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1年度交聲字第229號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劉憲儒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民國101年2月7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 號:北市裁罰字第裁22-A01YHH15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之「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汽車駕駛人,少 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處新臺幣(下同)600 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情形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1 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9 款、第63條第1 項第1 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係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劉憲儒於民國100年12月1日上午7時35分許,駕駛車牌 號碼為8031—AA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市○○路○段243巷由 南轉往西行駛,欲左轉至木新路3段時,與沿木新路3段由西向東行駛之蕭駿騰所騎乘之車牌號碼為BKT—302重型機車發生擦撞,舉發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認受處分人為少線道車未禮讓多線道車先行為由,以受處分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9款規定之行為,製 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嗣經原處分機關函請舉發機關調查結果,仍認受處分人有上開違規行為,原處分機關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9款 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等規定,於101 年2月7日以北市裁罰字第裁22-A01YHH155號裁決書裁處受處 分人600元罰鍰,且依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1款(漏列第1款)規定並予記受處分人違規點數1點。 三、異議意旨略以:伊行經上開肇事路口時,無任何號誌,已有確認左右均無來車,始轉入對向車道時,行經對向車道時,在內側車道才看到機車自內車道駛至,機車並非自外側車道駛至云云。 四、經查: ㈠本件異議人有於上揭時地駕駛上開車輛與案外人蕭駿騰所騎乘之上開車輛發生碰撞等情,除據異議人於異議狀內自承無誤外,復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A3 類道 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補充資料表、談話紀錄表A、B各1份及現場照片8張在卷可稽,依上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所示,異議人自木新路3段243巷內駛出,該巷內道路核屬支線道,較案外人所駕駛位處幹道之木新路3段4線道車道數為少,屬少線車道無疑,是異議人確有駕駛車輛行經少線道車未禮讓多線道車先行之行為,堪以認定。 ㈡至異議人辯稱:伊行經上開肇事路口時,無任何號誌,已有確認左右均無來車,始轉入對向車道時,行經對向車道時,在內側車道才看到機車自內車道駛至,機車並非自外側車道駛至云云。然查:上開事故現場固無號誌,異議人與蕭駿騰之車輛撞擊後,蕭駿騰所騎乘機車倒放位置雖原有定位,但因雨造成跡證消失,舉發機關到場後,僅能約略定位機車倒放位置較偏向木新路三段之內側車道,又蕭駿騰自述騎乘機車行經該路段時,原係行駛於外側車道上,見異議人駕駛車輛自木新路3段243巷口駛出時,便煞車往左閃等情,業經舉發機關製有上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談話紀錄表在卷可證,警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蕭駿騰所騎乘機車倒放處所既為往左閃避異議人車輛後致遭撞擊之位置,且舉發機關亦僅能約略估算,則其約略估算之機車倒放位置是否即為蕭駿騰原本行使之路徑尚難確信,又倘異議人駛出巷口時,確實於巷口暫停,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禮讓行駛於木新路三段幹道之車輛先行,則不論蕭駿騰行駛於木新路3段之內側或外側車 道,均不致發生本件事故,故異議人之辯解實無足採。 ㈢從而,本件事證明確,異議人之違規行為,堪以認定。 五、綜上所述,本件異議人違規情節明確,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表規定裁罰受處分人最低罰鍰600元,且依同條例 第63條第1項第1款(漏列第1款)規定並予記受處分人違規 點數1點,核無違誤,本件受處分人之異議為無理由,自應 將其異議駁回。 六、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交通法庭法 官 劉煌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文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