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建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寶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永寬 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 律師 被上 訴 人 德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真 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