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0 日
- 當事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葉振富、張謝碧雲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53號上 訴 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被上訴人 張謝碧雲 訴訟代理人 廖威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