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惠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易字第8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惠君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02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惠君無罪。 理 由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惠君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8 年1月27日下午4時2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太 平洋崇光(即遠東SOGO)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復興館KENZO 專櫃(下稱KENZO專櫃),徒手竊取架上由告訴人即店員首姿 伊管領之T-shirt黑色上衣1件(市價新臺幣4,800元,下稱本 案黑色上衣),得手後離開。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等語。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於有罪判決書方須記載犯罪事實,並於理由內敘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於無罪判決書內,因檢察官起訴之事實,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被告之犯罪不能證明,而為無罪之諭知,則被告並無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存在,既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規定「應依證據認定之」事實存在,因此,判決書僅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理由內記載事項,為法院形成主文所由生之心證,其論斷僅要求與卷內所存在之證據資料相符,或其論斷與論理法則無違,通常均以卷內證據資料彈劾其他證據之不具信用性,無法證明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存在,所使用之證據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 照)。本案經本院審理後,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應為無罪之判決(如後述),揆諸前開說明,無庸就本判決所引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一一加以論析,合先敘明。 次按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 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6號、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 決意旨可資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無非係以:㈠被告之供述,㈡證人即告訴人首姿伊之指述,㈢證人即店員 張蓉君之證述,㈣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等件資為論據。 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於上開時、地將本案黑色上衣攜入更衣室試穿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竊盜犯行,並辯稱:其於試穿完畢後,將本案黑色上衣留置在更衣間,而未放回展示架等語。經查: ㈠被告於108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在KENZO專櫃拿取本案黑色上衣進入更衣室試穿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陳在卷(見偵卷第46頁至第47頁、本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388號卷第46頁、 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46號卷《下稱本院卷》第36頁、第172頁) ,並經證人張蓉君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偵卷第46頁、本院卷第140頁至第142頁),且有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及畫面截圖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7頁至第19頁、本院卷第17頁至第19頁、第73頁至第75頁),是此部分事實,固堪認定。 ㈡又經本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勘驗結果整理如附件所示),固可證被告與其丈夫於該日下午4時9分許一同進入KENZO專櫃,被告在專櫃內瀏覽商品,先後拿取紅色上衣2件及黑色短袖上衣2件,進入第2間更衣室試穿,被告之丈夫則坐在更衣室外的沙發上等候,被告於試穿後,僅將1件黑色短袖上衣放回展示架,並將2件紅色上衣交還給店員,即於該日下午4時23分許離開KENZO專櫃;嗣於同日下午4時24分許,KENZO專櫃店員手持行動電話講話進入第2間更衣室,未自該更衣室攜出任何衣服,直至同日下午4時33分許,專櫃內均無客人進入第2間更衣室等情。然依上開監視器影像畫面,並未拍攝到被告有實際竊取之行為,亦無被告試穿後第2間更衣室內部之狀態,被告將紅色上衣2件及黑色短袖上衣2件,攜入第2間更衣室後,僅攜出紅色上衣2件及黑色短袖上衣1件,另1件黑色短袖上衣即本案黑色上衣,究竟為被告所竊取,抑或仍遺留在第2間更衣室內,即有可疑。又被告進入第2間更衣室時,係由其丈夫保管隨身物品並坐在沙發上等候,除上開衣服外,未攜帶任何背包或袋子入內之情,此有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可參(見本院卷第73頁至第75頁),而被告離開該更衣室時,手上既未持有本案黑色上衣,且無證據顯示被告夾藏本案黑色上衣攜離該更衣室,被告如何竊取本案黑色上衣,亦有可疑。 ㈢證人張蓉君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雖結證稱:被告離開專櫃後,伊有進去更衣室巡視,沒有發現任何商品,後來店裡沒有其他客人,伊同事首姿伊回來專櫃內整理衣服,發現少1件黑色短袖上衣,伊等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被告拿取黑色上衣2件去試穿,但沒有告知伊,少的那1件就是被告所拿之其中1件,被告試穿完後沒有人再進去該更衣室等語(見偵卷第46頁至第47頁、本院卷第141頁至第143頁)。證人首姿伊於警詢中證稱:伊於108年1月27日下午5時30分許發現展示架上少1件衣服等語(見偵卷第13頁至第14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被告在專櫃內試穿衣服時,伊去吃午餐而不在場,當時只有張蓉君在,伊回來後開始整理衣服歸位,大約下午4至5時許發現展示架上的衣服少1件,伊有將專櫃內都找過,都沒有找到那件衣服,就去調監視器影像畫面觀看,有拍到被告拿2件衣服去試穿,伊印象中依據監視器影像畫面,沒有其他人再碰展示架上的衣服,伊不清楚被告試穿後有無其他客人使用過更衣室,也不能確定衣服後來是否被整理起來或已經找到,要看監視器影像畫面等語(見本院卷第138頁至第140頁)。本院審酌證人張蓉君與首姿伊均為KENZO專櫃之店員,就櫃內衣服有管理之責,本案黑色上衣遭竊或遺失,可能使伊等負擔民事責任,與本案有相當之利害關係,所為之證詞不免有偏頗之虞,證明力較不足。且依證人張蓉君與首姿伊之證述,被告拿取本案黑色上衣進入更衣室試穿時,證人張蓉君正在服務其他客人,證人首姿伊則不在場,伊等均未親眼目睹被告有何竊取之行為,伊等證稱被告試穿完後沒有人再進去該更衣室、沒有其他人再碰展示架上之衣服等節,均為事後自行觀看監視器影像畫面所得之結論。然除本院勘驗之上揭監視器影像畫面(即該日下午4時9分許至4時33分許)外,KENZO專櫃並未保存其他影像畫面可提供本院參酌等情,此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及惇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函可稽(見本院卷第163頁至第165頁)。因此,自該日下午4時34分起至下午5時30分許證人張蓉君發現本案黑色上衣不在展示架上之時,是否確實無任何人再進入第2間更衣室或拿取本案黑色上衣,即無相關監視器影像畫面足以佐證。 ㈣又依本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之結果,被告離開第2間 更衣室後,證人張蓉君雖有入內察看該更衣室,但證人張蓉君一邊手持行動電話講話,一邊進入更衣室巡視,且進入之時間非久,顯然未能詳細察看該更衣室內之狀態,縱證人張蓉君證稱伊未能發現本案黑色上衣在第2間更衣室乙節非虛,本案黑 色上衣當時是否確實不在更衣室內,仍有疑義。因此,不能僅以證人張蓉君與首姿伊上揭證述,即遽認被告竊取本案黑色上衣之事實。 綜上所述,本案檢察官所舉事證,僅足證明被告在KENZO專櫃將 本案黑色上衣攜入更衣室內,於試穿完畢後未放回展示架,尚無從證明該上衣為被告竊取之。是本案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本案竊取犯行所依憑之證據,顯均未達於通常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此外,檢察官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被訴本案竊盜之犯行,其犯罪嫌疑仍有不足,揆諸前揭法條及判例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以昭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明哲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思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洪翠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附件:本案監視錄影光碟勘驗內容之整理 (按108年11月25日、同年12月9日勘驗筆錄及影像畫面截圖,見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46號卷第64頁至第70頁、第73頁至第75頁、第88頁至第91頁、第95頁至第99頁)。 檔案名稱:4_0000-00-00_161652(002資料夾-檔案4) ㈠播放時間00:00:00,被告身著紅色長袖上衣持續於畫面上方處觀看商品,隨後走至其丈夫身旁對話。 ㈡播放時間00:00:36,被告先拿起畫面中央柱子處左邊擺放之黑色短袖上衣(棕色圖案)觀看後放回,又拿起右邊擺放的黑色短袖上衣(紅色眼睛圖案)觀看後放回,再拿起黑色短袖上衣(棕色圖案)觀看後,最後一次拿起兩件黑色短袖上衣(棕色圖案、紅色眼睛圖案)走至第二間更衣室內試穿。 ㈢播放時間00:02:08,店員從畫面上方之櫃子內取出一件紅色上衣,並走至更衣室交給被告。店員:小姐,這件你試試看。被告:好喔。店員:不好意思久等了喔。 檔案名稱:5_0000-00-00_161910(002資料夾-檔案5) ㈠播放時間00:00:00,店員將紅色上衣交給被告。店員:久等了不好意思。隨後店員走回畫面右上角處。 ㈡檔案播放時間00:01:26,畫面右下角處第二間更衣室之門開啟,從門上鏡子倒影可看見被告身著紅色長袖上衣(彩繪虎頭圖案),對著鏡子整理衣服。被告之丈夫依然坐在椅子上滑手機。 ㈢播放時間00:01:42,被告向其丈夫詢問意見。被告:還好齁?被告丈夫:什麼?被告:這件。被告丈夫:那一件比較有特色唷。我覺得你那一件比較有特色。隨後更衣室之門關閉。而被告之丈夫持續滑手機至影片時間結束。 檔案名稱:6_0000-00-00_162128(002資料夾-檔案6) ㈠播放時間00:01:39,畫面右下角處之第二間更衣室再度開啟,被告從其內走出,左手拿著試穿過之紅色長袖衣服兩件、黑色衣服走向其丈夫身旁。被告丈夫:你要的那一件(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 ㈡播放時間00:01:41,被告將黑色短袖上衣(棕色圖案)放置於畫面中間柱子擺設架左邊後,右手上只剩下兩件紅色上衣,被告走向畫面右上方處交給店員,手上就沒有衣服。被告之丈夫起身跟隨在後。被告:謝謝。店員:沒問題嗎?被告:這不用。店員:真的喔?這件很好看很大方耶。被告:寬袖子,很長。但是這一件就...。店員:那這一件?被告:謝謝。店員:不會。再來唷,謝謝唷。 檔案名稱:3_0000-00-00_162433(001資料夾-檔案3) ㈠播放時間00:00:01,畫面左下方即第二間更衣室之門開啟,短髮之女店員(下稱甲女)持用無線室內電話通話,並從第二間更衣室內走出,經過畫面中央柱子時,向畫面中央柱子陳列架觀看一眼後,以小跑步至畫面右上角處並消失。 ㈡播放時間00:00:38,甲女從畫面左上角處出現,走至畫面上方中間處查看衣櫃上之衣服。隨即又走回畫面左上角處之內。直至畫面結束時,店內皆無客人進入。 檔案名稱:4_0000-00-00_162652(001資料夾-檔案4) ㈠播放時間00:00:00至00:01:40,店內無人走動,也無客人進入。 ㈡播放時間00:01:41,甲女從畫面左上角處出現,走至畫面上方櫃台處整理衣服及包包。直至畫面結束時,店內皆無客人進入。 檔案名稱:5_0000-00-00_162909(001資料夾-檔案5) ㈠播放時間00:00:00,甲女持續於櫃台處整理衣服。 ㈡播放時間00:00:07,一對男女走進店內觀看商品,其中該男子繞著中央柱子左右觀看商品。隨後一位婦人走進店內觀看商品。而甲女則持續整理衣服。 ㈢播放時間00:00:25,該名婦人翻動畫面左側衣架上之商品,其拉起紅、灰、黑等衣服之衣袖觀看。而另一名長髮女店員(下稱乙女)從畫面右上角處出現,乙女走至中央柱右側之矮沙發上拿起白色包包,將該包包掛至畫面右上角即店門口之假人模特兒肩上。而上述一對男女則於畫面上方處沿右側觀看商品。 ㈣播放時間00:00:45,該名婦人觀看完左側衣架上之衣服後,走至甲女身旁詢問。婦人:欸小姐請問一下,這你們有沒有...(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 ㈤播放時間00:00 :53,乙女走至畫面中央柱子陳列架整理衣服,將方才被告所試穿之黑色短袖上衣一件(棕色圖案)拿起,走到甲女身旁整理。而上述一對男女觀看完畫面右上角衣架之商品後即向店外走去。 ㈥檔案播放時間00:01:27,婦人詢問完畢後,向外離開店內。乙女與甲女在畫面上方櫃台談話並整理衣服(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 ㈦播放時間00:01:43,另一名婦人走進店內即畫面上方處觀看衣架上之商品,並拿取翻動架上之黑色包包觀看,隨後又走至中央柱子陳列架翻動皮帶,並繞著中央柱子陳列架觀看商品後離開店內。此時甲女與乙女仍邊對談邊整理衣服。 檔案名稱:6_0000-00-00_163126(001資料夾-檔案6) ㈠播放時間00:00 :05,甲女自畫面上方櫃台將整理好之衣服拿進畫面左上角處,店內無客人。 ㈡播放時間00:00:05,乙女走至中央柱子右側向店門口觀看一眼後,走回畫面上方之櫃台整理衣服。 ㈢播放時間00:00:43,甲女手上拿著黑色衣服走至畫面左上角,一邊拉著掛在架子上的黑色褲子,一邊與乙女對話(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隨後走到畫面左上角處離開畫面。 ㈣檔案播放時間00:01 :01,乙女將折好之黑色短袖上衣一件(棕色圖案)放回中央柱子,並整理中央柱子陳列架上之衣服。甲女從畫面左上角處拿著一件黑色上衣走出。甲女:你說綁帶的有比這個寬嗎?乙女:對啊。甲女:是喔。甲女至畫面上方櫃台處蹲下整理物品,隨後起身打包黑色上衣。 ㈤播放時間00:01:30,乙女拿著衣架走進畫面左上角處,並從其內拿出兩件紅色衣服放至於中央柱旁之矮沙發上。乙女一邊與甲女對話,一邊將其中一件紅色衣服套上衣架(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至畫面結束,店內無客人。 檔案名稱:7_0000-00-00_163344(001資料夾-檔案7) ㈠播放時間00:00:00,乙女將該紅色衣服掛至畫面上方處之陳列架上。甲女持續於畫面上方櫃台處整理衣服。乙女:喔都有打統編嗎?(乙女持續整理於矮沙發上之另一件紅色上衣)甲女:公司這麼大,有。乙女:都有打統編唷。甲女轉身走回畫面左上角處。而乙女將衣架與紅色衣服拿至畫面上方櫃台上整理。店內無其他客人。 ㈡播放時間00:00:29,甲女從畫面左上角處拿出一個紙袋並走至畫面上方之櫃台旁,將打包好之商品放入紙袋內,並持續與乙女對話(聲音過於模糊無法辨識)。而乙女整理好紅色衣服後,將其放入櫃台下方之抽屜內。至畫面結束前店內均無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