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紀魯明 被上訴人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訴訟代理人 吳鎮曨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39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4年7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