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董事職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侯博明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談虎律師 上 訴 人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明 訴訟代理人 謝文欽律師 游晴惠律師 被 上 訴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黃正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信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