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61號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隆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秀英 輔 佐 人 李政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4年11月19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羅月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