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274號 原 告 欣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陞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樹萱律師 被 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胡勝正(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證券交易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楊莉莉 法 官 曹瑞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方偉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