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09 日
- 當事人和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鄭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286號 原 告 和豐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告訴代理人 葉健祥 被 告 鄭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716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倪霈棻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美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