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九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九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二九七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 卡號為「四五六三─一八00─七八三二─六一0六」之花旗銀行信用卡、花旗銀行 信用卡申請書及如附表所列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己○○」署押及簽帳單收執聯 均沒收之。 事 實 一、戊○○與己○○係熟識朋友,戊○○曾在臺北市○○路○段六二號十樓一0一0 室經營雪莉有限公司,蔡靜宜經常造訪上址,並曾利用雪莉有限公司之影印機影 印其國民身分證,戊○○見狀竟心懷不軌,趁機取得蔡靜宜影印後所棄置之國民 身分證影本,並於民國(下同)八十五年五月間,假冒蔡靜宜名義向美商花旗銀 行臺北分行申請信用卡使用,在申請資料表上偽填己○○為申請人,而於取得信 用卡後,自同年六月份起,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持該信 用卡至遠東百貨公司台北仁愛分公司等商店消費(詳細消費情形如附表所示), 並偽簽己○○之署押於簽帳單上,使各該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係真正之信用 卡持有人而分別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足生損害於己○○及花旗銀行。迄至八十 六年六月間刷卡積欠金額共計達新台幣六萬五千六百七十五元,嗣經己○○發現 其在其他家銀行所申請的信用卡,均陸續遭到強制停用,始察覺有異,循線查詢 而獲知上情。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戊○○矢口否認有右揭犯行,辯稱:伊並未假冒己○○之名義去申請美 商花旗銀行之信用卡,伊之住家曾遭地下錢莊破壞多次,可能係地下錢莊所為, 伊於住在臺北市○○路住處時,亦從未接到花旗銀行之信用卡及消費帳單,且伊 於本案起訴後至己○○家中,僅係為了傳道及受己○○前夫之託而探訪己○○, 並非為了冒刷花旗銀行信用卡一事而去向己○○致歉云云。惟查: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己○○指述歷歷,核與證人即花旗銀行營業員甲 ○○所證述之:「(問:當時是何人向你申請,是否在庭上?)是戊○○( 證人指向戊○○)他向我申請己○○名義的信用卡,是我與戊○○獨自接觸 ,說他朋友是否可以辦信用卡,說他朋友在他公司上班,我詢問他,是否超 過仕女專案的年齡限制,結果沒有超過,我就說可以辦信用卡,我去過戊○ ○公司,我不記得是被告親自拿給我或是用寄的,我已忘了,我確定是戊○ ○給我的。(問:信用卡申請書上記載是何人寄的?)藍色部分是我寫的, 申請人欄「己○○」三字是戊○○拿給我時,就寫好了。(有何補充?)我 去過被告公司兩次,有同事與我一起去,在遠東百貨公司樓上,我記得很清 楚,為何被告說未見過我,因為我與同事、被告三人還一起吃過飯,我沒辦 法確定我同事是否有上過樓,被告說過他本身在外交部上過班。」等情節相 符合(參見本院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訊問筆錄),而證人甲○○與被告素昧 生平,應無設詞誣陷之必要;又查本案被害人己○○申請花旗銀行信用卡申 請資料表上之筆跡,經比對後,亦與被告之筆跡相符合,此有法務部調查局 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八八)陸(二)00000000號鑑定通知書一紙在 卷可參。可證被告確實曾經以己○○之名義向花旗銀行申請信用卡無訛。 (二)復查花旗銀行信用卡申請資料表上所載之公司名稱為「雪莉有限公司」,此 為被告所開立之公司,資料表上所載之帳單寄送地址為「臺北市○○路○段 六二號十樓一0一0室」,亦為被告公司即其住所之地址,而證人即丙○○ 亦到庭證稱:「(問:掛號信如何收受?)經由管理員,一定得由本人去簽 收,才可以領。(問:有代領情形嗎?)原則上沒有,我們那棟大樓管理員 不可能讓不是住到那戶的人來收,一定得由那戶的人才可以領信。」等詞( 參見本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以及證人即被告住處亞洲大樓 管理員丁○○亦到庭證稱:「(問:這棟大樓信件收領方式?)我們管理員 把信件收齊後,如是掛號信交給本人簽收,一般平信丟在信箱。(問:八十 六年四月份的帳單是你收的嗎?)那就是戊○○自己收的。(問:平信直接 投信箱,你們看到平信會否特別檢查收信人是誰?)不會,只要地址正確, 我們就投入信箱。」等詞(參見本院九十年十月十八日訊問筆錄),足證被 告確實收受其以己○○名義所申請之花旗銀行信用卡,並持之以刷卡消費, 其消費帳單並寄至被告臺北市○○路之住處,由被告收受繳費屬實,被告所 辯未曾收受過寄至其臺北市○○路住處之信用卡及帳單,顯與事實不符,不 足採信。 (三)再查花旗銀行信用卡申請資料表上所載之連絡人「乙○○」,乃被告之友人 ,此為被告所自承在卷(參見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訊問筆錄);資料表上所載之公司電話「0二─0000000」號室內電 話,係被告所申請裝設,此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臺 北南區營運處服務中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南服四87第二0五 號函及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南服四90第五二0號函在卷可憑,且亦為被告當 庭所供認無訛(參見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 ),另證人即花旗銀行職員陳皓財亦到庭證稱:「(問:核發信用卡時,有 無核對本人身分?)我們以抽樣的電話抽對,但這件我們有打電話給本人作 照會,接電話時,對方聲稱是蔡小姐本人,大約在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下 午二點十四分,打0000000這支電話,接電話之人,說她已經工作二 年多,並說她有中國信託信用卡(參本院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訊問筆錄) 」等情節,以及花旗銀行亦均以該支室內電話向持卡人催繳積欠之信用卡帳 款一事,此有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九十)消管字第二九五0號函一紙在卷可稽;又查該張信用卡刷卡消費之 商家地點,亦多在被告臺北市○○路住處附近,此有卷附花旗信用卡刷卡消 費帳款明細表十三張可參。凡以上種種跡象,均足以證明上述之花旗銀行信 用卡,確係被告假冒己○○之名義向花旗銀行申請辦理,被告並持之以刷卡 消費,花旗銀行亦曾以被告所填載之連絡電話,與被告核對己○○之個人資 料,並向被告催繳逾期積欠之帳款。 (四)末查證人周志鳳亦到庭證稱:「(問:為何當天說要還己○○錢?)當天戊 ○○說,如果告訴人願意撤回、和解,如果可以,她就拿出一半的錢,是針 對花旗信用卡冒刷的的這一筆錢,因為被告與告訴人是好朋友,不要因為這 件事鬧的不愉快˙˙˙。(問:戊○○答應和解的錢,確定是針對花旗信用 卡的錢嗎?)是這筆錢。」等詞(參見本院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 ),可見被告確實曾以己○○之名義申請花旗銀行信用卡,並冒己○○之名 刷卡消費,方有承諾清償積欠信用卡帳款之舉,否則該花旗銀行信用卡如非 被告所申辦並且使用消費,被告焉有代他人清償之理,被告所辯當日至己○ ○家中並承諾要還錢給己○○之目的,僅是單純要幫己○○的忙等詞,顯與 常理有違,委不足採。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第三百 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己○○之署押之低度行為,為偽造私文 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構 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爰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 重其刑。又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爰依牽連犯之規定, 論以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爰審酌被告之品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 生之危害,以及犯罪後尚飾詞卸責不知悔改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另卡號為「四五六三─一八00─七八三二─六一0六」之花旗銀行 信用卡申請資料表、信用卡以及簽帳單上偽造之「己○○」署押,爰依刑法第二 百一十九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又卡號為「四五六三─一八00─七八三二─六一 0六」之花旗銀行信用卡及簽帳單收執聯(如附表所示),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 所得之物,雖未扣案,惟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 款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 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孫小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汪漢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 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 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蘇靜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附表 ┌─────┬──────┬───────────┬────────── │日 期│金 額(元) │特 約 商 店│卡├─────┼──────┼───────────┼────────── │ 85/10/17 │ 1,032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5/10/18 │ 1,050 │生活工廠延吉店 │ 0000-0000-0000-0000 ├─────┼──────┼───────────┼────────── │ 85/10/20 │ 3,725 │怡和拓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5/10/22 │ 310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5/10/21 │ 819 │怡和拓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5/10/23 │ 690 │生活工廠延吉店 │ 0000-0000-0000-0000 ├─────┼──────┼───────────┼────────── │ 85/10/27 │ 2,964 │怡和拓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5/11/02 │ 790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5/11/13 │ 348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5/11/15 │ 240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 0000-0000-0000-0000 │ │ │公司 │ ├─────┼──────┼───────────┼────────── │ 85/11/15 │ 320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 0000-0000-0000-0000 │ │ │公司 │ ├─────┼──────┼───────────┼────────── │ 85/11/15 │ 2,400 │明曜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5/11/23 │ 299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5/11/23 │ 430 │生活工廠延吉店 │ 0000-0000-0000-0000 ├─────┼──────┼───────────┼────────── │ 85/11/27 │ 320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5/11/28 │ 1,990 │明曜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6/01/22 │ 999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 0000-0000-0000-0000 │ │ │公司 │ ├─────┼──────┼───────────┼────────── │ 86/02/06 │ 404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2/10 │ 420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2/14 │ 203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2/17 │ 426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3/14 │ 472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3/16 │ 307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3/18 │ 360 │怡和拓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 │ 86/03/22 │ 558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4/09 │ 500 │遠東百貨台北仁愛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 │ 86/04/17 │ 548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 0000-0000-0000-0000 │ │ │公司 │ ├─────┼──────┼───────────┼────────── │ 86/04/19 │ 1,440 │明德春天百貨股份有限公│ 0000-0000-0000-0000 │ │ │司 │ ├─────┼──────┼───────────┼────────── │ 86/05/30 │ 656 │石樓粵菜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