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38號 上 訴 人 裕成商行即陳秋揚 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 律師 複代理人 林孜蓉 被上訴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 律師 莊鈞喻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台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4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判決提起上訴, 已於102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易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