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16號原 告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志榮(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宗璋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慶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幸梅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5年3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5年4月28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6法庭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陳姿岑 法 官 鍾啟煒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賴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