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25號 上 訴 人 上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文欽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曾靖雯 律師 蔡麗珠 律師 蕭立俊 律師 上訴人即附帶 被 上 訴人 大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雄 上 訴 人 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進成 上 訴 人 徐 燕 上訴人即附帶 被上訴人 王秉澤 (即王大進) 上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 被 上 訴人 林朝成 陳淑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 複 代 理人 池美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26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 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林永茂 法 官 高明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王全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