ │ │ ├──┼─────────┼─────┼───────┼────┼──────┤ │033 │許厝胡劉文進前道水│盧永祥 │175000 │179000 │-22020 │ │ │泥 │ │(減賬35920) │ │ │ ├──┼─────────┼─────┼───────┼────┼──────┤ │034 │環保公園排水工程 │李金生 │207000 │211000 │-5900 │ │ │ │ │(減賬23000) │ │ │ ├──┼─────────┼─────┼───────┼────┼──────┤ │035 │龜洞1、7鄰村里柏油│張榮崇 │101000 │103000 │-6820 │ │ │整修 │ │(減賬15120) │ │ │ ├──┼─────────┼─────┼───────┼────┼──────┤ │036 │東勢37-5號等道路補│李金生 │240000 │244500 │-29950 │ │ │修 │ │(減賬49900) │ │ │ ├──┼─────────┼─────┼───────┼────┼──────┤ │037 │關廟山西香洋長壽舞│李金生 │447000 │ │ │ │ │台 │ │ │ │ │ ├──┼─────────┼─────┼───────┼────┼──────┤ │038 │五甲二二二二-五-六│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36000 │ │ │擋土牆 │ │(減賬136000)│ │ │ ├──┼─────────┼─────┼───────┼────┼──────┤ │039 │新埔張清誥前路面排│沈尚發 │193000 │ │ │ │ │水 │ │ │ │ │ ├──┼─────────┼─────┼───────┼────┼──────┤ │040 │大山-王林田農路改 │楊立國 │107000 │190000 │-64500 │ │ │善 │ │(減賬500) │ │ │ ├──┼─────────┼─────┼───────┼────┼──────┤ │041 │關廟村道路排水改善│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131600 │ │ │ │ │(減賬242100)│ │ │ ├──┼─────────┼─────┼───────┼────┼──────┤ │042 │松腳菩提寺道路排水│楊榮和 │0000000 │0000000 │-84200 │ │ │ │ │(減賬245000)│ │ │ ├──┼─────────┼─────┼───────┼────┼──────┤ │043 │二高二六五K-一九六│李金生 │0000000 │0000000 │-255900 │ │ │區排水 │ │(減賬646400)│ │ │ ├──┼─────────┼─────┼───────┼────┼──────┤ │044 │下湖林榮義等農路 │盧永祥 │186000 │190000 │-29595 │ │ │ │ │(減賬44595) │ │ │ ├──┼─────────┼─────┼───────┼────┼──────┤ │045 │慈愛育幼院周邊工程│ │276000 │290000 │15000 │ ├──┼─────────┼─────┼───────┼────┼──────┤ │046 │深坑村-馬稠農路改 │ │0000000 │0000000 │103000 │ │ │善 │ │ │ │ │ ├──┼─────────┼─────┼───────┼────┼──────┤ │047 │網球場土方標售 │ │559271 │ │ │ ├──┼─────────┼─────┼───────┼────┼──────┤ │048 │埤頭村排水工程 │ │356000 │367000 │25700 │ ├──┼─────────┼─────┼───────┼────┼──────┤ │049 │茄苳湖汪水河擋土牆│ │741000 │756000 │6060 │ ├──┼─────────┼─────┼───────┼────┼──────┤ │050 │龜洞村74巷道工程 │ │983000 │995000 │87500 │ ├──┼─────────┼─────┼───────┼────┼──────┤ │051 │一-1號道路工程 │ │0000000 │0000000 │87850 │ │ │ │ │(減賬282450)│ │ │ ├──┼─────────┼─────┼───────┼────┼──────┤ │052 │龜洞村外環排水工程│ │0000000 │0000000 │162000 │ ├──┼─────────┼─────┼───────┼────┼──────┤ │053 │18.19.20下湖擋土排│ │910000 │930000 │28000 │ │ │水 │ │(減賬45000) │ │ │ ├──┼─────────┼─────┼───────┼────┼──────┤ │054 │田中村內道路擋土牆│ │0000000 │0000000 │163564 │ │ │ │ │(加賬8564) │ │ │ ├──┼─────────┼─────┼───────┼────┼──────┤ │055 │茄苳湖埤吳封印田農│ │450000 │455000 │40350 │ │ │路 │ │(減賬150) │ │ │ ├──┼─────────┼─────┼───────┼────┼──────┤ │056 │五甲壇林精舍排水改│ │198000 │200000 │14500 │ │ │善 │ │(減賬3500) │ │ │ ├──┼─────────┼─────┼───────┼────┼──────┤ │057 │田中村西邊橋道路復│ │500000 │510000 │40500 │ │ │建 │ │(減500) │ │ │ ├──┼─────────┼─────┼───────┼────┼──────┤ │058 │二高1K+400區外排水│ │0000000 │0000000 │-384500 │ ├──┼─────────┼─────┼───────┼────┼──────┤ │059 │龜洞南一球場路面 │ │0000000 │0000000 │153000 │ │ │ │ │(減賬17000) │ │ │ ├──┼─────────┼─────┼───────┼────┼──────┤ │060 │田中村彎崎農路改善│ │0000000 │0000000 │235000 │ ├──┼─────────┼─────┼───────┼────┼──────┤ │061 │都計內道路整修工程│ │0000000 │0000000 │159000 │ │ │ │ │(減賬235000)│ │ │ ├──┼─────────┼─────┼───────┼────┼──────┤ │062 │新埔吳有滿等田擋土│ │0000000 │0000000 │190500 │ │ │牆 │ │ │ │ │ ├──┼─────────┼─────┼───────┼────┼──────┤ │063 │鄉都計公一工程 │競標 │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 │ │ │(加賬755843)│ │ │ ├──┼─────────┼─────┼───────┼────┼──────┤ │064 │關廟國中前陸橋新建│競標 │0000000 │0000000 │-579400 │ ├──┼─────────┼─────┼───────┼────┼──────┤ │065 │關廟鄉道路工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709300 │ │ │ │ │(減賬116700)│ │ │ ├──┼─────────┼─────┼───────┼────┼──────┤ │066 │86年度雨水下水道工│競標 │0000000 │0000000 │-684000 │ │ │程 │ │ │ │ │ ├──┼─────────┼─────┼───────┼────┼──────┤ │067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新│競標 │00000000 │00000000│-322000 │ │ │建 │ │ │ │ │ ├──┼─────────┼─────┼───────┼────┼──────┤ │068 │第一公墓納骨塔新建│競標 │00000000 │00000000│-645882 │ │ │ │ │(加賬62118) │ │ │ ├──┼─────────┼─────┼───────┼────┼──────┤ │069 │二高257-907K段排水│競標 │0000000 │0000000 │-459250 │ │ │ │ │(減賬2250) │ │ │ ├──┼─────────┼─────┼───────┼────┼──────┤ │070 │示範公墓納骨堂第二│競標 │0000000 │0000000 │-330730 │ │ │期 │ │(加賬25000) │ │ │ ├──┼─────────┼─────┼───────┼────┼──────┤ │071 │公所辦公廳增建整修│競標 │0000000 │ │ │ │ │ │ │(減賬29880) │ │ │ ├──┼─────────┼─────┼───────┼────┼──────┤ │072 │埤頭村外環大排水溝│競標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 │ │(加賬0000000 │ │ │ │ │ │ │) │ │ │ ├──┼─────────┼─────┼───────┼────┼──────┤ │073 │納骨堂停車場整建工│競標 │0000000 │0000000 │-241500 │ │ │程 │ │ │ │ │ └──┴─────────┴─────┴───────┴────┴──────┘ 政府採購法實施後 ┌──┬─────────┬─────┬───────┬────┬──────┐ │074 │龜洞村許崑生田農路│張榮崇 │0000000 │0000000 │-17323 │ │ │ │ │(減賬107823)│ │ │ ├──┼─────────┼─────┼───────┼────┼──────┤ │075 │新光村阮坤泰田農路│楊立國 │468000 │477000 │-7963 │ │ │ │ │(減賬46663) │ │ │ ├──┼─────────┼─────┼───────┼────┼──────┤ │076 │尖山農路災修工程 │楊榮和 │593000 │605000 │-81060 │ │ │ │ │(減賬129560)│ │ │ ├──┼─────────┼─────┼───────┼────┼──────┤ │077 │新埔新埤張萬全農路│競標 │0000000 │0000000 │7500 │ ├──┼─────────┼─────┼───────┼────┼──────┤ │078 │埤頭村孤山一三三- │競標 │950000 │0000000 │-51700 │ │ │五路面 │ │ │ │ │ ├──┼─────────┼─────┼───────┼────┼──────┤ │079 │二高新化田寮區外排│競標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水 │ │ │ │ │ ├──┼─────────┼─────┼───────┼────┼──────┤ │080 │新埔段二八一-一擋 │競標 │0000000 │0000000 │38000 │ │ │土牆 │ │ │ │ │ ├──┼─────────┼─────┼───────┼────┼──────┤ │081 │關廟社區活動中心工│競標 │0000000 │0000000 │-549213 │ │ │程 │ │(減賬288313)│ │ │ ├──┼─────────┼─────┼───────┼────┼──────┤ │082 │窩坑二期排水 │競標 │0000000 │0000000 │-405000 │ ├──┼─────────┼─────┼───────┼────┼──────┤ │083 │箱內繃圳坑下水道工│競標 │0000000 │0000000 │-523000 │ │ │程 │ │ │ │ │ ├──┼─────────┼─────┼───────┼────┼──────┤ │084 │新埔段張水木等擋土│競標 │766000 │0000000 │-249400 │ │ │牆 │ │(減賬4700) │ │ │ ├──┼─────────┼─────┼───────┼────┼──────┤ │085 │鄉○○道路養護工程│競標 │0000000 │0000000 │241629 │ │ │ │ │(加賬600529)│ │ │ ├──┼─────────┼─────┼───────┼────┼──────┤ │086 │TA七0四州仔野溪│競標 │880000 │0000000 │-65000 │ │ │整治 │ │ │ │ │ ├──┼─────────┼─────┼───────┼────┼──────┤ │087 │204K+383二高區外 │競標 │0000000 │0000000 │-354000 │ │ │排水 │ │ │ │ │ ├──┼─────────┼─────┼───────┼────┼──────┤ │088 │269K+109二高區外 │競標 │0000000 │0000000 │-970000 │ │ │排水 │ │ │ │ │ ├──┼─────────┼─────┼───────┼────┼──────┤ │089 │TB七八九照鏡山農│競標 │0000000 │0000000 │-47100 │ │ │路 │ │ │ │ │ ├──┼─────────┼─────┼───────┼────┼──────┤ │090 │關廟社區活動中心二│競標 │0000000 │0000000 │97500 │ │ │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