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 當事人婁銘駿、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一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交上字第199號上 訴 人 婁銘駿 被 上訴 人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 表 人 蘇福智(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107年度交字第32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佰伍拾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2項準用第235條第2項規定甚明。又依同法第237條之9第2項準用第236條之2第3項、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 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地方法院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準用第236條之2第3項 、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則為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2項準用第236條之2第3項、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緣上訴人所有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分別 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及地點,因涉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經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舉發機關)於民國104年9月18日、104年12月 21日、105年1月11日通知上訴人繳納停車欠費,且因無人收受而再於105年2月24日、106年10月5日辦理公示送達,並於106年11月6日郵寄出如附表所示52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上訴人於106年11月28日 向被上訴人提出申訴,被上訴人於106年11月29日以北市裁 申字第10645992910號函請舉發機關就上訴人申訴內容予以 查明,舉發機關於106年12月7日以新北交營字第1062386299號函查復,被上訴人認違規屬實,而於106年12月11日以北 市裁申字第10645992900號函回復上訴人依法裁處。上訴人 不服,於107年1月4日向被上訴人臨櫃申請如附表所示之裁 決書,經被上訴人同日開立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送達上訴人。上訴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 度交字第32號行政訴訟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其訴,上訴人仍表不服,遂提起本件上訴。 三、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採信舉發機關僅以通訊地址為唯一送達處所並辦理公示送達之說法,表係屬合法並示已完成催繳程序,顯與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相違,且適用不當,理應查證上訴人是否未收到催繳信函之訴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年12月21日、105年1月11日各以平信、雙掛號信辦理 催繳,均因「查無此人」遭退回,然舉發機關承辦人明知上訴人住居所、戶籍地為臺北市○○區○○路00巷0○00號0樓(上訴人曾於104年5月12日及104年9月18日兩次電話告知承辦人),卻不投遞,逕行於105年2月24日及106年10月5日辦理公示送達,上訴人未收到催繳信函,請傳訊舉發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承辦人員范春枝與上訴人當庭對質,查證上訴人與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被上訴人各公務機關因本案之往來信函地址,均為上訴人住居所、戶籍地址。並聲明:原判決廢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四、經查原判決就上訴人主張舉發機關催繳函寄送地址並非其戶籍地及住居所,致未於期限內繳納停車費等節,敘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及「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輛 車籍及駕駛人駕籍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作業注意事項」第1條規定,有關汽車所有人之各項通知,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所登記之「車籍地址」為送達,如車主曾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則應優先向該「通訊地址」為送達,以利處理關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且系爭汽車係於99年8月20日起過戶登記至上訴人名下,而於 同年8月24日即增設通訊地址於「新北市○○區○○○路○ 段000號0樓之0」,復於106年12月22日申請核銷該址,無另行增設通訊地址之紀錄,是以上訴人雖於101年11月22日已 將戶籍遷入「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0號0樓」,惟並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上開增設之通訊地址,是舉發機關於104年12月21日及105年1月11日將催繳函之行政文書, 向前揭上訴人所增設之「通訊地址」送達及為公示送達,應認係屬合法,本件舉發機關已完成催繳之程序,且上訴人仍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等情,應堪認定,並於原判決理由「五、本院之判斷(三)」項中論述綦詳。上訴意旨雖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無非重述其在原審業經提出而為原判決摒棄不採之主張,而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或有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2項準用第236條之2第3項、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難認已對原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且按本院就交通裁決事件之上訴為法律審,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2項準用第236條之2第3項、第254條第1項規定,應以地方法院交通裁決事件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又認定事實為事實審之職權,而證據之證明力如何或如何調查事實,事實審法院有衡情斟酌之權,苟已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並未違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或證據法則,即不能指為違法,上訴人亦不得於上訴理由中主張新事實或請求調查新事證。依前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2項、第236條之2第3項、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8第1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黃 莉 莉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蕭 純 純 附表: ┌─┬─────┬────┬─────┬──────┬───────────┬─────┐ │編│裁決書字號│裁決日期│違規時間 │ 違規地點 │ 違反法條 │ 裁決內容 │ │號│ │(民國)│(民國) │ │ 違規事實 │(新臺幣)│ ├─┼─────┼────┼─────┼──────┼───────────┼─────┤ │1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3年01月 │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3日08時42│ │56條第2項 │ │ │ │3917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3年01月 │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3日16時00│ │56條第2項 │ │ │ │3916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2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06日16時56│ │56條第2項 │ │ │ │391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9日07時04│ │56條第2項 │ │ │ │391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5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9日16時14│ │56條第2項 │ │ │ │3913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6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8日07時08│ │56條第2項 │ │ │ │3912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7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8日14時19│ │56條第2項 │ │ │ │3911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8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7日16時54│ │56條第2項 │ │ │ │3910號 │ │分 │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9 │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7日14時45│ │56條第2項 │ │ │ │3909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0│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26日07時18│ │56條第2項 │ │ │ │3908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1│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25日16時46│ │56條第2項 │ │ │ │3907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2│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22日07時13│ │56條第2項 │ │ │ │3906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3│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2日11時20│ │56條第2項 │ │ │ │390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4│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1日13時51│ │56條第2項 │ │ │ │390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5│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1日07時24│ │56條第2項 │ │ │ │3903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6│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0日07時22│ │56條第2項 │ │ │ │3902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7│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汐止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Q05│月4日 │19日17時18│樟樹一路 │56條第2項 │ │ │ │215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8│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9日07時13│ │56條第2項 │ │ │ │3901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19│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14日17時32│ │56條第2項 │ │ │ │3900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0│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11日17時20│ │56條第2項 │ │ │ │3899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1│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11日07時51│ │56條第2項 │ │ │ │3898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2│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0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7日07時16│ │56條第2項 │ │ │ │3897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3│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0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1日13時13│ │56條第2項 │ │ │ │3896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4│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0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3日08時31│ │56條第2項 │ │ │ │389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5│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10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1日13時18│ │56條第2項 │ │ │ │389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6│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8日14時04│ │56條第2項 │ │ │ │3893號 │ │分 │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7│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1日07時23│ │56條第2項 │ │ │ │3892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8│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三民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11日07時07│ │56條第2項 │ │ │ │3891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29│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10日07時15│ │56條第2項 │ │ │ │3890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0│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10日12時44│ │56條第2項 │ │ │ │3889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1│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9日17時02│ │56條第2項 │ │ │ │3888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2│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6日11時56│ │56條第2項 │ │ │ │3887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3│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6日07時11│ │56條第2項 │ │ │ │3886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4│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5日11時42│ │56條第2項 │ │ │ │388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5│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5日07時42│ │56條第2項 │ │ │ │388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6│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4日07時24│ │56條第2項 │ │ │ │3883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7│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9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04日17時14│ │56條第2項 │ │ │ │3882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8│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8月│汐止區明峰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Q05│月4日 │29日18時45│ │56條第2項 │ │ │ │215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39│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7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5日15時57│ │56條第2項 │ │ │ │3881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0│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7月│蘆洲區三民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5日07時05│ │56條第2項 │ │ │ │3880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1│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6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8日18時09│ │56條第2項 │ │ │ │3879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2│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6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8日07時21│ │56條第2項 │ │ │ │3878號 │ │分 │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3│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6月│蘆洲區復興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27日18時30│ │56條第2項 │ │ │ │3877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4│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6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6日18時03│ │56條第2項 │ │ │ │3876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5│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5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22日17時27│ │56條第2項 │ │ │ │3875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6│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5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4日 │21日17時38│ │56條第2項 │ │ │ │3874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7│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5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6日16時06│ │56條第2項 │ │ │ │3873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8│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5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3日18時09│ │56條第2項 │ │ │ │3872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49│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5月│蘆洲區民族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01日16時02│ │56條第2項 │ │ │ │3871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50│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4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 元│ │ │第22-1CP32│月4日 │15日17時44│ │56條第2項 │ │ │ │3870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51│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2 年04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01日09時08│ │56條第2項 │ │ │ │3869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 │52│北市裁罰字│107年01 │101 年12月│蘆洲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罰鍰300元 │ │ │第22-1CP32│月04日 │19日16時41│永安南路1,2 │56條第2項 │ │ │ │3868號 │ │分 │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 │ │ │ │ │ │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