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2 日
- 當事人蔡明玲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07號上 訴 人 蔡明玲 兼上一人訴 訟代理 人 曾萬本 上 訴 人 王亮人 黃明參 兼上一人訴 訟代理 人 黃保順 前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俊仁律師 被上訴人 王元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元亨 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