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號原 告 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啟正 被 告 郭成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易緝字第2號業務侵占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呂政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湘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