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海關進口稅則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02號原 告 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傅輝東(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芷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蘇淑貞(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 上列當事人間海關進口稅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年8月5日下午3時於第四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玉 卿法 官 李 君 豪法 官 王 俊 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書 記 官 鄭 聚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