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38號原 告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亮箴(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志愷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局長) 訴訟代理人 李惠蓉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 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吳俊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賴 淑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