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16 日
- 當事人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4號原 告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柏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卓隆燁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 訴訟代理人 吳定陽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1 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清光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李維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