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長興利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53號原 告 長興利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慧美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郭芳煜(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盈慧 林亭君 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6年1月5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劉穎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黃貫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