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號上 訴 人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啟昱 訴訟代理人 陳恒寬律師 楊東軒律師 被上訴人 程歆即台灣之光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郭貞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