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6號原 告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代 表 人 葉一堅(經理) 訴訟代理人 蔡世祺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彥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念屏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代 表 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黃煒迪 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田芳綺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因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4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定107年5月29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