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保險事務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4 日
- 當事人毓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49號抗 告 人 毓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文魁 上列抗告人因有關保險事務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2月31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649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林秀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