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重訴字第3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五八九八號、第二二四六七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七四五號),本院受理後(受理案號為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七九五號),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處理,而本院於通常程序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訊問被告,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甲○○前於㈠民國八十八年間,因犯竊盜罪,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以八十八年度花簡字第三九一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嗣經確定,復於㈡八十九年一月間,犯贓物罪,經花蓮地院以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二二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又於㈢八十九年一月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而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花蓮地院以八十九年度花簡字第四二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再於㈣八十九年五月間及八月間,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花蓮地院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七八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因甲○○於上開㈠案件緩刑期內再犯上開㈡案件,經花蓮地院以八十九年度撤緩字第一五號裁定撤銷前開緩刑宣告,上開㈠、㈡、㈢、㈣案件乃接續執行,嗣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 二、甲○○因需錢孔急,而接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湯清文」之成年男子邀約,以新臺幣(下同)二十萬元之代價,同意自九十一年十月間起擔任坤風實業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士林區○○○路○段六十號二樓,下稱坤風公司)、陸財興業有限公司(設臺北市松山區○○○路○段二九四號四樓之一,下稱陸財興業公司)之負責人及自九十二年三月間起久湛實業有限公司(設臺北縣三重市○○○路○段二五巷一號一樓,下稱久湛公司)負責人,並與「湯清文」共同基於開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二年八月間止,明知坤風公司並無銷貨予鏵崴企業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陸財興業公司並無銷貨予依依不捨服飾店等十九家公司及久湛公司並無銷貨予汎爾福國際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之事實,由甲○○前往稅捐稽徵機關請領坤風公司、陸財興業公司及久湛公司之統一發票,由「湯清文」連續虛偽填製會計上製作不實之如附表一、二所示坤風公司、如附表三所示陸財興業公司及如附表四所示久湛公司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持以行使,交予如附表一、三及四公司等持為進項憑證(統一發票日期、號碼、金額及作為進項憑證公司,均詳如附件一所載),先後向稅務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以此不正當方式分別幫助如附表一所示公司等納稅義務人逃漏共計為一千一百二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五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一千一百二十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三元)之營業稅、如附表三所示公司等納稅義務人逃漏共計五百八十六萬七千五百三十五元之營業稅及如附表四所示公司等納稅義務人逃漏共計三百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元之營業稅。而甲○○與「湯清文」復基於同前開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間,明知坤風公司並無銷貨予陸財興業公司,陸財興業公司為虛設行號之事實,由甲○○前往稅捐稽徵機關請領坤風公司之統一發票,由「湯清文」連續開立如附表二所示坤風公司之統一發票交予陸財興業公司。 二、坤風公司及陸財興業公司部分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下稱臺北市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受理後,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久湛公司部分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下稱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板橋地檢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證據之認定: 上開事實二之部分,有坤風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臺北地檢署九十四年偵字第一五八九八號卷第三二、三三頁參照)、坤風公司及陸財興業公司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公司章程(坤風公司部分,同上偵查卷第三十、三一頁及第三五頁參照;陸財興業公司部分,臺北市國稅局卷宗第二0九頁至第二一二頁參照)、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九五00五一六一五號函檢送坤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及陸財興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坤風公司部分附於本院卷;陸財興業公司部分,臺北市國稅局卷宗第二二六頁至第二四六頁參照)、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稽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分析表(陸財興業公司部分,臺北市國稅局卷宗第七頁至第九頁、第十六頁及第二六、二七頁參照;坤風公司部分,同上卷宗第四六六、四六七頁、第四七五頁、第四七九、四八0頁及第四八三、四八四頁參照)、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查緝組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久湛公司設立登記表、營業稅查詢資料、申報書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板橋地檢署九十三年度他字第六三七0號卷第九頁至第二一頁及第二九頁至第三一頁參照)等件在卷可稽,且被告亦對上開事實二之部分於本院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審理時供承不諱(本院當日審判筆錄參照),是依㈠前開坤風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公司章程及臺北市國稅局函檢送坤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㈡前開陸財興業公司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公司章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㈢前開久湛公司設立登記表、營業稅查詢資料、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㈣前開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稽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分析表以及㈤前開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查緝組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等補強證據已足資擔保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為之上開任意性自白具有相當程度之真實性,而得確信被告前述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屬真實,從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及同條第二項規定,自得依被告前述自白及該補強證據認定被告確有為前述連續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㈠查統一發票為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稱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為商業會計憑證。又被告甲○○乃係坤風公司、陸財興業公司及久湛公司之負責人,為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㈡查被告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之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新舊法比較結果,應以行為時法即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告為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自應適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規定處斷。 ㈡查被告將如附表一、三及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予如附表一、三及四所示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用以申報進項成本,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一、三及四所示之營業稅,核其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㈢被告為公司負責人,與非公司負責人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湯清文」之成年男子,就本件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㈣被告就前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㈤被告前開所犯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之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較重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㈥又久湛公司部分(即附表四部分)雖未據公訴人起訴,然該部分事實與公訴人起訴之犯罪事實既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且經花蓮地檢署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七四五號移送併辦意旨書移送併辦,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㈦查被告有如事實一之部分所載之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各一份在卷可稽,其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於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㈧爰審酌被告因需錢孔急,而犯下本件犯行,其犯罪所得財物雖為二十萬元,惟其犯罪所生危害甚鉅,然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後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斌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刑事第九庭法 官 林怡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3 日附表一:坤風公司共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一百零三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一百零五紙,應予更正)幫助鏵崴企業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一千一百二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五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一千二百二十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三元)。 ┌──┬─────┬───────┬──────┬────────┐ │編號│發票日期 │買受人 │發票號碼 │金額(新臺幣) │ ├──┼─────┼───────┼──────┼────────┤ │ 一 │91年11月 │鏵崴企業有限公│QX00000000 │4,553,116元 │ │ │ │司 │ │ │ ├──┼─────┼───────┼──────┼────────┤ │ 二 │同上 │同上 │QX00000000 │4,732,992元 │ ├──┼─────┼───────┼──────┼────────┤ │ 三 │92年4月 │合加實業股份有│SW00000000 │1,900,000元 │ │ │ │限公司 │ │ │ ├──┼─────┼───────┼──────┼────────┤ │ 四 │91年11月 │笙峰企業有限公│QX00000000 │4,760,000元 │ │ │ │司 │ │ │ ├──┼─────┼───────┼──────┼────────┤ │ 五 │同上 │同上 │QX00000000 │5,993,840元 │ ├──┼─────┼───────┼──────┼────────┤ │ 六 │91年12月 │萬國發展股份有│QX00000000 │4,057,410元 │ │ │ │限公司 │ │ │ ├──┼─────┼───────┼──────┼────────┤ │ 七 │92年3月 │元傳國際股份有│SW00000000 │500,000元 │ │ │ │限公司 │ │ │ ├──┼─────┼───────┼──────┼────────┤ │ 八 │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700,000元 │ ├──┼─────┼───────┼──────┼────────┤ │ 九 │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650,000元 │ ├──┼─────┼───────┼──────┼────────┤ │ 十 │91年12月 │神隱資訊股份有│QX00000000 │4,671,000元 │ │ │ │限公司 │ │ │ ├──┼─────┼───────┼──────┼────────┤ │十一│92年3月 │建亨科技有限公│SW00000000 │500,000元 │ │ │ │司 │ │ │ ├──┼─────┼───────┼──────┼────────┤ │十二│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350,000元 │ ├──┼─────┼───────┼──────┼────────┤ │十三│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600,000元 │ ├──┼─────┼───────┼──────┼────────┤ │十四│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560,000元 │ ├──┼─────┼───────┼──────┼────────┤ │十五│92年1月 │立驛實業有限公│RW00000000 │1,326,000元 │ │ │ │司 │ │ │ ├──┼─────┼───────┼──────┼────────┤ │十六│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799,000元 │ ├──┼─────┼───────┼──────┼────────┤ │十七│92年2月 │同上 │RW00000000 │440,000元 │ ├──┼─────┼───────┼──────┼────────┤ │十八│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8,000元 │ ├──┼─────┼───────┼──────┼────────┤ │十九│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829,500元 │ ├──┼─────┼───────┼──────┼────────┤ │二十│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390,000元 │ ├──┼─────┼───────┼──────┼────────┤ │二一│92年4月 │虎亞數位科技股│SW00000000 │2,600,000元 │ │ │ │份有限公司 │ │ │ ├──┼─────┼───────┼──────┼────────┤ │二二│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050,000元 │ ├──┼─────┼───────┼──────┼────────┤ │二三│92年3月 │稱億實業有限公│SW00000000 │500,000元 │ │ │ │司 │ │ │ ├──┼─────┼───────┼──────┼────────┤ │二四│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350,000元 │ ├──┼─────┼───────┼──────┼────────┤ │二五│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1,250,000元 │ ├──┼─────┼───────┼──────┼────────┤ │二六│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980,000元 │ ├──┼─────┼───────┼──────┼────────┤ │二七│91年11月 │黎威實業有限公│QW00000000 │1,626,840元 │ │ │ │司 │ │ │ ├──┼─────┼───────┼──────┼────────┤ │二八│同上 │同上 │QW00000000 │2,316,600元 │ ├──┼─────┼───────┼──────┼────────┤ │二九│同上 │同上 │QW00000000 │4,015,560元 │ ├──┼─────┼───────┼──────┼────────┤ │三十│同上 │軸新實業有限公│QW00000000 │3,673,884元 │ │ │ │司 │ │ │ ├──┼─────┼───────┼──────┼────────┤ │三一│同上 │同上 │QW00000000 │3,227,554元 │ ├──┼─────┼───────┼──────┼────────┤ │三二│同上 │同上 │QW00000000 │1,875,000元 │ ├──┼─────┼───────┼──────┼────────┤ │三三│同上 │金隆盛國際貿易│QW00000000 │4,677,182元 │ │ │ │有限公司 │ │ │ ├──┼─────┼───────┼──────┼────────┤ │三四│92年3月 │上坤國際實業有│SW00000000 │2,083,250元 │ │ │ │限公司 │ │ │ ├──┼─────┼───────┼──────┼────────┤ │三五│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083,250元 │ ├──┼─────┼───────┼──────┼────────┤ │三六│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083,250元 │ ├──┼─────┼───────┼──────┼────────┤ │三七│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083,250元 │ ├──┼─────┼───────┼──────┼────────┤ │三八│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985,000元 │ ├──┼─────┼───────┼──────┼────────┤ │三九│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985,000元 │ ├──┼─────┼───────┼──────┼────────┤ │四十│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1,008,000元 │ ├──┼─────┼───────┼──────┼────────┤ │四一│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787,420元 │ ├──┼─────┼───────┼──────┼────────┤ │四二│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569,600元 │ ├──┼─────┼───────┼──────┼────────┤ │四三│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380,000元 │ ├──┼─────┼───────┼──────┼────────┤ │四四│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1,788,000元 │ ├──┼─────┼───────┼──────┼────────┤ │四五│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941,200元 │ ├──┼─────┼───────┼──────┼────────┤ │四六│91年12月 │華傑企業有限公│QX00000000 │4,329,600元 │ │ │ │司 │ │ │ ├──┼─────┼───────┼──────┼────────┤ │四七│同上 │至昕實業有限公│QX00000000 │5,841,000元 │ │ │ │司 │ │ │ ├──┼─────┼───────┼──────┼────────┤ │四八│91年11月 │第壹有限公司 │QX00000000 │5,324,905元 │ ├──┼─────┼───────┼──────┼────────┤ │四九│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5,339,017元 │ ├──┼─────┼───────┼──────┼────────┤ │五十│同上 │同上 │QX00000000 │5,340,000元 │ ├──┼─────┼───────┼──────┼────────┤ │五一│同上 │斯捷美實業有限│QX00000000 │5,405,010元 │ │ │ │公司 │ │ │ ├──┼─────┼───────┼──────┼────────┤ │五二│同上 │同上 │QX00000000 │56,670,975元 │ │ │ │ │ │ │ ├──┼─────┼───────┼──────┼────────┤ │五三│92年1月 │晨一企業有限公│RW00000000 │1,996,400元 │ │ │ │司 │ │ │ ├──┼─────┼───────┼──────┼────────┤ │五四│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445,000元 │ ├──┼─────┼───────┼──────┼────────┤ │五五│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178,500元 │ ├──┼─────┼───────┼──────┼────────┤ │五六│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060,424元 │ ├──┼─────┼───────┼──────┼────────┤ │五七│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548,000元 │ ├──┼─────┼───────┼──────┼────────┤ │五八│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000,000元 │ ├──┼─────┼───────┼──────┼────────┤ │五九│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150,000元 │ ├──┼─────┼───────┼──────┼────────┤ │六十│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300,000元 │ ├──┼─────┼───────┼──────┼────────┤ │六一│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08,220元 │ ├──┼─────┼───────┼──────┼────────┤ │六二│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559,878元 │ ├──┼─────┼───────┼──────┼────────┤ │六三│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18,750元 │ ├──┼─────┼───────┼──────┼────────┤ │六四│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495,000元 │ ├──┼─────┼───────┼──────┼────────┤ │六五│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000,000元 │ ├──┼─────┼───────┼──────┼────────┤ │六六│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150,000元 │ ├──┼─────┼───────┼──────┼────────┤ │六七│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300,000元 │ ├──┼─────┼───────┼──────┼────────┤ │六八│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347,722元 │ ├──┼─────┼───────┼──────┼────────┤ │六九│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388,833元 │ ├──┼─────┼───────┼──────┼────────┤ │七十│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18,750元 │ ├──┼─────┼───────┼──────┼────────┤ │七一│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715,000元 │ ├──┼─────┼───────┼──────┼────────┤ │七二│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16,694元 │ ├──┼─────┼───────┼──────┼────────┤ │七三│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923,000元 │ ├──┼─────┼───────┼──────┼────────┤ │七四│92年2月 │同上 │RW00000000 │1,840,000元 │ ├──┼─────┼───────┼──────┼────────┤ │七五│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340,000元 │ ├──┼─────┼───────┼──────┼────────┤ │七六│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830,000元 │ ├──┼─────┼───────┼──────┼────────┤ │七七│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816,379元 │ ├──┼─────┼───────┼──────┼────────┤ │七八│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150,000元 │ ├──┼─────┼───────┼──────┼────────┤ │七九│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448,000元 │ ├──┼─────┼───────┼──────┼────────┤ │八十│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143,000元 │ ├──┼─────┼───────┼──────┼────────┤ │八一│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530,000元 │ ├──┼─────┼───────┼──────┼────────┤ │八二│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102,500元 │ ├──┼─────┼───────┼──────┼────────┤ │八三│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460,000元 │ ├──┼─────┼───────┼──────┼────────┤ │八四│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546,000元 │ ├──┼─────┼───────┼──────┼────────┤ │八五│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445,000元 │ ├──┼─────┼───────┼──────┼────────┤ │八六│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460,000元 │ ├──┼─────┼───────┼──────┼────────┤ │八七│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830,000元 │ ├──┼─────┼───────┼──────┼────────┤ │八八│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2,530,000元 │ ├──┼─────┼───────┼──────┼────────┤ │八九│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107,300元 │ ├──┼─────┼───────┼──────┼────────┤ │九十│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97,000元 │ ├──┼─────┼───────┼──────┼────────┤ │九一│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078,000元 │ ├──┼─────┼───────┼──────┼────────┤ │九二│同上 │同上 │RW00000000 │1,133,492元 │ ├──┼─────┼───────┼──────┼────────┤ │九三│92年3月 │屏電科技有限公│SW00000000 │2,039,200元 │ │ │ │司 │ │ │ ├──┼─────┼───────┼──────┼────────┤ │九四│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245,000元 │ ├──┼─────┼───────┼──────┼────────┤ │九五│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231,140元 │ ├──┼─────┼───────┼──────┼────────┤ │九六│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231,140元 │ ├──┼─────┼───────┼──────┼────────┤ │九七│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231,140元 │ ├──┼─────┼───────┼──────┼────────┤ │九八│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2,231,140元 │ ├──┼─────┼───────┼──────┼────────┤ │九九│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231,140元 │ ├──┼─────┼───────┼──────┼────────┤ │一0│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390,200元 │ │0 │ │ │ │ │ ├──┼─────┼───────┼──────┼────────┤ │一0│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390,200元 │ │一 │ │ │ │ │ ├──┼─────┼───────┼──────┼────────┤ │一0│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390,200元 │ │二 │ │ │ │ │ ├──┼─────┼───────┼──────┼────────┤ │一0│同上 │同上 │SW00000000 │2,390,200元 │ │三 │ │ │ │ │ └──┴─────┴───────┴──────┴────────┘ 附表二:坤風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二紙予陸財興業公司,合計銷售額為九十八萬九千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一千零七十五萬三千八百四十元,此部分亦經實行公訴全程到庭之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更正,併此敘明)。┌──┬─────┬───────┬──────┬────────┐ │編號│發票日期 │買受人 │發票號碼 │金額(新臺幣) │ ├──┼─────┼───────┼──────┼────────┤ │ 一 │91年12月 │陸財興業有限公│QX00000000 │5,100,000元 │ │ │ │司 │ │ │ ├──┼─────┼───────┼──────┼────────┤ │ 二 │同上 │同上 │QX00000000 │4,790,000元 │ └──┴─────┴───────┴──────┴────────┘ 附表三:陸財興業有限公司幫助依依不捨服飾店等十九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五百八十六萬七千五百三十五元。 ┌──┬─────┬───────┬──────┬────────┐ │編號│發票日期 │買受人 │發票號碼 │金額(新臺幣) │ ├──┼─────┼───────┼──────┼────────┤ │ 一 │92年5月 │依依不捨服飾店│TW00000000 │220,000元 │ ├──┼─────┼───────┼──────┼────────┤ │ 二 │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287,000元 │ ├──┼─────┼───────┼──────┼────────┤ │ 三 │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212,000元 │ ├──┼─────┼───────┼──────┼────────┤ │ 四 │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182,000元 │ ├──┼─────┼───────┼──────┼────────┤ │ 五 │92年3月 │洵城營造廠股份│SW00000000 │721,50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六 │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511,500元 │ ├──┼─────┼───────┼──────┼────────┤ │ 七 │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421,400元 │ ├──┼─────┼───────┼──────┼────────┤ │ 八 │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721,000元 │ ├──┼─────┼───────┼──────┼────────┤ │ 九 │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504,000元 │ ├──┼─────┼───────┼──────┼────────┤ │ 十 │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452,000元 │ ├──┼─────┼───────┼──────┼────────┤ │十一│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460,000元 │ ├──┼─────┼───────┼──────┼────────┤ │十二│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396,000元 │ ├──┼─────┼───────┼──────┼────────┤ │十三│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768,000元 │ ├──┼─────┼───────┼──────┼────────┤ │十四│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681,600元 │ ├──┼─────┼───────┼──────┼────────┤ │十五│92年4月 │耕樓製作有限公│SW00000000 │304,000元 │ │ │ │司 │ │ │ ├──┼─────┼───────┼──────┼────────┤ │十六│92年3月 │森業營造股份有│SW00000000 │563,000元 │ │ │ │限公司 │ │ │ ├──┼─────┼───────┼──────┼────────┤ │十七│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800,000元 │ ├──┼─────┼───────┼──────┼────────┤ │十八│92年4月 │同上 │SW00000000 │2,300,000元 │ ├──┼─────┼───────┼──────┼────────┤ │十九│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1,430,000元 │ ├──┼─────┼───────┼──────┼────────┤ │二十│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675,000元 │ ├──┼─────┼───────┼──────┼────────┤ │二一│92年3月 │大時玳有限公司│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二│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148,000元 │ ├──┼─────┼───────┼──────┼────────┤ │二三│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四│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五│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六│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七│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八│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二九│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945,000元 │ ├──┼─────┼───────┼──────┼────────┤ │三十│91年12月 │洰昌水電工程有│QX00000000 │285,800元 │ │ │ │限公司 │ │ │ ├──┼─────┼───────┼──────┼────────┤ │三一│91年12月 │傳林營造有限公│QX00000000 │1,600,000元 │ │ │ │司 │ │ │ ├──┼─────┼───────┼──────┼────────┤ │三二│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2,500,000元 │ ├──┼─────┼───────┼──────┼────────┤ │三三│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四│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五│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六│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七│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八│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三九│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四十│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500,000元 │ ├──┼─────┼───────┼──────┼────────┤ │四一│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四二│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00,000元 │ ├──┼─────┼───────┼──────┼────────┤ │四三│92年6月 │美穎有限公司 │TW00000000 │541,896元 │ ├──┼─────┼───────┼──────┼────────┤ │四四│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49,099元 │ ├──┼─────┼───────┼──────┼────────┤ │四五│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54,391元 │ ├──┼─────┼───────┼──────┼────────┤ │四六│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56,697元 │ ├──┼─────┼───────┼──────┼────────┤ │四七│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59,436元 │ ├──┼─────┼───────┼──────┼────────┤ │四八│92年6月 │韋林實業有限公│TW00000000 │558,717元 │ │ │ │司 │ │ │ ├──┼─────┼───────┼──────┼────────┤ │四九│92年5月 │雅鉅企業行 │TW00000000 │500,000元 │ ├──┼─────┼───────┼──────┼────────┤ │五十│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58,717元 │ ├──┼─────┼───────┼──────┼────────┤ │五一│91年12月 │宏一營造有限公│QX00000000 │1,200,000元 │ │ │ │司 │ │ │ ├──┼─────┼───────┼──────┼────────┤ │五二│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80,000元 │ ├──┼─────┼───────┼──────┼────────┤ │五三│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61,688元 │ ├──┼─────┼───────┼──────┼────────┤ │五四│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354,667元 │ ├──┼─────┼───────┼──────┼────────┤ │五五│92年1月 │歡鎂國際股份有│RW00000000 │2,630,400元 │ │ │ │限公司 │ │ │ ├──┼─────┼───────┼──────┼────────┤ │五六│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301,600元 │ ├──┼─────┼───────┼──────┼────────┤ │五七│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630,400元 │ ├──┼─────┼───────┼──────┼────────┤ │五八│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959,200元 │ ├──┼─────┼───────┼──────┼────────┤ │五九│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630,400元 │ ├──┼─────┼───────┼──────┼────────┤ │六十│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959,200元 │ ├──┼─────┼───────┼──────┼────────┤ │六一│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959,200元 │ ├──┼─────┼───────┼──────┼────────┤ │六二│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630,400元 │ ├──┼─────┼───────┼──────┼────────┤ │六三│92年1月 │同上 │RW00000000 │2,630,400元 │ ├──┼─────┼───────┼──────┼────────┤ │六四│92年5月 │大企室內裝修有│TW00000000 │28,700元 │ │ │ │限公司 │ │ │ ├──┼─────┼───────┼──────┼────────┤ │六五│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34,500元 │ ├──┼─────┼───────┼──────┼────────┤ │六六│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21,650元 │ ├──┼─────┼───────┼──────┼────────┤ │六七│92年6月 │鎮瑞企業社 │TW00000000 │476,190元 │ ├──┼─────┼───────┼──────┼────────┤ │六八│92年5月 │旭順食品股份有│TW00000000 │485,000元 │ │ │ │限公司 │ │ │ ├──┼─────┼───────┼──────┼────────┤ │六九│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490,000元 │ ├──┼─────┼───────┼──────┼────────┤ │七十│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525,000元 │ ├──┼─────┼───────┼──────┼────────┤ │七一│92年5月 │信捷國際行銷有│TW00000000 │245,500元 │ │ │ │限公司 │ │ │ ├──┼─────┼───────┼──────┼────────┤ │七二│92年5月 │同上 │TW00000000 │230,690元 │ ├──┼─────┼───────┼──────┼────────┤ │七三│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476,191元 │ ├──┼─────┼───────┼──────┼────────┤ │七四│92年5月 │賊竇有限公司 │TW00000000 │50,000元 │ ├──┼─────┼───────┼──────┼────────┤ │七五│92年6月 │同上 │TW00000000 │50,000元 │ ├──┼─────┼───────┼──────┼────────┤ │七六│92年3月 │晉楙有限公司 │SW00000000 │196,650元 │ ├──┼─────┼───────┼──────┼────────┤ │七七│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487,500元 │ ├──┼─────┼───────┼──────┼────────┤ │七八│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525,000元 │ ├──┼─────┼───────┼──────┼────────┤ │七九│92年3月 │同上 │SW00000000 │460,700元 │ ├──┼─────┼───────┼──────┼────────┤ │八十│91年12月 │永豐禾營造有限│QX00000000 │1,650,000元 │ │ │ │公司 │ │ │ ├──┼─────┼───────┼──────┼────────┤ │八一│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2,105,000元 │ ├──┼─────┼───────┼──────┼────────┤ │八二│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2,800,000元 │ ├──┼─────┼───────┼──────┼────────┤ │八三│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900,000元 │ ├──┼─────┼───────┼──────┼────────┤ │八四│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八五│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八六│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八七│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八八│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八九│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九十│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九一│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九二│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500,000元 │ ├──┼─────┼───────┼──────┼────────┤ │九三│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700,000元 │ ├──┼─────┼───────┼──────┼────────┤ │九四│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九五│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九六│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九七│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九八│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九九│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 │一0│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0 │ │ │ │ │ ├──┼─────┼───────┼──────┼────────┤ │一0│91年12月 │同上 │QX00000000 │1,650,000元 │ │一 │ │ │ │ │ └──┴─────┴───────┴──────┴────────┘ 附表四:久湛公司幫助汎爾福國際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三百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元。 ┌──┬─────┬───────┬──────┬────────┐ │編號│發票日期 │買受人 │發票號碼 │金額(新臺幣) │ ├──┼─────┼───────┼──────┼────────┤ │ 一 │92年7月 │汎爾福國際有限│UU00000000 │850,876元 │ │ │ │公司 │ │ │ ├──┼─────┼───────┼──────┼────────┤ │ 二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830,115元 │ ├──┼─────┼───────┼──────┼────────┤ │ 三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29,838元 │ ├──┼─────┼───────┼──────┼────────┤ │ 四 │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630,305元 │ ├──┼─────┼───────┼──────┼────────┤ │ 五 │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683,995元 │ ├──┼─────┼───────┼──────┼────────┤ │ 六 │92年7月 │正荃益有限公司│UU00000000 │860,000元 │ ├──┼─────┼───────┼──────┼────────┤ │ 七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80,000元 │ ├──┼─────┼───────┼──────┼────────┤ │ 八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200,000元 │ ├──┼─────┼───────┼──────┼────────┤ │ 九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870,000元 │ ├──┼─────┼───────┼──────┼────────┤ │ 十 │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300,000元 │ ├──┼─────┼───────┼──────┼────────┤ │十一│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850,000元 │ ├──┼─────┼───────┼──────┼────────┤ │十二│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180,000元 │ ├──┼─────┼───────┼──────┼────────┤ │十三│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360,000元 │ ├──┼─────┼───────┼──────┼────────┤ │十四│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260,000元 │ ├──┼─────┼───────┼──────┼────────┤ │十五│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024,000元 │ ├──┼─────┼───────┼──────┼────────┤ │十六│92年7月 │緹克國際有限公│UU00000000 │879,802元 │ │ │ │司 │ │ │ ├──┼─────┼───────┼──────┼────────┤ │十七│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30,312元 │ ├──┼─────┼───────┼──────┼────────┤ │十八│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829,653元 │ ├──┼─────┼───────┼──────┼────────┤ │十九│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925,656元 │ ├──┼─────┼───────┼──────┼────────┤ │二十│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949,982元 │ ├──┼─────┼───────┼──────┼────────┤ │二一│92年7月 │吉亞有限公司 │UU00000000 │551,243元 │ ├──┼─────┼───────┼──────┼────────┤ │二二│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829,500元 │ ├──┼─────┼───────┼──────┼────────┤ │二三│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39,532元 │ ├──┼─────┼───────┼──────┼────────┤ │二四│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919,380元 │ ├──┼─────┼───────┼──────┼────────┤ │二五│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849,508元 │ ├──┼─────┼───────┼──────┼────────┤ │二六│92年7月 │永都企業有限公│UU00000000 │1,099,960元 │ │ │ │司 │ │ │ ├──┼─────┼───────┼──────┼────────┤ │二七│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327,148元 │ ├──┼─────┼───────┼──────┼────────┤ │二八│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130,200元 │ │ │ │ │ │ │ ├──┼─────┼───────┼──────┼────────┤ │二九│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2,614,698元 │ ├──┼─────┼───────┼──────┼────────┤ │三十│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922,080元 │ ├──┼─────┼───────┼──────┼────────┤ │三一│92年7月 │廣達利實業有限│UU00000000 │842,450元 │ │ │ │公司 │ │ │ ├──┼─────┼───────┼──────┼────────┤ │三二│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30,175元 │ ├──┼─────┼───────┼──────┼────────┤ │三三│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320,950元 │ ├──┼─────┼───────┼──────┼────────┤ │三四│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314,425元 │ ├──┼─────┼───────┼──────┼────────┤ │三五│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727,175元 │ ├──┼─────┼───────┼──────┼────────┤ │三六│92年8月 │永和興企業有限│UU00000000 │2,431,208元 │ │ │ │公司 │ │ │ ├──┼─────┼───────┼──────┼────────┤ │三七│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2,635,570元 │ ├──┼─────┼───────┼──────┼────────┤ │三八│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3,291,000元 │ ├──┼─────┼───────┼──────┼────────┤ │三九│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810,084元 │ ├──┼─────┼───────┼──────┼────────┤ │四十│92年7月 │展坤企業有限公│UU00000000 │426,686元 │ │ │ │司 │ │ │ ├──┼─────┼───────┼──────┼────────┤ │四一│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97,700元 │ ├──┼─────┼───────┼──────┼────────┤ │四二│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103,900元 │ ├──┼─────┼───────┼──────┼────────┤ │四三│92年7月 │同上 │UU00000000 │1,240,860元 │ ├──┼─────┼───────┼──────┼────────┤ │四四│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3,098,800元 │ ├──┼─────┼───────┼──────┼────────┤ │四五│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492,500元 │ ├──┼─────┼───────┼──────┼────────┤ │四六│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6,236,120元 │ ├──┼─────┼───────┼──────┼────────┤ │四七│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949,060元 │ ├──┼─────┼───────┼──────┼────────┤ │四八│92年8月 │同上 │UU00000000 │1,314,560元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