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附民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全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騰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附民字第25號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黎惠萍 法 官 黃雅芬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碧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