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賢哲 被 告 鉞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煌基 法 官 賴淑美 法 官 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碧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