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仲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綱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仲訴字第8號原 告 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收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98年仲聲孝字第114 號仲裁判斷書及更正書之掛號郵件收件回執。 二、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蓋有主管機關抄錄章)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李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