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4 日
- 當事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331號原 告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義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 律師 許正欣 律師 楊懷慶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陳信瑜(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胡韶華 徐崇倫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程怡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