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63號原 告 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清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 律師 蕭偉松 律師 馮基源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劉嘉怡 律師 陳塘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洪 遠 亮 法 官 林 妙 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劉 育 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