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13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緝字第556號),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改 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丙○○係旭成興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段19號5樓,下稱旭成公司)於民國92年1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間之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 ,明知他人向其借用空白發票使用,該他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其他公司行號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其他公司行號逃漏稅捐。詎其於92年11月1日起 至93年12月31日間,而與乙○○、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共同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旭成公司並未經營砂石買賣業務,自同92年11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日間止,並無實際銷貨予 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沆泰營造有限公司及如附表所示各公司行號之事實,竟將旭成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透過乙○○交由甲○○使用,連續由甲○○、乙○○在不詳地點,以旭成公司名義,虛偽製作如附表所示以各公司行號及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沆泰營造有限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所指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統一發票,而虛開統一發票182紙,銷售額合計 新臺幣(下同)88,569,285元,充為如附表所示公司行號及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沆泰營造有限公司之進項憑證,並經前揭如附表所示公司行號將上開所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其中17 7張,金額合計87,489,667元作為進項憑證供扣抵銷項稅額之用,計幫助如附表所示之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達 4,374,49 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件被告丙○○所犯之罪,其法定刑為7年 以下有期徒刑,且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 年以上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丙○○於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㈡第68頁),並有證人朱恆川證述旭成公司無銷貨事實,出具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等語附卷可稽(見96年度偵緝字第556號卷第26至27頁),此外,另有授權書、旭成興業 有限公司案卷、財政部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旭成興業有限公司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旭成興業有限公司申報書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等在卷可按(見96年度偵緝字第556號卷第48頁、第61至95 頁、95年度偵字第13734號卷第4至9頁、第21至28頁、第62 至88頁),又旭成公司領用發票時間、領用發票過程需加蓋購票證上留存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等情,亦有卷附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96年11月2日財北國稅中 北營業二字第0960019097號函及附件、96年12月6日財北國 稅中北營業二字第0960021216號函可按(見本院卷㈡第40至49 頁)。此外,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甲○ ○係從事砂石買賣,會將發票寄到被告公司,如果被告沒空時,伊會轉交發票給會計師;旭成公司的發票由會計師事務所請領後,交給被告,伊幫被告寄給甲○○;羅詠馨來找伊,說要出宜蘭砂石的貨,說可否幫他找公司,交貨時開旭成公司發票給客戶,伊於羅詠馨指名買受人、金額後,蓋用被告交付發票章,填載發票交給羅詠馨,伊只有在電話中告知被告要用旭成公司發票給宜蘭砂石廠或營造廠等語(見本院卷㈡第65至67頁);參以被告於審理時自承,初期一、二次是伊從輔仁會計師事務所取回發票交給乙○○,請她代寄給甲○○,後來因時間上不方便,就由乙○○直接去會計師事務所拿發票寄給甲○○,起訴書附表附表所載公司並未與伊進行旭成公司產品之交易等語(見本院卷㈡第66頁、第72頁)。是被告既知悉要開立發票給未實際與旭成公司進行交易之宜蘭砂石廠或營造廠,並交付發票章予乙○○使用,且如附表所示公司亦未實際向旭成公司購買公司代理產品,則被告明知乙○○、甲○○係利用其擔任登記公司負責人,領用空白發票後,由乙○○、甲○○分別填載不實登載會計憑證,以遂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為之目的,自有不實登載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故意甚明。綜上,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部分條文,已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另刑法施行法於95年6月14日增訂之第1條之1規定,亦於95年7月1日施行。關於刑法變更後之新舊法 律適用問題,均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之規定,依「從舊從輕」原則決定;而所謂法律變更,應指法律適用之實質變更,即刑法規範狀態之變更,對行為人方有所謂「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故若不涉及犯罪構成要件之刑罰加重或減輕事由,自應逕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律,而無依刑法第2條第1項為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必要。茲分述如下: ⒈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施 行,該條第1款原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 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則將上開條文之刑度規定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茲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規定。 ⒉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 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 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法定刑罰金部分,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 ,而銀元與新臺幣間之折算,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修正後第33 條第5款則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罰金之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⒊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又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 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 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其條文之修正係屬法理之明文化,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自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⒋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於修正後已刪除,本件被告多次幫助犯行,其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之罪名,依舊法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如依新法均應分論併罰,適用新法則未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刪除前之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論處。 ⒌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於修正後業已刪除,本件被告所犯幫助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 罪,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罪,依修正前之刑 法,二罪間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從一重論以幫助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惟刑法修正後各 罪則應予分論併罰。經比較之結果,認適用修正前牽連犯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台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被告係旭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 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旭成公司並未銷貨予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沆泰營造有限公司及附表所示之公司行號,竟虛開發票予前開公司行號,及以虛開發票方式幫助如附表所示之公司行號逃漏稅捐,核其所為,係犯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 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 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 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與乙○○、甲○○間,就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有共同犯意聯絡,並推由乙○○、甲○○下手實施,應以共同正犯論,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乙○○、甲○○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該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亦應 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均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皆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違反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其任由共犯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逃漏之稅額高達4,374,492元,危害稅捐之公平性及正 確性甚鉅,惟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兼衡其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就本案犯行參與之程度、擔任之角色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㈢又被告犯罪之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雖前經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到案,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條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 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然此係指於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96年12月31日前自動歸案者,不得依該條例減刑,如係於該條例施行前通緝,並於該條例施行前經緝獲到案者,應不受該條規定不得減刑之限制(最高法院81年度台非字第12號判決要旨參照)。查本件被告於95年10月17日經通緝,於96年2月28日即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前經通緝到案而撤銷通緝, 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通緝書、撤銷通緝書(稿)及卷附通緝案件報告書可按,依前開說明,自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條不得減刑之適用,復無其他不合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應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並依該 條例第9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被告行為 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 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 」,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係就其原定數額 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1百元至3百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 新臺幣3百元至9百元折算1日。惟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 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 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舊法較有利被告,爰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 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第28條、第31條 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折算 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方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5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呂煜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 陳泰寧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附表: ┌──┬─────────┬─────────┬─────┬─────┐ │編號│買 受 人│發票開立時間及編號│銷 售 額│稅 額│ ├──┼─────────┼───┬─────┼─────┼─────┤ │ ⒈ │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93/07 │AW00000000│ 3,029,400│ 151,470│ ├──┤司 ├───┼─────┼─────┼─────┤ │ ⒉ │ │93/07 │AW00000000│ 1,999,200│ 99,960│ ├──┤ ├───┼─────┼─────┼─────┤ │合計│ │ │ 2張│ 5,028,600│ 251,430│ ├──┼─────────┼───┼─────┼─────┼─────┤ │ ⒊ │日祥衛生工程行 │93/11 │CW00000000│ 500,000│ 25,000│ ├──┤ ├───┼─────┼─────┼─────┤ │合計│ │ │ 1張│ 500,000│ 25,000│ ├──┼─────────┼───┼─────┼─────┼─────┤ │ ⒋ │台麗營造有限公司 │93/06 │ZW00000000│ 2,300,000│ 115,000│ ├──┤ ├───┼─────┼─────┼─────┤ │合計│ │ │ 1張│ 2,300,000│ 115,000│ ├──┼─────────┼───┼─────┼─────┼─────┤ │ ⒌ │友力營造股份有限公│93/06 │ZW00000000│ 239,279│ 11,964│ ├──┤司 ├───┼─────┼─────┼─────┤ │ ⒍ │ │93/06 │ZW00000000│ 357,425│ 17,871│ ├──┤ ├───┼─────┼─────┼─────┤ │合計│ │ │ 2張│ 596,704│ 29,835 │ ├──┼─────────┼───┼─────┼─────┼─────┤ │ ⒎ │博榮營造有限公司 │93/11 │CW00000000│ 656,600│ 32,830│ ├──┤ ├───┼─────┼─────┼─────┤ │ ⒏ │ │93/11 │CW00000000│ 586,800│ 29,340│ ├──┤ ├───┼─────┼─────┼─────┤ │ ⒐ │ │93/11 │CW00000000│ 640,920│ 32,046│ ├──┤ ├───┼─────┼─────┼─────┤ │ ⒑ │ │93/11 │CW00000000│ 581,820│ 29,093│ ├──┤ ├───┼─────┼─────┼─────┤ │ ⒒ │ │93/11 │CW00000000│ 577,350│ 28,868│ ├──┤ ├───┼─────┼─────┼─────┤ │ ⒓ │ │93/11 │CW00000000│ 630,280│ 31,514│ ├──┤ ├───┼─────┼─────┼─────┤ │ ⒔ │ │93/11 │CW00000000│ 597,150│ 29,858│ ├──┤ ├───┼─────┼─────┼─────┤ │ ⒕ │ │93/11 │CW00000000│ 584,550│ 29,228│ ├──┤ ├───┼─────┼─────┼─────┤ │ ⒖ │ │93/11 │CW00000000│ 605,250│ 30,263│ ├──┤ ├───┼─────┼─────┼─────┤ │ ⒗ │ │93/11 │CW00000000│ 556,200│ 27,810│ ├──┤ ├───┼─────┼─────┼─────┤ │合計│ │ │ 10張│ 6,016,950│ 300,850│ ├──┼─────────┼───┼─────┼─────┼─────┤ │ ⒘ │全省素食之家股份有│93/11 │WW00000000│ 120,000│ 6,000│ ├──┤限公司 ├───┼─────┼─────┼─────┤ │合計│ │ │ 1張│ 120,000│ 6,000│ ├──┼─────────┼───┼─────┼─────┼─────┤ │ ⒙ │昌慶營造股份有限公│93/10 │BW00000000│ 160,000│ 8,000│ │ │司 │ │ │ │ │ ├──┤ ├───┼─────┼─────┼─────┤ │合計│ │ │ 1張│ 160,000│ 8,000│ ├──┼─────────┼───┼─────┼─────┼─────┤ │ ⒚ │鼎興營造股份有限公│93/09 │BW00000000│ 93,600│ 93,600│ │ │司 │ │ │ │ │ ├──┤ ├───┼─────┼─────┼─────┤ │合計│ │ │ 1張│ 93,600│ 93,600│ ├──┼─────────┼───┼─────┼─────┼─────┤ │ ⒛ │萬運通室內裝修有限│93/03 │YW00000000│ 135,000│ 6,750│ ├──┤公司 ├───┼─────┼─────┼─────┤ │ │ │93/03 │YW00000000│ 130,000│ 6,500│ ├──┤ ├───┼─────┼─────┼─────┤ │ │ │93/03 │YW00000000│ 370,000│ 18,500│ ├──┤ ├───┼─────┼─────┼─────┤ │ │ │93/03 │YW00000000│ 265,000│ 13,250│ ├──┤ ├───┼─────┼─────┼─────┤ │合計│ │ │ 4張│ 900,000│ 45,000│ ├──┼─────────┼───┼─────┼─────┼─────┤ │ │友仁營造有限公司 │93/09 │BW00000000│ 460,000│ 23,000│ ├──┤ ├───┼─────┼─────┼─────┤ │ │ │93/09 │BW00000000│ 522,000│ 26,100│ ├──┤ ├───┼─────┼─────┼─────┤ │ │ │93/09 │BW00000000│ 644,000│ 32,200│ ├──┤ ├───┼─────┼─────┼─────┤ │ │ │93/10 │BW00000000│ 690,000│ 34,500│ ├──┤ ├───┼─────┼─────┼─────┤ │ │ │93/10 │BW00000000│ 828,000│ 41,400│ ├──┤ ├───┼─────┼─────┼─────┤ │ │ │93/10 │BW00000000│ 391,000│ 19,550│ ├──┤ ├───┼─────┼─────┼─────┤ │ │ │93/10 │BW00000000│ 736,000│ 36,800│ ├──┤ ├───┼─────┼─────┼─────┤ │ │ │93/10 │BW00000000│ 498,800│ 24,940│ ├──┤ ├───┼─────┼─────┼─────┤ │ │ │93/11 │CW00000000│ 81,235 │ 4,062│ ├──┤ ├───┼─────┼─────┼─────┤ │合計│ │ │ 9張│ 4,851,035│ 24,2552│ ├──┼─────────┼───┼─────┼─────┼─────┤ │ │大棟營造股份有限公│93/07 │AW00000000│ 1,286,190│ 64,310│ ├──┤ ├───┼─────┼─────┼─────┤ │ │ │93/08 │AW00000000│ 1,592,625│ 79,631│ ├──┤ ├───┼─────┼─────┼─────┤ │ │ │93/08 │AW00000000│ 2,038,095│ 101,905│ ├──┤ ├───┼─────┼─────┼─────┤ │ │ │93/09 │BW00000000│ 654,720│ 32,736│ ├──┤ ├───┼─────┼─────┼─────┤ │ │ │93/10 │BW00000000│ 446,400│ 22,320│ ├──┤ ├───┼─────┼─────┼─────┤ │ │ │93/10 │BW00000000│ 1,250,385│ 62,519│ ├──┤ ├───┼─────┼─────┼─────┤ │ │ │93/11 │CW00000000│ 1,017,420│ 50,871│ ├──┤ ├───┼─────┼─────┼─────┤ │ │ │93/11 │CW00000000│ 953,715│ 47,686│ ├──┤ ├───┼─────┼─────┼─────┤ │ │ │93/12 │CW00000000│ 1,130,415│ 56,521│ ├──┤ ├───┼─────┼─────┼─────┤ │合計│ │ │ 9張│10,369,965│ 518,499│ ├──┼─────────┼───┼─────┼─────┼─────┤ │ │磊慶營造股份有限公│93/05 │ZW00000000│ 383,000│ 19,150│ ├──┤司 ├───┼─────┼─────┼─────┤ │ │ │93/05 │ZW00000000│ 432,000│ 21,600│ ├──┤ ├───┼─────┼─────┼─────┤ │ │ │93/05 │ZW00000000│ 386,000│ 19,300│ ├──┤ ├───┼─────┼─────┼─────┤ │ │ │93/05 │ZW00000000│ 410,000│ 20,500│ ├──┤ ├───┼─────┼─────┼─────┤ │ │ │93/05 │ZW00000000│ 425,000│ 21,250│ ├──┤ ├───┼─────┼─────┼─────┤ │ │ │93/05 │ZW00000000│ 435,000│ 21,750│ ├──┤ ├───┼─────┼─────┼─────┤ │ │ │93/05 │ZW00000000│ 470,000│ 23,500│ ├──┤ ├───┼─────┼─────┼─────┤ │ │ │93/05 │ZW00000000│ 392,000│ 19,600│ ├──┤ ├───┼─────┼─────┼─────┤ │ │ │93/06 │ZW00000000│ 414,000│ 20,700│ ├──┤ ├───┼─────┼─────┼─────┤ │ │ │93/06 │ZW00000000│ 430,000│ 21,500│ ├──┤ ├───┼─────┼─────┼─────┤ │ │ │93/06 │ZW00000000│ 434,000│ 21,700│ ├──┤ ├───┼─────┼─────┼─────┤ │ │ │93/06 │ZW00000000│ 415,000│ 20,750│ ├──┤ ├───┼─────┼─────┼─────┤ │ │ │93/07 │AW00000000│ 332,500│ 16,625│ ├──┤ ├───┼─────┼─────┼─────┤ │ │ │93/07 │AW00000000│ 343,200│ 17,160│ ├──┤ ├───┼─────┼─────┼─────┤ │ │ │93/07 │AW00000000│ 351,400│ 17,570│ ├──┤ ├───┼─────┼─────┼─────┤ │ │ │93/07 │AW00000000│ 332,100│ 16,605│ ├──┤ ├───┼─────┼─────┼─────┤ │ │ │93/07 │AW00000000│ 302,300│ 15,115│ ├──┤ ├───┼─────┼─────┼─────┤ │ │ │93/07 │AW00000000│ 382,300│ 19,115│ ├──┤ ├───┼─────┼─────┼─────┤ │ │ │93/07 │AW00000000│ 354,500│ 17,725│ ├──┤ ├───┼─────┼─────┼─────┤ │ │ │93/07 │AW00000000│ 367,200│ 18,360│ ├──┤ ├───┼─────┼─────┼─────┤ │ │ │93/07 │AW00000000│ 372,500│ 18,625│ ├──┤ ├───┼─────┼─────┼─────┤ │ │ │93/07 │AW00000000│ 393,300│ 19,665│ ├──┤ ├───┼─────┼─────┼─────┤ │ │ │93/07 │AW00000000│ 309,800│ 15,490│ ├──┤ ├───┼─────┼─────┼─────┤ │ │ │93/07 │AW00000000│ 333,500│ 16,675│ ├──┤ ├───┼─────┼─────┼─────┤ │ │ │93/07 │AW00000000│ 365,000│ 18,250│ ├──┤ ├───┼─────┼─────┼─────┤ │合計│ │ │ 25張│ 9,565,600│ 478,280│ ├──┼─────────┼───┼─────┼─────┼─────┤ │ │笙晨豪開發有限公司│93/07 │AW00000000│ 438,300│ 21,915│ ├──┤ ├───┼─────┼─────┼─────┤ │ │ │93/07 │AW00000000│ 398,300│ 19,915│ ├──┤ ├───┼─────┼─────┼─────┤ │ │ │93/07 │AW00000000│ 437,800│ 21,890│ ├──┤ ├───┼─────┼─────┼─────┤ │ │ │93/08 │AW00000000│ 394,600│ 19,730│ ├──┤ ├───┼─────┼─────┼─────┤ │ │ │93/08 │AW00000000│ 473,400│ 23,670│ ├──┤ ├───┼─────┼─────┼─────┤ │合計│ │ │ 5張│ 2,142,400│ 107,120│ ├──┼─────────┼───┼─────┼─────┼─────┤ │ │臺灣美固耐預力股份│93/11 │CW00000000│ 743,200│ 37,160│ ├──┤有限公司 ├───┼─────┼─────┼─────┤ │ │ │93/11 │CW00000000│ 543,000│ 27,150│ ├──┤ ├───┼─────┼─────┼─────┤ │ │ │93/11 │CW00000000│ 785,400│ 39,270│ ├──┤ ├───┼─────┼─────┼─────┤ │ │ │93/11 │CW00000000│ 684,000│ 34,200│ ├──┤ ├───┼─────┼─────┼─────┤ │ │ │93/12 │CW00000000│ 728,300│ 36,415│ ├──┤ ├───┼─────┼─────┼─────┤ │ │ │93/12 │CW00000000│ 743,100│ 37,155│ ├──┤ ├───┼─────┼─────┼─────┤ │ │ │93/12 │CW00000000│ 773,000│ 38,650│ ├──┤ ├───┼─────┼─────┼─────┤ │合計│ │ │ 7張│5,000,000 │ 250,000│ ├──┼─────────┼───┼─────┼─────┼─────┤ │ │晶鼎營造有限公司 │93/08 │AW00000000│ 477,000│ 23,850│ ├──┤ ├───┼─────┼─────┼─────┤ │ │ │93/08 │AW00000000│ 450,000│ 22,500│ ├──┤ ├───┼─────┼─────┼─────┤ │ │ │93/08 │AW00000000│ 480,000│ 24,000│ ├──┤ ├───┼─────┼─────┼─────┤ │ │ │93/08 │AW00000000│ 498,000│ 24,900│ ├──┤ ├───┼─────┼─────┼─────┤ │合計│ │ │ 4張│ 1,905,000│ 95,250│ ├──┼─────────┼───┼─────┼─────┼─────┤ │ │松德建材行 │93/12 │CW00000000│ 1,500,000│ 75,000│ ├──┤ ├───┼─────┼─────┼─────┤ │合計│ │ │ 1張│ 1,500,000│ 75,000│ ├──┼─────────┼───┼─────┼─────┼─────┤ │ │介石營造有限公司 │93/05 │ZW00000000│ 253,200│ 12,660│ ├──┤ ├───┼─────┼─────┼─────┤ │ │ │93/05 │ZW00000000│ 283,500│ 14,175│ ├──┤ ├───┼─────┼─────┼─────┤ │ │ │93/05 │ZW00000000│ 323,500│ 16,175│ ├──┤ ├───┼─────┼─────┼─────┤ │ │ │93/07 │AW00000000│ 453,000│ 22,650│ ├──┤ ├───┼─────┼─────┼─────┤ │ │ │93/07 │AW00000000│ 435,000│ 21,750│ ├──┤ ├───┼─────┼─────┼─────┤ │ │ │93/07 │AW00000000│ 463,200│ 23,160│ ├──┤ ├───┼─────┼─────┼─────┤ │ │ │93/07 │AW00000000│ 445,200│ 22,260│ ├──┤ ├───┼─────┼─────┼─────┤ │合計│ │ │ 7張│ 2,656,600│ 132,830│ ├──┼─────────┼───┼─────┼─────┼─────┤ │ │巨燁營造有限公司 │93/12 │CW00000000│ 21,905│ 1,095│ ├──┤ ├───┼─────┼─────┼─────┤ │合計│ │ │ 1張│ 21,905│ 1,095│ ├──┼─────────┼───┼─────┼─────┼─────┤ │ │俊興土木包工業 │93/04 │YW00000000│ 219,750│ 19,988│ ├──┤ ├───┼─────┼─────┼─────┤ │合計│ │ │ 1張│ 219,750│ 10,988│ ├──┼─────────┼───┼─────┼─────┼─────┤ │ │地軸工業有限公司 │93/05 │ZW00000000│ 252,960│ 12,648│ ├──┤ ├───┼─────┼─────┼─────┤ │ │ │93/05 │ZW00000000│ 271,680│ 13,584│ ├──┤ ├───┼─────┼─────┼─────┤ │ │ │93/05 │ZW00000000│ 213,000│ 10,650│ ├──┤ ├───┼─────┼─────┼─────┤ │ │ │93/05 │ZW00000000│ 241,500│ 12,075│ ├──┤ ├───┼─────┼─────┼─────┤ │ │ │93/06 │ZW00000000│ 183,500│ 9,175│ ├──┤ ├───┼─────┼─────┼─────┤ │ │ │93/06 │ZW00000000│ 198,750│ 9,938│ ├──┤ ├───┼─────┼─────┼─────┤ │ │ │93/06 │ZW00000000│ 293,000│ 14,650│ ├──┤ ├───┼─────┼─────┼─────┤ │ │ │93/06 │ZW00000000│ 181,500│ 9,075│ ├──┤ ├───┼─────┼─────┼─────┤ │ 101│ │93/06 │ZW00000000│ 273,500│ 13,675│ ├──┤ ├───┼─────┼─────┼─────┤ │ 102│ │93/08 │AW00000000│ 1,154,300│ 57,715│ ├──┤ ├───┼─────┼─────┼─────┤ │合計│ │ │ 10張│ 3,263,690│ 163,185│ ├──┼─────────┼───┼─────┼─────┼─────┤ │ 103│興鋒營造有限公司 │93/09 │BW00000000│ 239,100│ 11,955│ ├──┤ ├───┼─────┼─────┼─────┤ │合計│ │ │ 1張│ 239,100│ 11,955│ ├──┼─────────┼───┼─────┼─────┼─────┤ │ 104│耐用水泥製品股份有│93/10 │BW00000000│ 216,430│ 10,822│ ├──┤限公司 ├───┼─────┼─────┼─────┤ │合計│ │ │ 1張│ 216,430│ 10,822│ ├──┼─────────┼───┼─────┼─────┼─────┤ │ 105│文華砂石行 │93/09 │BW00000000│ 512,650│ 25,633│ ├──┤ ├───┼─────┼─────┼─────┤ │ 106│ │93/10 │BW00000000│ 506,841│ 25,342│ ├──┤ ├───┼─────┼─────┼─────┤ │ 107│ │93/11 │CW00000000│ 524,095│ 26,205│ ├──┤ ├───┼─────┼─────┼─────┤ │合計│ │ │ 3張│ 1,543,586│ 77,180│ ├──┼─────────┼───┼─────┼─────┼─────┤ │ 108│葉興土木包工業 │93/10 │BW00000000│ 505,275│ 25,264│ ├──┤ ├───┼─────┼─────┼─────┤ │ 109│ │93/10 │BW00000000│ 499,424│ 24,971│ ├──┤ ├───┼─────┼─────┼─────┤ │ 110│ │93/11 │CW00000000│ 552,500│ 27,625│ ├──┤ ├───┼─────┼─────┼─────┤ │合計│ │ │ 3張│ 1,557,199│ 77,860│ ├──┼─────────┼───┼─────┼─────┼─────┤ │ 111│坤星營造股份有限公│93/09 │BW00000000│ 519,950│ 25.998│ ├──┤司 ├───┼─────┼─────┼─────┤ │ 112│ │93/10 │BW00000000│ 494,950│ 24,748│ ├──┤ ├───┼─────┼─────┼─────┤ │ 113│ │93/11 │CW00000000│ 575,580│ 28,779│ ├──┤ ├───┼─────┼─────┼─────┤ │ 114│ │93/11 │CW00000000│ 530,285│ 26,514│ ├──┤ ├───┼─────┼─────┼─────┤ │ 115│ │93/11 │CW00000000│ 481,235│ 24,062│ ├──┤ ├───┼─────┼─────┼─────┤ │合計│ │ │ 5張│ 2,602,000│ 130,101│ ├──┼─────────┼───┼─────┼─────┼─────┤ │ 116│錐生營造股份有限公│93/03 │YW00000000│ 850,000│ 42,500│ ├──┤司 ├───┼─────┼─────┼─────┤ │ 117│ │93/04 │YW00000000│ 805,000│ 40,250│ ├──┤ ├───┼─────┼─────┼─────┤ │合計│ │ │ 2張│ 1,655,000│ 82,750│ ├──┼─────────┼───┼─────┼─────┼─────┤ │ 118│東立興企有限公司 │93/04 │YW00000000│ 9,965│ 498│ ├──┤ ├───┼─────┼─────┼─────┤ │合計│ │ │ 1張│ 9,965│ 498│ ├──┼─────────┼───┼─────┼─────┼─────┤ │ 119│潭子交通有限公司 │93/08 │AW00000000│ 214,320│ 10,716│ ├──┤ ├───┼─────┼─────┼─────┤ │合計│ │ │ 1張│ 214,320│ 10,716│ ├──┼─────────┼───┼─────┼─────┼─────┤ │ 120│耀鎮營造有限公司 │93/11 │CW00000000│ 33,600│ 1,680│ ├──┤ ├───┼─────┼─────┼─────┤ │合計│ │ │ 1張│ 33,600│ 1,680│ ├──┼─────────┼───┼─────┼─────┼─────┤ │ 121│弘庚企業有限公司 │93/11 │CW00000000│ 100,050│ 5,003│ ├──┤ ├───┼─────┼─────┼─────┤ │合計│ │ │ 1張│ 100,050│ 5,003│ ├──┼─────────┼───┼─────┼─────┼─────┤ │ 122│泫懋企業有限公司 │93/07 │AW00000000│ 330,000│ 16,500│ ├──┤ ├───┼─────┼─────┼─────┤ │ 123│ │93/07 │AW00000000│ 362,500│ 18,125│ ├──┤ ├───┼─────┼─────┼─────┤ │ 124│ │93/07 │AW00000000│ 336,250│ 16,813│ ├──┤ ├───┼─────┼─────┼─────┤ │ 125│ │93/07 │AW00000000│ 308,750│ 15,438│ ├──┤ ├───┼─────┼─────┼─────┤ │ 126│ │93/08 │AW00000000│ 313,250│ 15,663│ ├──┤ ├───┼─────┼─────┼─────┤ │ 127│ │93/08 │AW00000000│ 345,750│ 17,288│ ├──┤ ├───┼─────┼─────┼─────┤ │ 128│ │93/08 │AW00000000│ 308,250│ 15,413│ ├──┤ ├───┼─────┼─────┼─────┤ │合計│ │ │ 7張│ 2,304,750│ 115,240│ ├──┼─────────┼───┼─────┼─────┼─────┤ │ 129│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93/07 │AW00000000│ 191,000│ 9,550│ ├──┤ ├───┼─────┼─────┼─────┤ │合計│ │ │ 1張│ 191,000│ 9,550│ ├──┼─────────┼───┼─────┼─────┼─────┤ │ 130│世茂營造工程有限公│93/10 │BW00000000│ 305,650│ 15,283│ ├──┤司 ├───┼─────┼─────┼─────┤ │ 131│ │93/11 │CW00000000│ 293,300│ 14,665│ ├──┤ ├───┼─────┼─────┼─────┤ │合計│ │ │ 2張│ 598,950│ 29,948│ ├──┼─────────┼───┼─────┼─────┼─────┤ │ 132│冠達國際實業股份有│93/10 │BW00000000│ 708,279│ 35,414│ ├──┤限公司 ├───┼─────┼─────┼─────┤ │合計│ │ │ 1張│ 708,279│ 35,414│ ├──┼─────────┼───┼─────┼─────┼─────┤ │ 133│吉笙實業有限公司 │93/09 │BW00000000│ 500,000│ 25,000│ ├──┤ ├───┼─────┼─────┼─────┤ │合計│ │ │ 1張│ 500,000│ 25,000│ ├──┼─────────┼───┼─────┼─────┼─────┤ │ 134│福運連連科技實業有│92/11 │WW00000000│ 774,288│ 38,712│ ├──┤限公司 ├───┼─────┼─────┼─────┤ │ 135│ │92/11 │WW00000000│ 1,800,000│ 90,000│ ├──┤ ├───┼─────┼─────┼─────┤ │ 136│ │92/11 │WW00000000│ 645,240│ 32,260│ ├──┤ ├───┼─────┼─────┼─────┤ │合計│ │ │ 3張│ 3,219,528│ 160,972│ ├──┼─────────┼───┼─────┼─────┼─────┤ │ 137│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93/04 │YW00000000│ 212,134│ 10,607│ ├──┤司 ├───┼─────┼─────┼─────┤ │ 138│ │93/04 │YW00000000│ 89,200│ 4,460│ ├──┤ ├───┼─────┼─────┼─────┤ │ 139│ │93/04 │YW00000000│ 54,162│ 2,708│ ├──┤ ├───┼─────┼─────┼─────┤ │ 140│ │93/04 │YW00000000│ 197,945│ 9,898│ ├──┤ ├───┼─────┼─────┼─────┤ │ 141│ │93/04 │YW00000000│ 134,755│ 6,738│ ├──┤ ├───┼─────┼─────┼─────┤ │ 142│ │93/04 │YW00000000│ 210,749│ 10,538│ ├──┤ ├───┼─────┼─────┼─────┤ │ 143│ │93/04 │YW00000000│ 329,150│ 16,458│ ├──┤ ├───┼─────┼─────┼─────┤ │ 144│ │93/06 │ZW00000000│ 1,035,400│ 51,770│ ├──┤ ├───┼─────┼─────┼─────┤ │ 145│ │93/06 │ZW00000000│ 1,003,500│ 50,175│ ├──┤ ├───┼─────┼─────┼─────┤ │ 146│ │93/06 │ZW00000000│ 158,996│ 7,949│ ├──┤ ├───┼─────┼─────┼─────┤ │ 147│ │93/06 │ZW00000000│ 165,266│ 8,263│ ├──┤ ├───┼─────┼─────┼─────┤ │ 148│ │93/06 │ZW00000000│ 994,500│ 49,725│ ├──┤ ├───┼─────┼─────┼─────┤ │ 149│ │93/06 │ZW00000000│ 865,000│ 43,250│ ├──┤ ├───┼─────┼─────┼─────┤ │ 150│ │93/06 │ZW00000000│ 245,951│ 12,298│ ├──┤ ├───┼─────┼─────┼─────┤ │ 151│ │93/06 │ZW00000000│ 138,486│ 6,924│ ├──┤ ├───┼─────┼─────┼─────┤ │ 152│ │93/06 │ZW00000000│ 935,000│ 46,750│ ├──┤ ├───┼─────┼─────┼─────┤ │ 153│ │93/06 │ZW00000000│ 69,537│ 3,477│ ├──┤ ├───┼─────┼─────┼─────┤ │ 154│ │93/06 │ZW00000000│ 121,955│ 6,098│ ├──┤ ├───┼─────┼─────┼─────┤ │ 155│ │93/09 │BW00000000│ 443,780│ 22,189│ ├──┤ ├───┼─────┼─────┼─────┤ │ 156│ │93/09 │BW00000000│ 458,135│ 22,907│ ├──┤ ├───┼─────┼─────┼─────┤ │ 157│ │93/09 │BW00000000│ 429,436│ 21,472│ ├──┤ ├───┼─────┼─────┼─────┤ │ 158│ │93/09 │BW00000000│ 50,583│ 2,529│ ├──┤ ├───┼─────┼─────┼─────┤ │ 159│ │93/10 │BW00000000│ 177,360│ 8,868│ ├──┤ ├───┼─────┼─────┼─────┤ │ 160│ │93/10 │BW00000000│ 297,778│ 14,889│ ├──┤ ├───┼─────┼─────┼─────┤ │ 161│ │93/10 │BW00000000│ 189,160│ 9,458│ ├──┤ ├───┼─────┼─────┼─────┤ │ 162│ │93/10 │BW00000000│ 194,378│ 9,719│ ├──┤ ├───┼─────┼─────┼─────┤ │ 163│ │93/10 │BW00000000│ 273,411│ 13,671│ ├──┤ ├───┼─────┼─────┼─────┤ │ 164│ │93/10 │BW00000000│ 197,611│ 9,881│ ├──┤ ├───┼─────┼─────┼─────┤ │ 165│ │93/10 │BW00000000│ 164,546│ 8,227│ ├──┤ ├───┼─────┼─────┼─────┤ │ 166│ │93/10 │BW00000000│ 91,303│ 4,565│ ├──┤ ├───┼─────┼─────┼─────┤ │ 167│ │93/10 │BW00000000│ 120,300│ 6,015│ ├──┤ ├───┼─────┼─────┼─────┤ │ 168│ │93/10 │BW00000000│ 549,779│ 27,489│ ├──┤ ├───┼─────┼─────┼─────┤ │ 169│ │93/11 │CU00000000│ 387,650│ 19,383│ ├──┤ ├───┼─────┼─────┼─────┤ │ 170│ │93/11 │CU00000000│ 457,960│ 22,898│ ├──┤ ├───┼─────┼─────┼─────┤ │ 171│ │93/11 │CU00000000│ 354,830│ 17,742│ ├──┤ ├───┼─────┼─────┼─────┤ │ 172│ │93/11 │CU00000000│ 308,760│ 15,438│ ├──┤ ├───┼─────┼─────┼─────┤ │ 173│ │93/12 │CU00000000│ 734,000│ 36,700│ ├──┤ ├───┼─────┼─────┼─────┤ │ 174│ │93/12 │CU00000000│ 632,521│ 31,626│ ├──┤ ├───┼─────┼─────┼─────┤ │ 175│ │93/12 │CU00000000│ 562,000│ 28,100│ ├──┤ ├───┼─────┼─────┼─────┤ │合計│ │ │ 39張│14,036,967│ 701,852│ ├──┼─────────┼───┼─────┼─────┼─────┤ │ 176│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92/12 │WW00000000│ 387,144│ 19,357│ ├──┤ ├───┼─────┼─────┼─────┤ │ 177│ │92/12 │WW00000000│ 160,000│ 8,000│ ├──┤ ├───┼─────┼─────┼─────┤ │合計│ │ │ 2張│ 577,144│ 27,357│ ├──┼─────────┼───┼─────┼─────┼─────┤ │總計│ │ │ 177張│87,489,667│ 4,374,492│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