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Francois P. Chadwick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67號原 告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Francois P. Chadwick(董事)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劉景嘉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政君 李元德律師 吳子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3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已於106年4月13日以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7年12月10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