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3 月 2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一號 原 告 地球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鄭國鼎 複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蔡飛呈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林信義 訴訟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己○○ 被告參加人 四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縣三重市○○路○段六十一巷十二號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__事件,原告不服 __ 中華民國____ 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一、事實概要: 二、兩造聲明: ㈠原告聲明求為判決: ㈡被告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三、兩造之爭點: ⒈原告主張之理由: ⒉被告主張之理由: 理 由 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李 得 灶 法 官 吳 慧 娟 法 官 曹 瑞 卿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方偉皓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