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水蓮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林孟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水蓮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孟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