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上字第14號 上 訴 人 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瑾 訴訟代理人 黃正彥 律師 黃雅萍 律師 被 上 訴人 吳松霖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 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世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劉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