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易字第8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凱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俊榮 被 告 甲○○ (另案於臺灣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易字第815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英豪 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張永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婷婷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