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八號 上 訴 人 世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中鋼焊材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B1 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3 法官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侯瑞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