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停車位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黃欣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04號 上 訴 人 黃欣儀 方茹玉 王漢重 黃敏治 林宜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吳奕麟律師 被上訴人 首富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榮祺 訴訟代理人 林更穎律師 複代理人 鄭燕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貞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