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背信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蔡紀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08號 原 告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蔡紀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269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倪霈棻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美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