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4 日
- 當事人偉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06號原 告 偉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仲敏(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世洋 會計師 複代理人 王明勝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昆卿 楊靜怡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3 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0 年4 月14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第7 法庭為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秀 媖 法 官 畢 乃 俊 法 官 陳 心 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鄭 聚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